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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保護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把保護環境確立為基本國策,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十一五”期間,國務院召開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經全國人大批准組建了環境保護部,將主要污染物減排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提出建設生態文明、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積極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等戰略思想,推動我國環境保護從認識到實踐發生重要變化,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一)超額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2010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05年分別下降12.45%和14.29%,超額完成減排任務。國務院成立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層層分解落實減排任務,強化責任考核,加大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管理減排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間,全國累計關停小火電機組7683萬千瓦,淘汰落後產能煉鐵1.2億噸、煉鋼0.72億噸、水泥3.7億噸、平板玻璃4500萬重量箱、造紙1130萬噸;累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2832座,污水日處理能力達到1.25億噸,新增污水管網約6萬公里,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由52%提高到77%;累計建成5.78億千瓦燃煤脫硫機組,脫硫機組比例從14%提高到86%。2010年全國地表水國控監測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51.9%,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20.8%,分別比2005年提高14.4個百分點、下降6.6個百分點;全國城市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的年均濃度分別下降26.3%和12%。
(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成效。國務院先後印發《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等,明確經濟建設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完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取消對200餘種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出口退稅,對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項目不予新增貸款。完成環渤海、成渝等五大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採取“區域限批”、“行業限批”等措施,拒批投資近3.2萬億元的“兩高一資”等建設項目。深入推進重點工業行業污染防治,強化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和後督查,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2010年,全國造紙、化工和紡織行業化學需氧量排放強度比2005年分別下降73.9%、66.7%和50%,電力、非金屬礦物製品、黑色金屬冶煉行業二氧化硫排放強度分別下降72.5%、58.1%和50%。
(三)全面推進江河湖泊休養生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建立了跨省界斷面水質考核制度。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項目完成率為87%,較“十五”期間提高22.8個百分點,累計完成投資1389億元。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重點城市供水量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4.8%,2.15億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得到解決。強化海洋環境保護,《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全面推進。
(四)探索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品質的指導意見,有效保障了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期間的環境質量。實施“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等清潔能源重點工程,與2005年相比,新增清潔能源替代約1.1億噸標準煤。全面開展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鼓勵發展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全國集中供熱面積逾30億平方米。嚴格新車型環保標準控制,出台補貼政策加快老舊車輛淘汰。2010年我國新車的腳踏車排污量比2000年下降90%以上。
(五)集中整治重金屬污染等關係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國務院批准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和《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了5個重點防控行業和138個重點防控區。中央財政增設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2010年下達資金15億元,支持重點防控區綜合防治、新技術示範和推廣。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525億元支持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帶動地方投資3000多億元,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2.4%,比“十五”末提高20個百分點。加強城市噪聲環境監督管理。推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聯單等制度。開展了全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
(六)繼續強化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國務院成立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批准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2011-2030)》;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全國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3萬平方公里,完成造林2529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20.36%。全國已建立各種自然保護區2588個,占國土面積的14.9%。實施了沿海地區海洋生態修復工程。中央財政安排40億元實施農村環境保護“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支持6600多個村鎮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示範建設,帶動地方投入資金80多億元,2400多萬農村人口直接受益。推進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建設,推廣農業清潔生產技術,開展測土配方施
肥試點,減少不合理施肥約580萬噸。初步完成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七)穩步推進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術利用活動管理日益規範,初步實現了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和回收的全過程管控。截至2010年底,我國大陸已建成投運核電機組13台,在建核電機組28台,總體運行安全;各類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等在役核設施安全可控。老舊核設施退役和污染治理工作穩步實施,建成31個放射性廢物庫,高風險污染源逐步得到控制。建立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和核輻射預警系統,核安全監管能力得到強化。有效開展了汶川地震、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的應急監測與處置工作。
(八)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體系。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修訂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在物權法、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有關法律中也針對環境保護作出了新的規定;開展了水、大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清潔生產等環保相關法律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國務院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8項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出台脫硫電價、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等一系列政策,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生態補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試點。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初步建立,現行標準已達1300項。
(九)切實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和能力建設。持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海洋環境聯合執法檢查等,“十一五”期間共查處違法企業8萬多家次,取締關閉7294家,妥善處置733起突發環境事件,其中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49起。中央財政安排環保預算資金100.3億元,比“十五”期間增加78.7億元。中央安排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70.9億元,支持全國52%的縣區級環境監測站完成標準化建設。完成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環境巨觀戰略研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重大科技專項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存在的問題
(一)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十分艱巨。“十二五”期間,我國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由2項增加到4項,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減排領域由工業和城鎮擴展到交通和農村。要實現主要污染物較“十一五”末減排8%-10%的目標,既要消化污染增量,又要削減污染存量,經測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消減601萬噸、654萬噸、69萬噸、794萬噸,占2010年排放基數的24%、29%、26%、35%。從今年(2011年)上半年情況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繼續下降,但氨氮排放量僅下降0.73%,氮氧化物排放量反而上升6.17%。
(二)環境污染依然嚴重。從水體污染看,全國1/5的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為劣v類,湖泊富營養化問題日趨嚴重,部分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受到威脅。182個開展地下水水質監測的城市中,57%的監測點位水質較差甚至極差。海洋溢油、赤潮、綠潮頻發。從大氣污染看,2010年,全國17.2%的城市空氣品質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主要是可吸入顆粒物濃度超標。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等區域性大氣污染日益突出,廣州、深圳、上海、南京、蘇州、天津等大城市的灰霾天數已占全年的30%-50%。空氣品質評價方法有待改進。機動車成為城市空氣的重要污染源。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達標率不足50%。從土壤污染看,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不容樂觀,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遼中南和西南、中南等地區土壤污染面積較大。固體廢物堆存占地和毀田約200萬畝。一些城市污染場地再開發的環境風險不容忽視。
(三)損害民眾健康的環境問題仍然比較突出。近年來,重金屬污染事件呈高發態勢。今年(2011年)1-8月,全國發生11起重金屬污染事件,其中9起為血鉛事件。在全國排查的4.46萬家化學品企業中,72%分布在長江、黃河、珠江、太湖等重點流域沿岸,距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區不足1公里的占12.2%。近年來,化學品污染事件頻發,僅近期就連續爆發了渤海蓬萊油田漏油、雲南曲靖鉻渣非法傾倒等環境事件。機動車、家電等更新換代加快,電子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產生量持續增加,仍有198.2萬噸鉻渣亟待處置,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時有發生。全國約有1.2萬座尾礦庫,其中危、險、病庫占12.4%,對周圍水和土壤環境污染嚴重。垃圾圍城現象愈演愈烈,29%的城市沒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城市餐飲油煙、噪聲等問題擾民嚴重。
(四)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亟待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生態補償、生物安全等工作任務艱巨,礦產、旅遊等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措施難以落實。特別是水資源開發過度,水電建設、水資源調度不合理,導致部分中小河流斷流,水環境容量急劇下降。非法采砂泛濫,城鎮河流渠道化,嚴重損害河流生態功能。農村地區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無序排放現象普遍。化肥、農藥不合理使用問題突出,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嚴重。農村環保工作投入不足,機構和隊伍建設滯後。
(五)核與輻射風險防範壓力加大。我國早期核設施安全水平較低,運行時間長,部分設施老化,安全風險增大。新建核電機組數量和規模迅速擴大、多種技術並存,放射源和核技術利用裝置分布廣、數量多,核安全監管難度大。民用核安全設備質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鈾礦冶和伴生礦開發利用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大量放射性廢物亟待處理處置。
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上述問題,有客觀原因,但主要還是思想觀念、管理方式和監管力度等主觀上的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強化環境保護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作用。認真落實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實施國家環境功能區劃,在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劃定生態紅線。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整體提升環境保護技術、裝備和服務水平。著力推進化工、石化等高環境風險產業園區、流域梯級水電開發、城市建設、資源能源開發等規劃環評。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控制“兩高一資”、低水平重複建設和產能過剩建設項目。開展稀土、鋼鐵、製革、鉛蓄電池、玉米深加工等重污染行業專項檢查,嚴格上市公司環保核查。
(二)確保實現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實施“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繼續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管理減排。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加大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力度,積極推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的污染防治。持續推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加快鋼鐵、水泥等非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進程,因地制宜開展燃煤鍋爐煙氣治理,加強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切實維護民眾環境權益。一是切實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對重點防控區域、行業和企業,採取綜合措施,嚴禁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對造成污染的重金屬企業,依法實行限期治理、停產治理和限產限排等措施,達不到要求的,一律關停取締。二是嚴格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在全國範圍開展大檢查,對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業進行綜合整治。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切實落實環境安全防護距離,推動相關產業科學合理布局。落實環境監管責任,建立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三是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加快建設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制定環境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大力建設環境應急隊伍。全力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準確發布信息,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四是強化環境執法監管。繼續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決查處和糾正個別地方違規干預環境執法的行為。 (四)繼續加強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充分利用市場、法律、行政等手段,在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決策、區域流域綜合治理、污染源控制治理三個層面,通過全防全控、聯防聯控和群防群控,深化污染防治。深入推進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政策措施,以保障飲用水安全、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突出流域優先控制單元,制定實施綜合治理方案,推動重點流域生態系統恢復生機。科學調度水資源,減少對下游生態環境的影響。嚴格控制陸源污染,加強渤海等重點海域污染防治。加大機動車尾氣、加油站和儲油罐等污染防治力度。以珠三角、長三角、京津冀等區域為重點,防控複合型大氣污染。
(五)深化“以獎促治”政策,提升生態服務功能。繼續實施農村環境保護“以獎促治”政策,擴大連片整治範圍。全面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行動計畫,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減緩生物多樣性銳減趨勢。以全國土壤污染調查為基礎,加大土壤環境保護的力度。保護重要生態功能區,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試點。
(六)完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研究制(修)訂大氣、土壤、核安全、化學品等方面的環境法律法規,配合做好環境保護法修改工作。繼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以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環保投融資機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加快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激勵機制。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進一步強化環保科技創新能力,積極推進環境風險研究,充分發揮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的支撐作用。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多次組織執法檢查和調研,提出了許多重要報告和建議,有力推動了環境保護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專門聽取匯報,進一步體現了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力實現環境保護各項目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