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是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3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8年3月27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
  • 發文字號 :財金〔2018〕22號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有關金融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創業工作。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自實行以來,資金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在切實減輕創業者和用人單位負擔,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擴大有效就業方面發揮了良好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聚焦更高水平、更高質量,對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擴大貸款對象範圍。除原規定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外,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支持範圍。將小微企業貸款對象範圍調整為: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小微企業。
(二)降低貸款申請條件。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貸款記錄的要求調整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三)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形式支持。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二、最佳化申請辦理程式
(四)健全服務機制。各地、各部門要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辦理創業擔保貸款提供便利化服務,探索將申請受理、材料審核、徵信查詢等貸款手續和擔保手續一次性辦結。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電子化審批流轉模式,最佳化貸款申請、審核、發放各環節,保障服務的快捷優質。
(五)完善擔保機制。鼓勵各地聚焦第一還款來源,探索通過信用方式發放創業貸款,在不斷提高風險評估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取消反擔保。對獲得市(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原則上取消反擔保。
三、因地制宜推進工作
(六)落實地方自主管理許可權。符合中央規定標準的貸款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比例共擔,中央財政負擔部分按照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年度預算規模核心定。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地區,執行西部地區分擔比例。除貧困地區外的其他地區,對個人貸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執行。各地應把握節奏,分清輕重緩急,財政貼息資金要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對超出中央規定的貸款貼息部分,由地方財政自行承擔,具體貼息標準和條件由地方結合實際予以確定。對地方財政部門自行安排貼息的創業擔保貸款,要與中央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分離管理,分賬核算。
(七)加強基礎管理。各地應最佳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加強信息數據收集和統計工作,掌握貸款發放和財政貼息資金使用動態,防止重複申報、不當使用,防範道德風險、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及時將創業擔保貸款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財政部將與人民銀行建立合作機制,開展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分析和後評估等工作,推動提升政策精準度,最佳化政策執行效果。
四、加強監督管理
(八)完善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所轄地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業務操作規程、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最佳化創業擔保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呆賬核銷機制,鞏固提升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效果。各經辦銀行要按照人民銀行等部門政策規定,嚴格貸前審核,強化貸中服務,加強貸後管理,不斷提高貸款服務質量和效率。
(九)強化部門協作。各地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各司其職、各擔其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審核貸款貼息對象申報資格;人民銀行主要負責督促經辦銀行規範創業擔保貸款發放;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按規定撥付貼息及獎補資金。各級財政、人民銀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辦理、審批、分配工作中,若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或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加強績效評價。地方財政部門要設定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績效目標和相應績效指標,對資金實際產出和效益進行評估,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和下達,強化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確保目標如期落實。可委託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不斷最佳化資金分配和使用。
(十一)組織專項檢查。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除對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審核外,應對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執行情況組織專項檢查,原則上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及時發現問題,分析提出相關建議。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十二)推進信息公開。各地要強化信息公開意識,不斷擴寬創業擔保貸款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增加公開手段和渠道,提升公眾信息獲取的便利度。在杜絕個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對貸款擬發放對象要提前進行公示,對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規定、貸款審核發放、資金撥付情況等信息做到及時、全面、準確發布。
五、做好組織實施
(十三)切實真抓實幹。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為工作重要目標和重點內容。要結合實際制定當地工作計畫,抓緊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和具體工作措施。紮實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十四)健全工作機制。各部門要加強配合、協同推進,既要防止管理錯位,又要防止管理真空。各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與信息共享,及時協商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構建平穩有序、高效順暢的工作機制。
(十五)強化服務意識。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服務改革,健全服務體系,整合服務資源,提升信息化水平,推進基層便民服務,提升人民民眾的滿意度。
(十六)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著力探索積累經驗,每年要總結並報告落實情況,綜合運用各種媒介、方式,加強政策解釋宣傳。對優秀創業企業和個人,要樹立典型,形成示範案例,以點帶面、梯次推進。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印發前已生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契約,仍按原契約約定執行。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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