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1年上半年污染減排核查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1年上半年污染減排核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7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1年上半年污染減排核查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11]13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7月11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2011年6月30日,環保部在北京召開2011年上半年總量減排核查核算視頻會議,計畫於7月11日-22日對我省今年上半年污染減排情況進行核查。為做好迎查準備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視此次核查,此次核查是環保部檢查各地“十二五”減排工作部署和完成情況的一項重要工作,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對照檢查提綱,全面做好迎查準備工作(環保部張力軍副部長講話請瀏覽省環保廳網站“雙三十”專欄)。
二、報送2011年上半年減排自查報告。各市要按照《河北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辦法》的有關要求,認真編寫本轄區2011年上半年減排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提綱包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減排工作部署情況和出台政策措施情況;制定總量控制規劃、年度減排計畫及年度減排目標分解情況;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情況;重點減排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及實際成效;上半年減排完成情況;針對減排的重點薄弱環節,制定對策措施情況;及減排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等。自查報告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於7月5日前報送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環保廳。
三、報送減排項目台賬。各市要認真統計本轄區2011年上半年形成減排能力的項目(含2010年結轉項目)。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按照“十一五”減排核算細則和《關於印發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核算表及填寫說明的函》(環辦函[2008]839號)進行測算;氨氮和氮氧化物削減量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測算。減排項目清單于7月5日前報送省環保廳。
四、全面開展減排項目督查,建立減排項目檔案。
各市要按照原國家環保總局印發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辦法(試行)》要求,對轄區內污染減排項目進行全面督查,建立減排項目檔案。按照《“十二五”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和淘汰黃標車有關要求,做好農業源和機動車減排有關數據的統計、核算工作。對燃煤電廠、鋼鐵燒結機脫硫、脫硝設施、污水處理廠等重點減排項目,加強重點督查,確保減排措施落實。
五、強化運行管理,開展重點行業全口徑核查。
開展已投運治理設施的現場檢查,建立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行業全口徑核查檔案,完善已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濃度及輔助參數等統計參數,重點對脫硫設施分散式控制系統、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建設運行、脫硫設施煙道旁路鉛封情況及線上監測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檢查,避免因監察係數扣減削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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