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的關於大學就業的檔案。

教辦[20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部屬各高等學校,各國家大學科技園:黨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 和“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發展戰略。大學生是最具創新、創業潛力的群體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
  •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時間:二○一○年五月四日
  • 實行時間:二○一○年五月四日
目的,內容,

目的

在高等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積極鼓勵高校學生自主創業,是教育系統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於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是落實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重要措施。為統籌做好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創業基地建設和促進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內容

一、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
1.創新創業教育是適應經濟社會和國家發展戰略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教學理念與模式。在高等學校中大力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對於促進高等教育科學發展,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創新創業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要在專業教育基礎上,以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觀念為先導,以提升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和課程體系為重點,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2.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把創新創業教育有效納入專業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教學計畫和學分體系,建立多層次、立體化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突出專業特色,創新創業類課程的設定要與專業課程體系有機融合,創新創業實踐活動要與專業實踐教學有效銜接,積極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教材建設,借鑑國外成功經驗,編寫適用和有特色的高質量教材。
3.加強創新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引導各專業教師、就業指導教師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方面的理論和案例研究,不斷提高在專業教育、就業指導課中進行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支持教師到企業掛職鍛鍊,鼓勵教師參與社會行業的創新創業實踐。積極從社會各界聘請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等作為兼職教師,建立一支專兼結合的高素質創新創業教育教師隊伍。高校要從教學考核、職稱評定、培訓培養、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定期組織教師培訓、實訓和交流,不斷提高教師教學研究與指導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的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教研室或相應的研究機構。
4.廣泛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活動。高等學校要把創新創業實踐作為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延伸,通過舉辦創新創業大賽、講座、論壇、模擬實踐等方式,豐富學生的創新創業知識和體驗,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成果有機結合,積極創造條件對創新創業活動中湧現的優秀創業項目進行孵化,切實扶持一批大學生實現自主創業。
5.建立質量檢測跟蹤體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質量監控系統。要建立在校和離校學生創業信息跟蹤系統,收集反饋信息,建立資料庫,把未來創業成功率和創業質量作為評價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指標,反饋指導高等學校的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建立有利於創新創業人才脫穎而出的教育體系。
6.加強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教育部成立高校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諮詢、指導和服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國內外創新創業教育理論研究,組織編寫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先進經驗材料彙編和大學生創業成功案例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定期組織創新創業教育經驗交流會、座談會、調研活動,總結交流創新創業教育經驗,推廣創新創業教育優秀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創新創業教育理論體系,形成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創新創業教育發展思路,指導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發展。
二、加強創業基地建設,打造全方位創業支撐平台
7.全面建設創業基地。教育部會同科技部,以國家大學科技園為主要依託,重點建設一批“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並制定出台相關認定辦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多種形式建立省級大學生創業實習和孵化基地;同時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推動本地區有關地市、高等學校、大學科技園建立大學生創業實習或孵化基地,並按其類別、規模和孵化效果,給予大力支持,充分發揮基地的輻射示範作用。
8.明確創業基地功能定位。大學生創業實習或孵化基地是高等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促進學生自主創業的重要實踐平台,主要任務是整合各方優勢資源,開展創業指導和培訓,接納大學生實習實訓,提供創業項目孵化的軟硬體支持,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支撐和服務,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
9.規範創業基地管理。大學科技園作為“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的建設主體,要把基地建設作為園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確定專門的管理部門負責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加強與依託學校和有關部門的聯動,共同開展大學生實習實訓和創業實踐。有關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大學科技園在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出台有利於大學科技園開展學生創業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勵機制。
10.提供多種形式的創業扶持。大學生創業實習或孵化基地要結合實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地、資金、實訓等多方面的支持。要開闢較為集中的大學生創業專用場地,配備必要的公共設備和設施,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提供至少12個月的房租減免。要提供法律、工商、稅務、財務、人事代理、管理諮詢、項目推薦、項目融資等方面的創業諮詢和服務,以及多種形式的資金支持;要為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實訓;建立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發布相關政策、創業項目和創業實訓等信息。
三、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11.切實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關於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5號)要求,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實施“創業引領計畫”,並切實落實以下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定資金、人員等準入條件,並允許註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式和契約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應屆及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完善整合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2.積極爭取資金投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社會支持,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天使基金”等資助項目,重點扶持大學生創業。要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吸引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大學生創業企業。
13.積極開展創業培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高校學生,普遍開展創業培訓。要積極整合各方面資源,把成熟的創業培訓項目引入高校,並探索、開發適合我國大學生創業的培訓項目。同時,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在校生的創業風險意識教育,幫助學生了解創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提高防範和規避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14.全面加強創業信息服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加大服務力度,拓展服務內涵,充分利用現有就業指導服務平台,特別是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廣泛收集創業項目和創業信息,開展創業測評、創業模擬、諮詢幫扶,有條件的要抓緊設立創業諮詢室,開展“一對一”的創業指導和諮詢,增強創業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5.高等學校要出台促進在校學生自主創業的政策和措施。高校可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普遍設立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依託大學科技園、創業基地、各種科研平台以及其他科技園區等為學生提供創業場地。同時,有條件的高校要結合學科專業和科研項目的特點,積極促進教師和學生的科研成果、科技發明、專利等轉化為創業項目。
四、加強領導,形成推進高校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工作合力
1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促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因地制宜地出台並切實落實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對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創業基地建設的投入力度,在經費、項目和基金等方面給予傾斜。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針對大學生的創業實踐項目,為大學生創業實踐活動提供小額經費支持。根據工作需要,可評選創新創業教育示範校、創業示範基地。
17.高等學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要理順領導體制,建立健全教學、就業、科研、團委、大學科技園等部門參加的創新創業教育和自主創業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創新創業教育、創業基地建設、創業政策扶持和創業指導服務等工作,明確分工,切實加大人員、場地、經費投入,形成長效機制。
18.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輿論氛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宣傳,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積極宣傳國家和地方促進創業的政策、措施,宣傳各地和高校推動創新創業教育和促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新舉措、新成效,宣傳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事跡報告團等形式多樣的活動,激發學生的創業熱情,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創業觀、就業觀、成才觀。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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