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5條措施

《武威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5條措施》已經武威市政府同意,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2月25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威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5條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25日
  • 發布單位:武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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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政策導向,搶抓金融支持房地產政策機遇,穩預期、防風險、促轉型,切實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市場企穩回升,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市場聯動機制。適應人口向城市和縣城流動的趨勢,建立人房地錢“四位一體”聯動新機制。按照人口規模、城鎮化水平確定住房需求量,以人定房;按照住房需求確定新增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規模,以房定地;按照住房需求確定住房建設投資和個人按揭貸款規模,以房定錢。推動構建新模式,保持房地產拿地量、開工量、在建量、銷售量和庫存量動態平衡,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按照承擔工作職責排序,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以下工作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最佳化土地出讓服務。嚴格“淨地”出讓,擬出讓的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必須權屬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無法律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並具備動工條件。強化跟蹤服務,及時研究解決已出讓土地徵收拆遷安置補償等遺留問題,達到開工條件。推行“帶規劃方案”供地模式,實現交地即發證、拿地即開工。從2023年起,新出讓的房地產項目用地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於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出讓契約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按契約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三、強化金融信貸支持。積極落實國家和省上金融支持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16條”、“21條”,出台《武威市落實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施細則》,搭建政銀企對接平台,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金融機構開展項目對接,精準制定融資計畫,“量身定製”融資方案,主動爭取項目貸款,落實保交樓配套資金。金融機構要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房地產政策措施,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展保函置換預售資金業務,支持優質房企發債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在保障債權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鼓勵商業銀行穩妥有序開展房地產項目併購貸款業務,鼓勵資產管理公司發揮業務優勢,參與風險化解,加快推進資產處置。(責任單位: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住建局)
四、建立房地產企業“白名單”。選擇有優勢、潛力大、信譽好的優質房企給予傾斜支持,選派“駐企聯絡員”,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白名單”。對列入“白名單”的房企開通信貸“綠色通道”,優先安排融資需求,增加有效信貸供給,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和資金需求提供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實施柔性執法,減少非必要執法檢查,對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適用包容審慎處理;在土地出讓、立項備案、工程規劃、施工許可、預售許可及資金監管、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環節開闢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幫助企業紓困解難。(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銀保監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五、延緩繳納稅費。為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經企業申請並承諾繳納期限,可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規費,緩繳時間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一年。(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用好專項借款政策。搶抓政策機遇,用好專項借款政策工具箱,全面梳理符合借款申請條件的項目,按程式申報專項借款,積極爭取資金支持。到位的專項借款資金嚴格落實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和“新老劃斷”要求,加快資金下達撥付,強化資金監管使用,支持項目加快建設。發揮專項借款資金撬動作用,積極爭取新增配套融資,加快項目資產處置,確保完成“保交樓、穩民生”任務目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銀保監分局、農發行武威分行)
七、發放購房補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國辦發〔2022〕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甘肅省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增長的若干措施》(甘政辦發〔2022〕108號)精神,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市、縣(區)財政籌集資金,採取“政府補貼、企業讓利、金融支持”的措施,以購房補貼方式拉動住房消費。在規定時間內購買涼州城區和三縣縣城商品住房的,憑商品房買賣網簽契約,對購買人按面積或契稅的方式進行補貼,先買先補,補完為止。引進人才、大學生、新市民、青年人優先享受補貼政策。具體補貼辦法由市住建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制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八、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因城施策,建立健全我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在全國政策下限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我市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下限。金融機構落實個人住房貸款具體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符合購房政策要求且收入穩定的市民,合理滿足購房信貸需求,提升借款和還款便利度。(責任單位: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住建局)
九、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夫妻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從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在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對在武威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適度傾斜,實行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貸款額度按照現行標準上浮10%,且不高於總房價的70%。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實行又提又貸。推進組合貸款,加大“商轉公”力度,支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延本付息。(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十、支持居民換購住房。落實支持居民換購住房退還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一、開展促銷活動。擬定於2月下旬召開“武威市首屆房地產展銷會”,結合“五一”、“十一”等黃金時間節點,組織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促銷活動,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社會群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洽團購,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打折降價讓利促銷,充分釋放消費潛能,提振市場信心,以釋放住房消費潛力為經濟發展賦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十二、促進轉型升級。引進國內優質房企進行項目投資開發,對已售逾期難交付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或兼併,推動市場環境優勝劣汰,提升行業競爭力。提高住房品質,從項目圖紙設計和房屋交付驗收兩端發力,建設“好房子”,從好房子到好小區、好小區到好社區、好社區到好城區。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企業進行現房銷售,推動規模化、品牌化經營,開發模式從“買地賣房”逐步轉向持有運營,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房源,不斷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切實落實“租購併舉”住房制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三、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由住建部門、監管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預售資金監管協定,履行各自監管責任與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另設賬戶私自收取房價款未存入監管賬戶的,由住建部門暫停項目網簽交易資格,將其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金融機構不履行監管義務,未經住建部門同意或者明知是商品房預售資金擅自支付、挪用的,撤銷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對逾期交房項目預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嚴肅查處抽逃挪用預售資金、擅自劃扣預售資金以及未履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定的行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並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銀保監分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十四、最佳化不動產登記服務。探索推進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和二手房轉移登記及水電氣暖聯動過戶“一件事一次辦”,推行二手房“帶抵押過戶”,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持續深化“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服務,最佳化竣工驗收備案、稅費繳納、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
十五、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加強對房地產相關政策的正面宣傳解讀,及時澄清不實訊息、消除民眾疑慮,引導民眾正確認識房地產有關政策措施,科學理性消費,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各類媒體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加大對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網路媒體炒作渲染不實信息、製造恐慌等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市信訪局)
以上支持政策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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