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相關規劃編制行為的通知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相關規劃編制行為的通知
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經開區,鰼部園區,創新區,縣煤電化園區,縣屬企事業單位:
2015年1月21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上報各單位規劃編制情況的通知》(習府辦發〔2015〕12號),對我縣各鄉鎮(區)、各單位相關規劃編制情況和涉及資金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根據各單位上報情況看,現階段規劃編制涉及資金金額巨大,且部分規劃無編制必要。為進一步規範各鄉鎮(區)、各單位規劃編制行為,保證財政資金有效使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月4日起,各鄉鎮(區)、各單位除國家法定規劃和上級主管單位行文要求編制的規劃外,確需新編制由縣級財政支付的非法定和無上級主管單位行文要求編制的規劃,由鄉鎮(區)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書面向縣人民政府請示,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明確編制經費來源等具體事宜,並進行批覆後,方可進行規劃編制相關工作。
二、凡未在各單位按《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上報各單位規劃編制情況的通知》(習府辦發〔2015〕12號)要求上報的《規劃編制情況統計表》中,以及在該表中但未正式簽訂契約的,即視為新編制的規劃。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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