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武穴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關於促進武穴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是武穴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消費恢復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22號)工作要求,實現“穩預期、控風險、促發展”的目標,推動武穴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結合武穴市實際,制訂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武穴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 制定地區:武穴市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一、加大融資信貸支持。金融機構應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信貸需求,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購買首套普通商品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降為不低於總房價的20%,二套及以上不低於30%,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22〕115號)檔案執行。(責任單位:市銀保監組、人民銀行武穴支行)
二、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參加土地“招、拍、掛”出讓活動的競買單位或個人應使用合規的自有資金,競買前須提供自有資金來源證明並作出書面承諾。土地競買保證金不低於土地評估價的20%,土地出讓成交後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契約,契約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超過一年。在土地拍賣結束後1個月內,保證金應無息退還給未中標的單位或個人。
鼓勵建設成規模、上檔次品質小區,提振購房需求。加強土地監管,堅持淨地出讓,原則上容積率應控制在2.2以下,提升城市土地開發利用效率。(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放寬項目前期施工要求。建設單位具備經規劃批准的設計方案、施工圖以及審查機構出具的售樓部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報告、施工和監理等參建單位確定的施工組織方案,可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申請房地產項目放線、土方回填和場地平整、售樓部所在建築物或構築物施工備案,並按照備案內容進行前期施工。辦理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房屋主體結構施工。(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最佳化預售資金監管。調整預售監管資金比例和撥付節點,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允許企業通過銀行保函形式替換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增加預售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或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可申請預支重點監管資金。允許企業調整各類型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允許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受疫情影響的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應在竣工驗收前結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專款專用,用於加快完善項目周邊城市基礎配套設施。(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放寬購房落戶條件。凡在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員,可憑《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證明、購房發票、契稅完稅證明,自願選擇辦理戶籍遷移或居住證,其家庭成員也可隨遷,義務教育階段子女按劃片招生入學。所有新建小區及小區居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律納入社區管理。申請落戶的,社區居委會無條件接受。(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武穴街道、刊江街道)
七、完善配套保障機制。凡在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農民,除可辦理進城落戶手續外,依法保障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等權益。依法保障購房農民的社會保障、公共教育、醫療衛生、就業培訓、住房保障等相關合法權益。市政府將在城東新區適時規劃、配套中國小教育資源。(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健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武穴街道、刊江街道)
八、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
1.凡在城區購買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居住用途的公寓),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購房款給予1.5%補貼。
2.凡在城區購買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居住用途公寓),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購房款給予1%補貼。
3.凡在城區購買非住宅類商品房(不含辦公用途的公寓),按照購房款給予2%補貼。
以上購房補貼自檔案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時間以商品房銷售契約簽訂日期為準。鼓勵開發企業給予購房者不低於同等比例的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九、最佳化營商環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申報時,水、電、氣等部門按規定收費標準的下限執行,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開發項目規劃紅線外開口、接線等費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加強對住宅小區周邊停車管理,規範設定停車位,治理車輛亂停亂放。加快開發項目周邊配套市政道路、路燈等設施建設。縮短開發項目聯合驗收辦事時限。(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供電公司)
十、規範中介市場行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行為和標準,指導開發企業、中介企業將服務費標準控制在房屋總價款的3%以內,加大對中介企業散布虛假廣告、貼文、信息發布等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積極營造健康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企業、中介企業)
十一、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對違規出借開發資質、違反購地資金來源承諾、抽逃項目資本金、違規使用預售房款、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樓盤爛尾、擾亂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限制失信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本市範圍內新開設房地產開發公司、參與土地拍賣,降低或取消信貸融資授信等級。
十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召集人,市住建局長任副召集人,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金融辦、市銀保監組、人民銀行武穴支行、市供電公司、武穴街道、刊江街道等單位為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席會議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