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是2004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督促檢查工作是一個重要的領導環節和領導方法,在政府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強督促檢查,是認真貫徹落實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轉變職能,樹立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隨著社會變革的不斷深化,面對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必須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創新工作機制,完善督查制度。現就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督促檢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督促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圍繞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工作力度,促進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改進作風,提高效率,確保政令暢通,使政府的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
  二、督促檢查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領導督查與督查機構督查相結合的原則。各轄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領導同志要身體力行,力求做到每一項重大決策都要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結果。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辦公室是督促檢查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在協助領導抓落實方面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
  (二)堅持分流承辦、分級負責的原則。督促檢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市政府的督查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並由督辦處負責具體工作。各所轄市、區政府和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的督查由其辦公室負責。
  (三)堅持求實、務實、落實和時效的原則。全面客觀地了解和反映情況,有喜報喜,有憂報憂。注重督查質量,防止敷衍應付,流於形式。按統一布置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任務,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三、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督促檢查工作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進行,其主要任務是:
  (一)督促檢查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督促檢查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情況;
  (三)督促檢查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督促檢查市人代會、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決議落實情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五)督促檢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工程和辦實事項目的進展情況;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出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及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
  (七)督促檢查各轄市、區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效率;
  (八)督促檢查對重大行政失職行為進行調查的落實情況。
四、督促檢查工作的程式
  (一)督查事項的確定。對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辦公會議、有關工作會議作出的重要決策和部署,以及其它需要查辦的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督辦處根據領導要求,列出督查事項,提出擬辦意見,經領導審批後,分解下達各有關部門辦理。
  (二)督查事項的辦理。一般由市政府辦公室發督查通知,有些事項的督查也可以其它方式下達。各單位辦公室(秘書處)接到交辦件後應立即報送有關領導同志閱批,並根據領導同志要求抓緊辦理。督查通知發出後,一般應在15天內或在指定時間內報告辦理結果,特殊情況不能反饋的,應由承辦部門專題報告,說明理由。逾期未見回報的,市政府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三)督查結果的報告。督查要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交待。督查結果要形成簡明的書面材料,經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後上報,對重大事項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後上報。對各承辦單位上報的督查結果的辦理情況報告,市政府辦公室督辦處應及時匯總並報市政府領導同志閱示,必要時以督查專報形式下發。
  (四)督促檢查件的立卷歸檔。市政府辦公室督辦處應建立健全檔案資料的收發、承辦、登記制度,對辦理完畢的有關督查檔案、材料,應按文書處理要求整理,定期移交文電處立卷歸檔。
  五、督促檢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專項督辦。對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必要時可組織督查小組,由領導帶隊開展專項督查。承辦單位、部門對查辦件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結並報告結果,特殊情況需延長查辦時間的,要及時向交辦部門報告原因和進展情況。
  (二)日常催辦。對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進展情況,要督促承辦部門按工作程式、規定時限辦理。緊急事項要及時催辦,並隨時向領導反饋辦理情況。
  (三)督查調研。對影響決策落實的問題,要進行深入全面的調查了解,分析原因,提出建議,搞好協調。對重要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派專人進行實地督查,主動為領導提供有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的督查調研報告。
六、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建設
  (一)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同志分管督促檢查工作,有條件的要建立專門督查機構,條件暫不具備的,在辦公室或秘書處內確定專人負責,發揮綜合協調職能,使督查工作上下貫通,形成網路。
  (二)重視和加強督查隊伍建設。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賦予督查人員一定許可權,讓督查人員列席一些重要會議,閱讀有關檔案,以便了解全局,把握領導決策意圖。督查人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清正廉潔,秉公辦事,樹立良好的形象。
  (三)建立切實可行的督查工作規範。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的責任制度、工作研究制度、考核制度、獎勵制度等,推進督查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七、督促檢查工作的制度建設
  (一)督查責任制度。督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督查的任務分工,建立責任制度。督查人員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對督查事項的辦理要及時,並按規定限期報告結果。同時,要嚴守工作紀律,注意形象,確保督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反饋匯報制度。承辦單位對上級交辦的事項要按規定期限要求認真辦理,並向交辦部門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覆。市政府辦公室每半年通報一次督查工作情況,並不定期出督查專報,反映督查工作的情況。
  (三)考核總結制度。各級政府和部門要把督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作為工作考核的內容之一進行考核。市政府辦公室年終對各單位督查工作進行考評,通過總結考評,不斷總結經驗,並推動面上督查工作的開展。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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