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1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
- 發文字號:環環評〔2020〕65號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2日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1月12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1月12日。檔案全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近年來,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
6.《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7.《關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試行)》(環辦環評〔2016〕14號);8.《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統合〔2020〕13號);9.《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10....
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應按規範程式報送審查。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在審批前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其中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區域的開發建設規劃,在審批前其規劃環境影響...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對實施各類發展規劃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科學評價,提出預防對策和減緩措施,從決策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規劃環評工作有利於將“環保優先”的理念體現在規劃決策中,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有利於更好地從源頭解決關係民生的環境問題,維護人民民眾的環境權益;有利於統籌兼...
(14)《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1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16)《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的通知》(長江辦〔2022〕7號...
河北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最佳化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2023年,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在全省範圍開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最佳化提升行動,聚焦各級各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問題和需求,制定《河北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最佳化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二是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位於已開展規劃環評且落實規劃環評要求及審查意見的產業園區(開發區、集聚區、特色小鎮等)內,符合規劃環評要求、主導產業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的建設項目,其環評與區域規劃環評實施聯動,簡化環評編制的內容、降低環評等級。三是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融合。加強固定污染源類建設項目環評...
答:明確哪些規劃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是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前提。為此,條例規定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和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下稱綜合性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稱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具體...
(五)產業園區應認真貫徹落實我部《關於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14號)要求,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強化環境風險評價,最佳化園區選址及產業定位、布局、結構和規模,從區域角度防範環境風險。涉及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的港區、資源開採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也應強化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六)已經...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全面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從決策源頭防止因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導致的環境問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與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完善涵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的管理制度體系,明確功能定位、責任邊界和銜接關係,避免重複評價。以產業園區、石化基地、能源基地等領域規劃環評為重點,強化規劃環評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聯動,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落地。深化產業園區、自由貿易試驗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改革試點,探索簡化相關...
園區的設立應符合區域產業定位,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區、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設立園區。(二)強化園區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新建園區在編制開發建設規劃時,應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經批准的園區規劃在實施範圍、適用期限、建設規模、結構與布局...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的指導意見內容 編輯 語音 加強工業園區規範化管理(一)依法依規設立工業園區。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設立工業園區,工業園區的設立、變更、擴園等應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符合環保政策要求,並按...
前款所稱的產業園區,是指經批准設立的新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旅遊度假區、工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第十二條 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在規劃前期階段同步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所編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與規劃方案同步編制、同步論證、同步審定。規劃編制機關對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按照《關於做好2011年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重點工作的通知》(冀環評〔2011〕102號)和全省環評工作會議要求,經研究,決定以省級及國家級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和開發區(以下簡稱“園區”,園區名錄附後)為重點,進一步推進規劃環評入園進區上門服務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進一步提高組織開展規劃環評重要性的認識...
為適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要求,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環評)管理,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約束,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以下簡稱“三掛鈎”機制),更好地發揮環評制度從源頭防範環...
銜接最新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簡化編制內容,最佳化編制質量,與生態環境無關的內容不再納入環評範疇。對位於產業園區且符合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建設項目,可簡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編制內容和共享環境數據。對已通過規劃環評審查的流域綜合規劃、交通運輸規劃、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等所包含的具體項目,其與相關規劃的...
(三)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出具的產業園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初步審查意見。(四)設區市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產業園區用地審核材料及產業園區界址坐標。用地審核材料及產業園區界址坐標格式參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開發區用地審核規範〉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442號)有關要求。申請擴區的還應提供...
特色工業園區產業規劃要符合所在地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及產業布局規劃,要與區域、流域生態資源和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實現生態、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特色工業園區必須走特色發展道路。要切實突出特色,在...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產業園區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是生態環境部修訂發布的。發展歷程 2021年9月,生態環境部修訂發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
嚴格項目審批的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符合性審查,實施差別化的環境管理政策。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建立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審批聯動機制,從決策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深入實施項目審批與區域環境質量、產業結構調整、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污染減排績效指標等掛鈎的制度,強化以新帶老、增產減污、總量削減替代等措施。...
(十一)其他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第八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編制(修編)屬於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範圍內的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篇章、說明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所在設區的市已有相應規劃並且已經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的除外。第九條 產業園區的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區域開發規划進行環境...
按照集聚區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三規”合一原則,有關部門要對集聚區發展規劃集中聯審,確保集聚區布局和用地範圍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產業集聚區發展的指導意見嚴格審批程式 集聚區發展規劃由各地組織專業設計單位編制,經所在省轄市政府審查和省...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的工業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入工業園區集中建設;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產業定位,劃定產業園區,相同類型的項目相對集中建設。不符合工業園區產業定位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發改、規劃、國土、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第...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省政府《關於加強環保重點工作及貫徹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2〕21號)和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加快推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