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3年鄭州市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鄭政辦〔2023〕35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2023年鄭州市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15日
內容全文
2023年鄭州市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
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辦〔2023〕17號),切實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開展企業吸納就業行動
各地各部門圍繞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分行業分區域挖掘、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的崗位,更好發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作用。建立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機制,各地各部門加強協作,定期統計收集發布崗位需求信息,幫助畢業生儘早儘快就業。國有企業除涉密等不適宜公開招聘的特殊崗位,應當實行公開招聘。對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的工資總額難以滿足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需求,且按要求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年度招聘計畫60%的國有企業,2023年可給予一次性增人增資,核增部分據實計入工資總額並作為下一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基數。支持中小微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契約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補貼。其中招用3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下的,按照每人2000元補貼;招用超過50人的,補貼標準提高到3000元,最高補貼100萬元。(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國資委、市教育局、市委人才辦、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部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專項招聘行動
根據“控制總量、適度控編”的進人用編審核要求,深度挖掘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存量,積極審核用編單位編制空缺情況,根據用編單位實際情況,加大補員力度,穩定招錄、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2023年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於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全年全市事業單位計畫招聘1萬人左右,其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數量原則上不低於2022年。(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基層就業空間拓展行動
“三支一扶”計畫招募規模不低於2022年。擴大大學生志願服務鄉村振興計畫。提高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計畫、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畫招募規模。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城鄉社區專項計畫、村醫專項計畫、特崗教師計畫,支持引導高校畢業生在社區治理、養老服務、醫療衛生、教育、社會工作等領域就業創業。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有關經費可按規定從科研活動直接支出中列支。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待遇編制、定向招錄、貸款代償、考試加分等政策。(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農委、市衛健委、市科技局、市委編辦、團市委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大學生參軍入伍引導行動
在義務兵徵集和直招軍士、軍隊文職人員招錄中優先吸納2023屆高校畢業生、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暢通畢業生參軍入伍綠色通道,落實參軍“四優先”、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職(專科)士兵免試參加普通專升本招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等優惠政策,對徵集入伍的在讀大學生(含應屆畢業生)每人給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給予應徵入伍的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市政府徵兵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靈活就業支持行動
引導高校畢業生在共享經濟、平台經濟、新業態及新興產業領域就業創業。持有《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就業指導提質行動
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體系,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各高校要將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創業基礎課列入教學計畫,並給予學時學分保障。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齊配強就業指導教師,就業指導教師可參加相關職稱評審。將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列入大中專院校職稱專業設定範圍,鼓勵各高校按照條件和比例為申報就業創業指導專業職稱的人員分配1—2個高級名額。開展就業指導名師、優秀職業指導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遴選推薦評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招聘服務最佳化行動
加強校園招聘市場建設,提高招聘活動頻次和質量。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各類招聘服務活動,鄭州市轄區內普通類高等院校(含高職高專)與人社、教育等部門共同免費開展的大型招聘會,進場招聘單位達到100家以上的,可按每家參會單位200元標準申請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深化校地交流合作,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進校園,送政策、送培訓、送崗位、送服務。持續開展“10+N”公共就業專項服務活動,舉辦區域、行業、專業等定製式招聘活動,打造“‘鄭’聚英才 職等你來”人才招聘系列活動。利用“鄭好有你”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二維碼,根據高校畢業生需求,匹配推送崗位信息、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高校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畢業生檔案轉遞接收服務專項行動
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定書上籤章環節,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簡化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程式,高校畢業生到市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均不再辦理《高校畢業生就業介紹信》。(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開展離校未就業服務專項行動
教育、人社部門要強化畢業生離校前後信息銜接,開展全口徑、全方位、全天候信息互動會商研判,持續跟進落實實名制服務。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人社部門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實名制管理,建立普遍聯繫,對有就業意願的,免費為每人至少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服務。對畢業年度內實名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開展就業見習質量提升行動
落實“夢想啟航—河南省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畫”,積極動員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提供更多管理、技術、科研類見習崗位,2023年募集就業見習崗位2萬個以上。對年度吸納見習人員超過100人、留用率超過70%且見習人員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就業見習單位,優先推薦參評為省級示範見習基地。鼓勵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提升就業見習保障水平。對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算。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契約的,給予剩餘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政府國資委、團市委、市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展就業困難結對幫扶行動
完善就業幫扶機制,做實“一人一檔一策”幫扶措施。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利用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落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畫”,面向困難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能力培訓。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繼續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3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請延期1年償還,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複利。(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團市委、市農委、市殘聯、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各高校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開展青年專項技能提升行動
擴大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將有培訓意願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全部納入職業培訓服務範圍,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評價並取得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的參訓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考試評定,允許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後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開展青年創業服務支持行動
實施青年創業扶持計畫。畢業生在校期間可參加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創業實訓、網路(電商)創業培訓各一次,按規定分別給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開業補貼。符合條件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個人不超過40萬元、小微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照省有關政策要求實行財政全額貼息,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經金融機構同意後可給予展期還款。鼓勵各類孵化載體面向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一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入駐條件,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團市委、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各高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青年人才樂業安居保障行動
完善提升鄭州市人才政策,開展青年人才樂業安居保障行動。對畢業3年內來鄭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最長發放36個月。對新申請並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生,在我市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首次購房補貼。加大人才公寓籌集力度,力爭年內籌集人才公寓5萬套(間)。簡化申請流程、最佳化配租方式。實時房源發布,即時申請、即時選房、即時簽約、即時繳費、即時入住,全流程線上辦結,方便高校畢業生等青年人才申請和入住。探索設立一批人才主題公園、一批青年人才雙創街區、一批人才社區、一批人才服務站,舉辦鄭州大學生音樂節、漢服秀、街舞大賽、電競大賽等主題賽事,加快打造鄭州人才名片。(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局、團市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要切實擔負起轄區內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體責任,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擺在突出位置,將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點工作,確保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各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資源對接、服務協同工作機制,做到就業促進、創業引領、基層成長、見習培訓、權益維護同向發力,推動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各高校要積極參加高質量充分就業示範高校(院系)創建,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各地各部門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就業政策服務專項或主題宣講,為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內容解讀
一、制定《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就業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堅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部署。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強調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把青年工作作為戰略性工作來抓。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最佳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辦〔2023〕1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最佳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辦〔2023〕29號)、《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青年創新創業行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鄭辦〔2022〕18號),結合我市實際,對標《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起草了《2023年鄭州市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政策措施》的目的意義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穩就業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
1.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開展企業吸納就業行動,充分挖掘就業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補貼等政策。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專項招聘行動,加大補員力度,穩定招錄、招聘高校畢業生規模。開展基層就業空間拓展行動,因地制宜增加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數量。開展大學生參軍入伍引導行動,暢通畢業生參軍入伍綠色通道,落實參軍“四優先”,按規定落實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政策。開展靈活就業支持行動,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社保補貼等政策。
2.最佳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開展就業指導提質行動,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和就業指導體系。開展招聘服務最佳化行動,增加高校校園招聘補助保障,發揮“鄭好有你”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小程式作用。開展畢業生檔案轉遞接收服務專項行動,做好取消就業報到證後有關就業服務接續工作,簡化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程式。開展離校未就業服務專項行動。強化畢業生離校前後信息銜接,持續跟進落實實名制服務,開展“131”專項服務。
3.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開展就業見習質量提升行動。2023年募集就業見習崗位2萬個以上,入選一批省級示範見習基地。開展就業困難結對幫扶行動。做實“一人一檔一策”幫扶措施,開展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免除助學貸款利息。開展青年專項技能提升行動。將有培訓意願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全部納入職業培訓服務範圍。開展青年創業服務支持行動。對符合條件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落實創業培訓、開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場地支持等政策。
4.做好高校畢業生樂業安居保障。為來鄭就業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生活補貼、購房補貼、人才公寓等政策。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工作保障和宣傳引導。
四、適用範圍
適用部門:鄭州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鄭州市發改、科技、工信、教育、公安、財政、衛健、住房保障、國資、民政、農委、商務、市場監管、稅務、工商聯、殘聯等就業創業服務部門。
適用對象:在鄭州市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