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清理公布行政執法依據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省市駐習機構及縣屬企事業單位:

行政執法依據清理公布是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各級依法行政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為及時公布我縣縣級行政執法單位及各鄉鎮政府行政執法項目,現就進一步清理公布行政執法依據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清理公布行政執法依據的通知
  • 分類:通知
  • 特點:基礎性
  • 備註:堅持行政一把手負責制
詳細內容
一、各單位原初步清理並報縣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辦公室審核的表冊,返還各單位,由各單位進一步清理完善、討論通過後,寫出書面報告於2008年9月30日前報縣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辦公室(法制辦),報送表冊包括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二、各單位在清理時,須進一步查漏補缺,特別是要對照2006年以來新頌布和廢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所執法事項予以增補或取消,縣級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許可項目還須對照《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習水縣縣級行政許可非行政審批便民服務項目目錄的決定》(習府發[2007]58號)中公布的行政許可項目。
三、原未報送執法依據清理表冊的縣建設局、公安局等,要組織人員,集中精力進行清理,按照《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習水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習府辦發[2006]12號)及本通知的有關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報送清理表冊。
四、縣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辦公室於10月上旬抽調相關單位人員充實力量,對報送的執法依據進行審核,對各單位報送不符合要求的,須退回單位修改完善後及時重新報送。
五、堅持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各執法單位行政負責人要對本單位及行政執法依據清理負總責,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對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影響縣政府及時清理公布的,按照行政問責制追究責任。
六、各鄉鎮政府的執法依據清理,經縣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辦公室審核後,由各鄉鎮政府自行公布。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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