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的若干政策

《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的若干政策》已經鄭州市政府同意,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7月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的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8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更好滿足鄭州新市民在創業就業、安居、醫療、養老、教育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強化金融、財政、就業、住房、社保等政策的協同性,提升我市金融服務的均等化和便利化水平,按照《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政策適用範圍及重點領域
本政策涉及的新市民主要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鄭州常住,未獲得鄭州戶籍或獲得鄭州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包括但不限於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本政策側重加強對吸納新市民較多區域和行業的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於創新創業基地、產業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以及製造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二、主要內容
(一)強化入鄭就業創業服務
將新市民納入我市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範圍,強化新市民在鄭創業資金保障。強化對吸納新市民就業較多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幫助企業減壓紓困,擴大生產經營,助力其更好發揮中小企業吸納新市民、穩崗穩就業的作用。
1.用好創業擔保政策。對個人提升貸款額度。符合條件的入鄭創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同時申請國家扶持和地方扶持合計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小微企業降低申請門檻。將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占比的要求下調至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調至8%;降低利率水平。金融機構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不超過LPR+150BP,利息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對同時符合國家及市級扶持貼息貸款申請條件的新市民,須優先為其申請國家扶持貼息貸款;放寬免擔保政策範圍。對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獲得省級有關創業創新賽事活動規定獎項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對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對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原則上免除反擔保。對高校畢業生獲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創業創新大賽三等獎以上的,在20萬元貸款額度內可取消反擔保;最佳化創業擔保貸款線上服務。通過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借款人線上申請,人社部門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盡職調查、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多審合一”,最佳化流程、壓縮時間。
2.最佳化政策機制。發揮再貸款政策牽引帶動作用,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在鄭發放符合支農、支小再貸款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人行鄭州中心支行及時給予再貸款支持。創新市創業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年度提升機制,將基金放大倍數與貸款還款率掛鈎,上年到期還款率達到90%以上的,責任餘額可放大到基金賬戶存款餘額的5倍;達到95%以上的,責任餘額可按照國家規定適當放大至10倍;上年到期還款率低於90%的,原則上暫停經辦銀行新增創業擔保貸款業務。
3.創新產品模式。強化創業信貸產品創新,鼓勵商業銀行充分運用信息技術,精準評估創業新市民信用狀況,推出個性化創業信貸產品,提供減免服務收費、靈活設定還款期限等服務。強化業務模式創新,鼓勵開發性銀行、政策性銀行進一步健全完善與商業銀行合作的轉貸款業務模式,穩步加大轉貸款投放力度,為小微企業提供較低成本的信貸資金。強化平台搭建,推進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創業投資大數據平台建設,歸集創業投資企業、中小科創企業等數據信息,提供融資對接服務。
4.加大企業紓困幫扶。將吸納新市民較多小微企業納入“萬人助萬企”“行長進萬企”和線上常態化銀企對接活動支持對象,加強走訪調研和融資對接,助企紓困解難。鼓勵駐鄭金融機構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續轉換,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對確有還款意願和吸納就業能力、存在臨時性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統籌考慮展期、重組等手段,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貸款還本付息方式。針對新市民就業創業涉及較多的餐飲等服務型小微企業,探索通過政府推動、企業投保、保險公司承保的方式,運用保險機制緩釋相關市場主體營業中斷風險,穩定企業經營預期。
(二)強化留鄭安居生活服務
針對性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安居困難,從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供給、新市民商品住房購置以及相關安居生活保障方面,加大對新市民留鄭安居的金融支持力度。
5.加大對保障性住房供給方的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在房地產各項業務中的考核比重,加大對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服務,在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購買、存量盤活、裝修改造、運營管理、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環節,提供專業化、多元化金融服務。
6.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方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自持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鼓勵其通過物業抵押增進信用,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7.最佳化公積金政策。鼓勵新市民就業創業,將新市民納入靈活就業人員,實現鄭州市區內住房公積金業務受託銀行就近辦理開戶業務。探索新市民靈活就業人員賬戶設立、繳存、辦理公積金貸款等服務,並逐步實現“鄭好辦”平台線上辦理,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覆蓋面,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還款便利度。將在鄭繳納公積金的新市民納入“住房公積金信用貸”服務範圍,推動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租賃企業合作,依託現有房地產租賃平台,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新市民辦理租房商業信貸業務提供信息支持。探索“1+8”鄭州都市圈公積金互認業務,實現都市圈內公積金貸款互認互貸,有效滿足都市圈其他城市入鄭新市民公積金貸款購房需求。
8.最佳化新市民購房金融服務。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銀行機構落實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符合購房條件新市民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貸款利率,鼓勵下調住房貸款利率、加大貸款投放力度,更好滿足購房者需求。對支持開發貸、降低個人按揭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在政府新增財政存款、基金賬戶等存放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9.做好新市民安居配套金融服務。針對新市民在進城、落戶、安居、生活等階段的特色化金融需求和多樣化消費場景,持續最佳化提升配套金融服務。鼓勵駐鄭銀行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多維度科學審慎評估新市民信用水平,運用消費貸和信用卡等金融產品及服務,為新市民購買家具、家電等合理需求提供消費信貸產品。持續開展在鄭人員(包括外地來鄭人員)的消費券發放工作,加大家電、汽車等領域消費券的發放力度。鼓勵駐鄭金融機構豐富汽車等大宗消費金融產品,更好服務新市民安居出行消費需求。
10.探索服務新市民特色金融品牌。開展新市民金融服務“一行一司一品”創新行動,鼓勵銀行業機構以市民卡(社保卡)為載體推出“新市民貸”專屬信貸產品;鼓勵保險機構推出帶有新市民特色的專屬保險產品,探索形成鄭州“新市民貸”“新市民保”特色的金融品牌,擴大社會影響力。
(三)強化醫養健康保障
從完善健康醫療及養老服務方面,持續完善和提升對新市民的服務質效和保障水平,切實提高入鄭新市民的醫養健康保障,提升在鄭生活幸福感。
11.完善新市民健康保障。加強保險產品創新,鼓勵保險機構加強與市醫保部門合作,遵循政府引導支持、民眾自願參保、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研究不與戶籍掛鈎、不限既往病症、不限年齡、保障適度、保費低廉的鄭州定製型惠民保項目;針對新市民群體中短期工、臨時工較多的情況,主動對接新市民所在企業,提供靈活、實惠、便利的團體健康保險產品,同時,加強與工傷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發展適合新市民的僱主責任險、意外險等業務;聚焦建築工人、快遞騎手、網約車司機等職業風險較為突出的新市民群體,充分考慮其職業特點,推出駕乘人員意外險、快遞員團體意外險、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險等。
12.加強老年新市民養老保障。將老年新市民納入《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鄭發〔2021〕12號)等有關政策服務範圍。針對老年人群,積極創新老年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專屬產品,為老年人提供更多價格適當、責任靈活、服務高效的保險產品。支持市民政部門繼續探索並逐步實現為在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含投靠子女來鄭的新市民老年人)統一投保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積極探索建立居家養老服務護理員意外保險制度。
13.加大對養老機構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用好國家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政策,強化對普惠養老機構融資支持,擴大養老服務覆蓋面。支持針對養老服務業、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制定專項信貸政策,開發中長期特色信貸產品。鼓勵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減費讓利、提供融資利率優惠的同時,做好抵押物評估費、登記費、小微型養老企業資金管理費、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各類費用的減免。市金融、民政、發改部門積極對接在鄭商業銀行機構,加強養老類重點項目清單梳理及融資對接。
14.加強養老服務企業融資擔保增信支持。鼓勵政府性擔保機構為養老服務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適時調降擔保費率。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的養老服務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降低至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降低至不超過1.5%。
(四)最佳化職業培訓及子女教育
從助力新市民待就業人群提升技術技能、做好入鄭新市民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產品及服務創新力度,切實提升新市民在鄭就業的職業競爭力,增強入鄭新市民子女教育的可獲得性。
15.加大職業教育金融保障力度。結合“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促進新市民提高技術技能,提高其在城市穩定創業就業能力。鼓勵駐鄭銀行保險機構主動對接市人社、教育等行業管理部門,按照《“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等政策要求,針對轄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及項目名錄,探索通過貸款貼息等方式,對新市民職業技術教育、技能培訓等提供金融支持。同時,鼓勵保險機構發展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業務,加強重點人群技能培訓方面的權益保護。
16.服務好新市民子女教育。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做好家庭經濟困難的新市民子女就學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視情況合理延長貸款期限和還本寬限期。鼓勵駐鄭保險機構創新學幼險、子女升學補助金保險、教育機構責任險等保險業務以及普惠性學前教育責任險和意外險業務,為新市民家庭子女教育提供保險保障。同時,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制度規定,加大對新市民聚集區域托育機構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其他金融服務提質增效
提升新市民在鄭享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在權益保障、金融素養提升方面,切實增強新市民的獲得感、安全感。
17.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權益。針對入鄭在鄭農民工群體,市人社部門積極對接駐鄭銀行機構,發揮金融機構在信息技術、數據和渠道優勢,協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提昇平台運用質效。支持銀行保險機構探索開發農民工工資銀行保函等金融產品,保障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針對新市民入鄭在鄭教育、養老、住房等消費需求,依法依規落實對民辦教育機構、養老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等機構的資金監管要求,切實維護新市民合法權益。鼓勵駐鄭金融機構通過其營業場所、網站、手機銀行等渠道公布投訴受理渠道及方式,完善糾紛化解機制,及時妥善處理,維護新市民金融消費者權益。
18.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和宣傳。市、區縣(市)兩級金融工作部門積極對接轄區內金融機構,開展常態化金融知識普及行動。推動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根據新市民特點,在官方網站、手機客戶端(APP)、營業場所設立公益性金融知識普及和教育專區,宣傳講解金融知識,提高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提升風險防範意識。聯合中央駐豫金融管理部門,常態化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反洗錢、反假幣、防騙反詐、防範非法集資等宣傳教育,支持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開展金融知識進工廠、園區、校園等活動,同步加強網路宣傳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充分認識新市民金融服務的重大意義。將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完善駐豫金融管理部門、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聯絡機制,強力推動政策落實。
(二)轉變工作作風
將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同“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我為民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相結合,以優良的工作作風和優質的金融服務,切實解決新市民領域“急難愁盼”問題,以支持新市民效果來檢驗作風建設成果。
(三)發揮政策合力
強化部門聯動,加強金融政策與財政、就業、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銜接,凝聚政策合力。在新市民社保繳存和發放、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農民工工資發放、醫療保險繳存和結算等方面加快建立合作機制,推動監管、產業、就業等政策與銀行保險機構業務服務創新實踐同向發力,有效滿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四)完善支撐體系
推進新市民社保、稅務、住房公積金等數據的共享運用,鼓勵駐鄭銀行保險機構在依法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基礎上,最佳化新市民信用評價體系。推動完善業務風險補償基金機制,針對新市民創業以及吸納新市民就業的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強化銀保、銀擔合作,健全風險緩釋機制。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滿足鄭州新市民在創業就業、安居、醫療、養老、教育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強化金融、財政、就業、住房、社保等政策的協同性,提升我市金融服務的均等化和便利化水平。
二、目的意義
一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務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實增強新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更好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圍繞河南“兩個確保”和“十大戰略”,聚焦新市民群體融入城市的痛點問題,進一步發揮金融支持支撐作用,推動新市民更好接入城市金融體系,積極為其在創業、就業、住房、教育、健康、醫療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三是結合鄭州發展實際,力求以實實在在的行動和舉措,為支持“1+8”鄭州都市圈建設和五年引進100萬青年人才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三、主要內容
政策分為適用範圍、主要內容、保障措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了政策適用範圍及重點領域。本政策涉及的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鄭州常住,未獲得鄭州戶籍或獲得鄭州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包括但不限於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本政策側重加強對吸納新市民較多區域和行業的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於創新創業基地、產業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以及製造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第二部分主要內容。重點從強化入鄭就業創業服務、強化留鄭安居生活服務、強化醫養健康保障、最佳化職業培訓及子女教育、其他金融服務提質增效5個方面,提出18項具體政策舉措。一是強化入鄭就業創業服務。從用好創業擔保政策,最佳化政策機制,創新產品模式,加大企業紓困幫扶等4個方面,強化新市民在鄭創業資金保障,助力發揮中小企業吸納新市民、穩崗穩就業的作用。二是強化留鄭安居生活服務。從加大對保障性住房供給方的信貸支持,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方融資渠道,最佳化公積金政策,最佳化新市民購房金融服務,做好新市民安居配套金融服務,探索服務新市民特色金融品牌等6個方面,加大對新市民留鄭安居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強化醫養健康保障。從完善新市民健康保障,加強老年新市民養老保障,加大對養老機構信貸支持,加強養老服務企業融資擔保增信支持等4個方面,加大對健康醫療及養老服務行業金融支持,提高入鄭新市民的醫養健康保障及在鄭生活養老的幸福感。四是最佳化職業培訓及子女教育。從加大職業教育金融保障力度,服務好新市民子女教育2個方面出發,提升新市民在鄭就業的職業競爭力,增強入鄭新市民子女教育的可獲得性。五是其他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從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權益,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和宣傳2個方面入手,提升新市民在鄭享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得性。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結合政策主要內容,提出加強組織領導、轉變工作作風、發揮政策合力、完善支撐體系等具體4項保障措施。
四、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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