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發〔2017〕10號)要求,決定於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對於準確判斷當前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浙江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杜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是我市行政區域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本次普查的具體範圍和內容,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確定。
三、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2017年底前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各地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資料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為總結髮布階段,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
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普查。同時,按照信息共享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鑑和採納有關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成果。
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市污染源普查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並會同市統計局負責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規定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做好普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充分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我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與衢州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和駐衢部隊做好銜接。
五、經費保障
污染源普查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資料填報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並按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附屬檔案:衢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為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發〔2017〕10號)要求,決定於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對於準確判斷當前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浙江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杜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是我市行政區域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本次普查的具體範圍和內容,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確定。
三、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2017年底前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各地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資料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為總結髮布階段,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
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普查。同時,按照信息共享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鑑和採納有關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成果。
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市污染源普查組織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並會同市統計局負責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規定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做好普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充分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我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與衢州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和駐衢部隊做好銜接。
五、經費保障
污染源普查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資料填報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並按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附屬檔案:衢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2017年8月24日
附屬檔案
衢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湯飛帆(市政府)
副組長:占 珺(市政府)
夏汝紅(市環保局)
潘 佶(市統計局)
成 員:畢 茗(市委宣傳部)
藍國雲(市發改委)
鄭立綱(市經信委)
毛 勇(市公安局)
王德華(市財政局)
羅海波(市國土局)
曲洪娟(市環保局)
翁旭東(市住建局)
虞 顏(市交通運輸局)
黃李承(市水利局)
程 鳴(市農業局)
徐 文(市林業局)
余榮標(市商務局)
周衛華(市衛生計生委)
葉旭泉(市地稅局)
錢髮根(市市場監管局)
程錫龍(市質監局)
顏 文(市統計局)
季順紅(衢州軍分區)
姜忠軍(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曲洪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占 珺(市政府)
夏汝紅(市環保局)
潘 佶(市統計局)
成 員:畢 茗(市委宣傳部)
藍國雲(市發改委)
鄭立綱(市經信委)
毛 勇(市公安局)
王德華(市財政局)
羅海波(市國土局)
曲洪娟(市環保局)
翁旭東(市住建局)
虞 顏(市交通運輸局)
黃李承(市水利局)
程 鳴(市農業局)
徐 文(市林業局)
余榮標(市商務局)
周衛華(市衛生計生委)
葉旭泉(市地稅局)
錢髮根(市市場監管局)
程錫龍(市質監局)
顏 文(市統計局)
季順紅(衢州軍分區)
姜忠軍(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曲洪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