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依法全面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規劃環評)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本意見實施後,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規劃,其規劃環評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
  • 外文名:Zhe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a comprehensive plan to promote the work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 法令號:浙政發201032號
  • 發布時間:2010年7月6日
通知公告,意見內容,

通知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依法全面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規劃環評)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本意見實施後,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縣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規劃,其規劃環評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

意見內容

充分認識開展規劃環評工作的重要意義
規劃環評,是在規劃編制和審批過程中,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並進行跟蹤評價的方法與制度。與建設項目環評相比,規劃環評更加注重環境累積影響、區域性和間接連帶性環境影響,突出強調環境管理從微觀到巨觀、從末端到源頭、從點源到區域的發展要求。
實行規劃環評,在經濟社會發展決策中堅持以環境容量和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為基本依據,最佳化生產力布局,統籌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統籌區域發展、城鄉發展和產業發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民主科學決策、提高規劃質量水平的有效手段。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規劃環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準確把握規劃環評在新形勢下的重大任務和具體要求,切實加強規劃環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完善機制,規範程式,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工作。
明確規劃環評的範圍和編制要求
規劃環評檔案採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兩種形式。設區市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等有關專項規劃時,應當同步開展規劃環評,並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在組織編制綜合性規劃(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時,應當同步組織開展規劃環評,並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 規劃環評內容應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HJ/T130—2003)的要求,其中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內容應包括:規劃實施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主要是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不良環境影響的分析和預測,以及與相關規劃的環境協調性分析;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主要是指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政策、管理或技術等措施。環境影響報告書除上述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環評結論,即規劃草案的環境合理性和可靠性,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規劃草案的調整建議。 規劃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相關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並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徵求意見採納與不採納情況及其理由的說明。 已經批准的規劃在實施範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修訂的,規劃編制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重新或者補充進行環評。
認真開展規劃環評檔案審查
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應按規範程式報送審查。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在審批前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其中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區域的開發建設規劃,在審批前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進行審查。設區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和工業功能區等工業項目集聚區域的開發建設規劃,在審批前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所在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進行審查。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的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由規劃編制機關按要求將其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併報送規劃審批機關審查,規劃審批機關在審查時,應吸收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參與或徵求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收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對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通過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審查意見主送規劃審批機關,並抄送有關單位。規劃審批機關應當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及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審批決策的重要依據,對審查意見及規劃環評結論不予採納的,應逐項就不予採納的理由作出書面說明並存檔備查。 專項規劃未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未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補充,對未補充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受理審批。
強化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後,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將評價結果報告規劃審批機關,並通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工業功能區等工業項目集聚區域的開發建設規劃,每5年應至少進行一次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規劃編制機關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向規劃審批機關報告,並通報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的指導和監管。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產生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應及時進行核查。經核查屬實的,應當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採取改進措施或修訂規劃的建議。 規劃審批機關在接到規劃編制機關的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建議後,應當及時組織論證,並根據論證結果採取改進措施或對規划進行修訂。
加強規劃環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劃環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規劃審批機關、規劃環評審查機關、規劃編制單位要明確職責,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確保規劃環評工作及早介入,與規劃編制協同推進。各級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在制訂規劃年度編制計畫時,應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業主管部門具體確定依法需要開展環評的規劃及其環評形式。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以編制“十二五”規劃為契機,在規劃編制體系中具體明確依法需要開展環評的規劃目錄及其環評形式,積極推進規劃環評工作。要積極引進和鼓勵國內外有資質的規劃環評機構參與規劃環評,鼓勵競爭,不搞壟斷。規劃環評所需的費用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的規定納入財政預算,嚴格支出管理,接受審計監督。規劃環評的收費標準由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制定。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正確處理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之間的關係,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未按規定進行環評的規劃,該規劃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環評檔案不予受理。已經完成環評的規劃,該規劃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環評內容可以適當簡化,簡化的具體內容應當在規劃環評審查意見中予以明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