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工作的通知》是2023年12月8日國家文物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8日,國家文物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工作的通知》。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積極整合長城與周邊文物、文化、自然資源,抓好關堡及沿線古村落、古建築活化利用,建設一批長城主題游徑,推動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所在市縣開展跨地區交流學習,聯合建設跨市縣、跨省域的長城主題游徑。
《通知》提出,進一步秉持正確的長城保護理念,全面理解和落實最小干預原則在長城保護中的具體要求,將正確的長城保護理念貫穿始終。要加強長城點段地面遺存的日常巡查和常態化檢查,定期清除和防控可能影響長城安全的深根系植物、積水、積雪及其他堆積物,對可能存在局部坍塌風險的部位進行臨時支護,對面臨自然災害威脅的長城段落,加強更大範圍監測預警,控制安全隱患,必要時設定有針對性的保護性設施,確保文物安全。
《通知》還提出,進一步落實長城保護責任的剛性要求,要加大尚未闢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點段的日常巡查頻次,及時排查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長城本體安全隱患,發現和制止破壞長城本體的違法行為以及威脅和影響長城周邊環境的建設行為,確保長城及其周邊環境安全。要建立完善長城違法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責問責機制,對不依法履行職責、保護不力,造成長城本體和周邊環境風貌破壞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破壞長城的行為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強化長城保護管理及其周邊區域建設開發管理方面,《通知》指出,要重點糾正將長城點段文物本體作為或者變相作為企業資產經營,將闢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點段專門管理機構作為企業的下屬機構或交由企業管理,長城景區門票收入等文物事業收入未全額上繳財政、未能專門用於文物保護,長城景區經營性收入未能優先用於文物保護,將長城闢為參觀遊覽區未及時備案、未確定並公告遊客承載標準,在長城保護範圍或建設控制地帶內開展建設未依法履行審批手續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人為破壞長城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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