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是貴州省人民政府2006年12月2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目標,國務院決定於2008年初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要求,現將我省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全省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省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開展污染源普查是為了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資料庫,為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搞好全省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於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於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於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環境安全;有利於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深刻認識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嚴格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及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堅持“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普查任務。
二、普查的對象、內容和時間安排
普查對象:根據國家規定,凡在我省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單位均屬普查對象。
普查內容:一是全部工業污染源(《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的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以規模化養殖場和農業面源為主的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時間安排: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抓好普查方案、技術規範的編制和完善,開展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從2008年初開始,開展普查和資料庫建設,年底完成普查工作並上報普查數據。
三、紮實開展普查試點工作
按照先試點後鋪開、邊試點邊完善的原則,我省選擇貴陽市、福泉市作為污染源普查試點。貴陽市、福泉市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普查試點工作,省環保局和省統計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經驗,為全面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準備。
四、切實落實普查經費
工作經費是普查工作的必要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國發〔2006〕36號檔案的要求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對因經費落實不力而影響全省普查工作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在確保本級普查經費足額到位的基礎上,做好所轄縣(市、區)特別是財政困難地區普查經費的督促落實工作,為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資金保障。
五、認真做好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省境內污染源普查範圍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六、搞好普查宣傳發動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多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開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使全社會了解、支持、配合污染源普查,使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積極參與污染源普查,依法、如實申報有關情況和填報普查數據,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七、加強對普查工作的領導
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並會同省統計局負責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各市(州、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地區行署)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實施本地普查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