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縣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
x。為確保有計畫、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將2008年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印發給你們,並就做好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二、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本計畫所列規範性檔案項目,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習水縣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習府發〔2008〕4號)的規定起草。在起草規範性檔案過程中,要高度重視調查研究,通過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人民民眾的意見,科學論證。要探索建立公眾參與規範性檔案制定活動的方法、機制,逐步建立聽取和採納公眾意見情況的說明和反饋機制,避免流於形式。起草部門要儘可能對擬設規範的社會效果進行分析、預測,同時做好與同類、相關規定的銜接工作。起草部門必須在計畫確定的時間內將規範性檔案送審稿報送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同時應當將有關依據、起草說明和各方面的意見及其他有關資料一併提交。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縣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應嚴格按照規定實行事前審查。
三、加強協調和溝通,確保年度計畫的順利完成。起草部門要從全局利益和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出發,深入研究問題,科學合理地設計制度;對涉及管理體制、職責分工等重大複雜問題與其他部門有意見分歧的,要及時溝通、充分協商。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在審查過程中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各有關部門對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要認真研究,及時回復;對同一問題提出不同於前一次的意見的,要提供充足理由並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提交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原則上應協商一致;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要專門作出說明。
四、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管委)和縣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門要維護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的嚴肅性。除列入本計畫的檔案項目、上級規定必須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經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批准增加的規範性檔案外,不再安排新的項目。因國家政策調整和法律、法規的立、改、廢等情況和縣委、縣人大常委會提出項目需要調整計畫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與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繫,提出具體辦理意見後報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