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目標,國務院決定於2008年初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國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開展污染源普查是為了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資料庫,為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搞好全國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於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於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於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國家環境安全;有利於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凡在我國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單位均屬普查對象。
普查內容:一是全部工業污染源(《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的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以規模化養殖場和農業面源為主的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三、普查的時間安排
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抓好普查方案、技術規範的編制和完善,開展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從2008年初開始,各地組織開展普查和資料庫建設,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環保總局組織對普查工作進行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相關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總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並會同統計局負責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污染源普查的特點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本地區普查工作,做好調查員的培訓,充分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普查的經費
全國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凡在我國境內污染源普查範圍內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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