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述
人社部發〔201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戰略部署,鼓勵、引導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5號)要求,我部決定組織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現將該計畫要點指南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計畫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
二○一○年五月四日
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要點指南)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戰略部署,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發揮政府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和高等學校的職能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採取一系列鼓勵、引導和扶持措施,強化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改善創業環境,健全創業服務,引導和帶領一大批大學生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工作目標
2010—2012年,三年引領45萬名大學生實現創業。其中,2010年不少於10萬人,2011年不少於15萬人,2012年不少於20萬人。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條件的大學生都得到創業培訓,準備創業的大學生都得到創業指導服務。市場導向的大學生創業機制初步建立。
主要任務
(一)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實訓)。按規定認定創業培訓(實訓)機構,選評一批創業培訓師和講師。探索建立模擬公司、信息化創業實訓平台等,組織有創業願望的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實訓)或演練。進行求職登記的畢業生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積極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邀請創業成功人士為在校大學生傳授創業經驗,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大學生創業競賽活動,積極開展在校大學生創業培訓(實訓)服務。
(二)對大學生創業給予政策扶持。大學生創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註冊資金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將大學生創業見習納入就業見習總盤子實行統籌管理。鼓勵支持大學畢業生開辦網店從事創業實踐活動,提供創業輔導和便利條件。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多渠道建立創業專項扶持資金。多渠道拓展大學生創業融資渠道。
(三)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指導服務。建立大學生創業項目庫,舉辦創業項目展示和推介引導活動;積極會同教育部門和高等院校,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創業指導服務,將創業指導與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實訓)緊密結合,指導大學生制定創業計畫書,為大學生制定創業路線圖。建立完善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度,組織一批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和專業人士成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團、專家志願團等;建立創業大學生俱樂部、創業大學生聯誼會等多種形式的大學生創業交流平台。發揮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提供形式多樣的創業服務。
(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孵化服務。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充分整合政府、企業、高校、社會團體等多方資源,發揮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現有園區和孵化基地的優勢,建立一批大學生創業園,為創業大學生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所和企業孵化服務;將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指導相結合,細化、規範服務流程,建立不同階段大學生創業的全方位、階梯型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根據當地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創業場地、創業設施等硬體建設,制定大學生創業園區房租補貼、經營場地補貼政策。
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作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引領大學生創業工作指導小組,統一負責本計畫的組織實施。正在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的地區,本計畫的組織實施由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加強各部門行動之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本計畫順利實施。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計畫制訂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和各項措施細化分解並落實。開展工作進展調度通報,開展年度工作總結和績效考評,將考評結果納入就業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加強工作調研和業務指導,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將本計畫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突出重點,強化推動。建立重點地區和行業(領域)工作推進機制。要指導創業型城市創建城市以及其他高校畢業生數量較多、創業環境較好的地區,將本地區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納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和創建工作重要內容,重點推進。要根據當地實際確定一批重點行業(領域)(如信息技術、服裝服飾、文化創意、物流、動漫、電子商務等),鼓勵指導行業協會、社團組織根據本計畫制訂引領大學生在本行業(領域)創業的行動計畫,報我部備案後在有條件的地方組織實施。
(四)樹立典型,宣傳引導。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樹立一批創業大學生、創業導師、支持創業金融機構、大學生創業基地典型。總結工作經驗,推動宣傳交流,引導社會輿論,增進全社會對大學生創業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業文化環境。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將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三年總體計畫和分年度實施方案於5月31日之前上報我部。計畫實施情況請及時上報。
九部門通知
一、普及創業教育
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普及創業教育,實現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各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 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面向全體學生廣泛、系統開展;積極開發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 動;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為普及創業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強創業培訓
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願望的大學生為重點,編制專項培訓計畫,優先安排培訓資源,切實抓好組織實施,使每一個有創業願 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要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 經過評審認定後,納入創業培訓計畫,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切實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推行創業模組培訓、創業案例教學 和創業實務訓練,抓好質量監督,不斷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健全並加強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參 訓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
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拓寬企業出資方式,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 記條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要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綠色通道”,簡化登記手續,最佳化業務流程,為創業大學生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便利。要 落實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減免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 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
四、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
各地要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符合規定前提下,加大對創業大學生的支持力度,簡化反擔保手續,強化擔保基金的獨立擔保功能,適當延長擔保基金的 擔保責任期限,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重點支持吸納大學生較多的初創企業。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要鼓勵企 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 資,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要對現有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進行整合,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向大學生 創業實體提供支持。
五、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產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閒置廠房等現有資源,建設大學 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對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關部門要積 極給予對口支持和業務指導。要將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輔導相結合,創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要制定並完善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 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六、加強創業公共服務
各級人社部門要會同協調有關方面針對創業大學生普遍遇到的問題開展創業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採購機制並加強績效管理,構建覆蓋院校、園 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要對各方面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歸集梳理,以年輕人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解讀並提供諮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的 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青年創業導師, 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要採取多種方式搭建青年創業者交流平台,經常舉辦交流活動,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 夥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要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創業競賽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定期舉辦青年創業大賽,使之成為凝聚青年創業者、展示創業方案和創業項目的 舞台,同時為創業
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選擇投資對象提供機會。要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範圍,將創業大學生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提供檔案保管、人 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要加強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路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為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上註冊 “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要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對留學回國創業人員開展針對性服務,幫助他們了解國內信息、熟悉創 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