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為圓滿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08號)、《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82號)和《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門分工〉的通知》(國污普〔2017〕4號)、《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17〕10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摸清全市各類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類污染源的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全市各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等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為準確判斷全市當前環境形勢,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科學編制各類規劃、科學制定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供依據。
二、普查時點、對象、範圍、內容和技術路線
(一)普查時點。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二)普查對象和範圍。本次普查的對象是全市範圍內所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三)普查內容和技術路線。具體普查內容和技術路線依據《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要求。
三、普查工作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時間為2017年至2019年,分普查準備、全面調查、成果總結與發布三個階段。
(一)普查準備階段
1.成立普查機構
各縣區要依據《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漢政辦函〔2017〕71號)要求,在1月15日前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建立普查工作機制,完成數據處理軟硬體、網路、機房環境以及其他基礎設施準備,組建專職普查隊伍並掛牌開展集中辦公,保障落實縣區級普查經費。
2.制訂普查方案
各縣區要在本方案下發後的10日內制定轄區普查工作方案,並報市普查辦備案。
3.開展普查培訓
市、縣兩級普查技術骨幹要積極參加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普查培訓;市普查辦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培訓,培訓中著重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進行調查技能培訓;各縣區負責組織轄區內普查員、數據錄入人員及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
4.開展清查建庫
各縣區要按照省普查辦工作要求,開展生活源鍋爐調查和居民能源使用情況抽樣調查;建立城鎮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錄庫,收集整理入河(湖)排污口相關資料,按照國務院普查辦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市政入河(湖)排污口調查與監測技術規定,組織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實地排查和水質監測;對可能產生伴生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資源開發加工利用的企業名錄進行篩選,建立放射源數據名錄庫;按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礦監測技術規範,開展放射性指標初測和篩查。市普查辦負責收集、匯總、督促及指導各縣區保質保量並按照時間節點報送清查信息。(具體完成時限及工作要求以省普查辦即時下發的檔案為準)
5.開展試點
南鄭區和西鄉縣作為我市普查擬試點地區,要認真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好試點前期準備工作,待最終確定為普查試點地區後,進一步完善普查制度、技術規範和信息系統等。
(二)全面普查階段
1.開展入戶調查
按照污染源名錄庫、國家污染源普查技術規定和方法等,由各縣區及各部門確定的普查員入戶調查採集數據。各縣區要指導重點排污單位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配合普查員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市普查辦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為各縣區各部門普查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具體完成時限及工作要求以省普查辦即時下發的檔案為準)
2.匯總審核數據並建立污染源資料庫
入戶調查工作結束後,各縣區及各部門要及時審核、錄入、校驗所負責調查的污染源數據,對調查資料等普查檔案歸檔入庫,並及時上報市普查辦備案。市普查辦負責審核、匯總全市普查表和進行數據錄入,對經審核不符合質量控制要求的數據退回報送單位進行重新修正,並限時重報,建立健全全市污染源資料庫。(具體完成時限及工作要求以省普查辦即時下發的檔案為準)
3.質量核查與評估
在普查實施全過程中,市普查辦要組織對各縣區及各部門普查質量的檢查、審核、監控和驗收,對抽查不合格的地區要通報批評並重新進行普查,直至符合標準。
(三)總結髮布階段
1.總結與驗收
全面普查工作結束後,各縣區及各部門要對本次普查工作進行總結,並上報市普查辦,內容包括普查組織、調查過程、普查成果、數據質量評估、經驗和建議等;市普查辦負責對本市重點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覆核,對一般工業、農業、生活等污染源進行隨機抽樣覆核,經審核和匯總後報省普查辦,同時,配合省普查辦對我市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抽查及審核驗收工作。(具體完成時限及工作要求以省普查辦即時下發的檔案為準)
2.成果發布
普查工作驗收結束後,市、縣區要分級編制普查公報,經本級普查領導小組審核並報上級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後發布。普查公報發布後,各級普查辦及時歸納整理污染源普查工作相關資料,移交相關管理部門。
3.成果套用
根據國家普查成果分析與套用指南,積極分析套用普查數據,為環境統計、排污許可、污染源監管等工作提供依據。
四、普查機構職責及分工
(一)基本原則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市縣區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調查突出重點、數據準確真實、切實查清底數、保障服務質量。
(二)組織機構
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協調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普查辦)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漢中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2.組織實施污染源調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
3.負責資料庫的建設、質量控制、數據處理和審定匯總工作。
4.負責污染源普查報告編寫及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培訓工作。
5.承辦漢中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設立轄區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市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
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全面組織實施污染源普查各項工作,其他有關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普查方案,安排專人協調具體工作,並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工作需求,市普查辦可從相關部門抽調骨幹人員到市普查辦進行聯合辦公。各部門具體分工如下:
市發改委負責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工信委負責配合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提供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城市道路交通流量等數據;會同市交通局做好機動車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普查成果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普查工作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國土局負責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套用。
市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編制普查制度及相關技術規定,組織普查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伴生放射性礦普查;提供工業、農村污水集中式處理設施名錄,配合做好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分析、質量控制和評估,建立污染源檔案和資料庫;負責污染源普查聯絡工作,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活動;組織普查工作的總結與驗收,發布成果等;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
市住管局負責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普查,提供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城鎮污水處理廠等集中污染處理設施普查信息;配合做好城鎮污水、雨水管網等情況調查,配合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建規局(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局)負責建築工地、市政工程設施普查,提供移動源中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機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信息並組織抽樣調查;利用全國地理國情普查成果為污染源空間定位提供地理空間公共基底數據;配合做好普查名錄庫建庫和相關普查成果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會同市公安局做好移動源普查工作;負責營運船舶註冊登記數據、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數據,本部門所管轄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國道(含國家高速公路)、省道、縣道、鄉道四類公路交通流量,國(省)道、公路觀測斷面平均交通量等數據的調查統計。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生活污染源涉水部分的普查工作;提供城鎮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信息和水利普查資料、重點流域水文資料等,組織城鎮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及其對應污染源的調查與監測工作,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及質量控制數據;提供農業污染源中水產養殖業調查數據,配合做好相關成果的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農業污染源中種植業和畜禽養殖業的普查信息與污染核算相關數據,移動源中農業機械與污染核算相關數據;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地稅局負責提供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清查等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提供法人單位及其他組織機構、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信息,以及承壓鍋爐使用登記信息,配合做好生活污染源調查及相關成果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相關行業名錄信息、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及人口、社會、經濟發展、普查年度車用汽油、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工業行業煤炭消耗數據以及生活污染源中的煤炭(含散煤)、燃氣、生物質等能源消耗情況的統計數據;指導污染源普查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參與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評估、分析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市國稅局負責提供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套用等工作。
市軍分區負責組織實施駐漢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西部機場集團漢中機場有限公司負責提供民用運輸機場飛機起降架次和航油消耗信息;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套用等工作。
西安鐵路局漢中車務段負責提供鐵路內燃機車在用量、行駛里程等相關信息;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套用等工作。
五、普查保障措施
(一)夯實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調查,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各縣區作為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作為當前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強化職責意識,明確責任分工,及時安排部署,認真做好各項普查工作。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相應的普查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對牽頭和負責的工作制定工作計畫並加快實施,協同推進。市普查辦對普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要加強協調、積極解決,確保各項普查工作穩步推進。各普查對象要配合各級普查辦派出的工作隊依法進行普查調查,如實、按時填報各類普查表,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推諉和阻撓檢查或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相關部門負責,市普查辦牽頭)
(二)部門聯動,保障普查質量。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縣區及市級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有關制度,普查數據要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做到“一戶一檔”、全流程痕跡化管理,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確保污染源普查數據“真全準”。市普查辦要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和聯絡員會議制度。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重點通報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實情況,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階段工作任務。聯絡員會議原則上根據專項工作需要由市普查辦不定期組織召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聯絡員參加,推進各成員單位污染源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相關部門負責,市普查辦牽頭)
(三)加強調度,及時報送信息。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期間,各縣區要做好日常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落實信息報送工作機制,每月向市普查辦報送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各部門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優勢,堅持協調聯動,按照市普查辦要求認真完成所負責的各項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務。市普查辦負責整理、匯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對各縣區、各部門調度的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並在全市進行通報。各縣區及市級相關部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調度工作,並將名單(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於2018年1月25日前報市普查辦。(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相關部門負責,市普查辦牽頭)
(四)多措並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新聞媒體要大力弘揚生態文明,加強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在強化政府網站、電視、廣播等主流媒體信息發布的同時,充分運用手機App、微信等新媒介廣泛深入地宣傳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把宣傳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委宣傳部牽頭)
(五)嚴肅問責,加強督查督辦。市普查辦要建立督查督導檢查機制,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市級各相關部門污染物普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巡查,並將督查考核結果報市考核辦,納入對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部門的年終考核,同時,定期通報普查工作進展情況,對普查工作行動遲緩或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和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泄漏普查對象有關技術和商業秘密及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並產生較大影響等問題,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追究。(市考核辦、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監察局負責,市普查辦牽頭)
(六)統籌謀劃,落實保障人、錢、物。各縣區要組建由專職管理和業務技術骨幹、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組成的普查隊伍,普查員優先聘用基層人員,也可聘用滿足普查工作相關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市級財政和縣區級財政要分別負擔、分級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將普查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和落實;市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編制本部門總體和年度普查經費預算,經同級普查辦初審和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各成員單位年度工作預算。各級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經費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確保規範、安全、有效使用資金。要加強信息化系統建設,購置計算機、手持終端等數據採集及其他儀器設備,為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相關部門負責,市財政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