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關於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各人民團體,閩江學院、福州職業技術學院: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和省政府《關於做好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閩政〔2007〕5號)的精神,經研究,現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國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開展污染源普查是為了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資料庫,為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提供依據。搞好全國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於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於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於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國家環境安全;有利於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普查對象:凡在我市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單位均屬普查對象。普查內容:一是全部工業污染源(《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的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以規模化養殖場和農業面源為主的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三、普查的時間安排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為前期準備階段,重點抓好普查方案、技術規範的編制和完善,開展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從2008年初開始,組織開展普查和資料庫建設,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國家環保總局組織對普查工作進行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相關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福州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並會同市統計局負責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污染源普查的特點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本地區普查工作,做好調查員的培訓,充分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普查的經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06〕36號)的精神,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普查經費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到位,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凡在我市境內污染源普查範圍內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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