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的渝府辦發〔2015〕13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36號
渝府辦發〔2015〕13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切實彌補我市高等教育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短板,加快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深化我市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推進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健全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機制為重點,以完善條件和政策保障為支撐,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緊密結合,為實現我市“科學發展,富民興渝”戰略目標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強大的人才智力支撐。
2015年,全面啟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布局100個高校眾創空間,發揮好探索引路作用。到2017年,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形成一批可複製的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制度成果,建成20個高校示範性眾創空間。到2020年,以高校眾創空間為標誌,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明顯增強,投身創新創業實踐的學生顯著增加,具有重慶特色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構建適應城鄉經濟發展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模式。
圍繞我市“6+1”支柱產業、“2+10”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創新項目發展要求,最佳化高校專業結構,到2020年,建成市級特色專業點500個、特色專業群100個。推動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向套用型轉型。促進學術型研究生與專業學位研究生協調發展。擴大“雛鷹計畫”受益範圍,鼓勵高校招收具有創新創業潛質的學生。
深入實施“卓越計畫”、“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畫”和“大學生就業促進計畫”。擴大“重慶市大學聯盟”,探索主輔修制、第二專業學位制人才培養模式。開展校企、校地、校所聯合招生和培養創新創業人才試點。
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和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投入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鼓勵高校在企業設立科研基地,企業、科研院所在高校設立實驗室和研發平台,支持企業與學校共建專業,並融入訂單培養。
推進“大類招生、分流培養”,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新機制。鼓勵高校設立創新創業教研室或教育學院(創客學院),探索舉辦多種形式的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
(二)健全融通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的課程體系。
市教委要統籌創新創業教育優質課程資源建設,根據高校學科優勢,2016年前布點10個市級創新創業教學資源研發中心,挖掘專業教育內容中的創新創業課程,組織高校、行業企業優秀人才編寫創新創業教育重點教材,在大學城資源共享平台上推出一批創新創業線上開放課程,實現全市高校創新創業課程學分互認。
各高校應根據創新創業教育要求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創新創業教育學分學習指南》,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到專業課程教學的全過程。面向全體學生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批判性思維、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網際網路+”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其中必修課程的實踐課時須達50%,且學分必須從教師指導設計的社會實踐活動中獲得。
(三)全面探索創新創業教學及其管理方式。
各高校應擴大小班教學覆蓋面,廣泛開展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項目式教學,充分利用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大力推進慕課教學。教師必須將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為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學生制訂個性化成才方案,以師徒制、導師制個性化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
各高校應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獲得創新創業獎項、參與眾創空間、自主創業等折算為學分並建立學分累積制度。本專科學生創新創業必修課程不低於2學分,學生超過最低要求的創新創業學分可充抵其他選修課學分。
改革考核考試內容和方式,筆試面試、理論實踐、日常期末考核結合,加重過程考核權重,增加非標準答案試題比例。建立學生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將學生參加各類型、各層次競賽活動結果折算為學分,倒逼學生參與能力、競爭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發展,破除高分低能積弊。
完善學分制教學管理改革,建立參與創新創業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制度。學生休學創業,可保留3年學籍。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優秀創新創業學生。
(四)深入推進產教融合的創新創業實踐教學。
各高校應建成以專業實驗室、虛擬仿真實驗室、創業實驗室、實訓中心、創業園、校內企業、眾創空間為主體的實驗教學和創新創業教育平台,以優勢學科為基礎,聯合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建設工程實驗室或研究中心,向全體學生開放。支持學生成立校內創新創業協會、俱樂部等社團,舉辦創新創業講座或論壇。
鼓勵區縣(自治縣)、高校利用各種資源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通過公私合作模式引資建設20個大學生公共實習實訓基地。建立政府購買學生實習服務制度,激發企業參與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積極性,破解校企合作“瓶頸”。
健全各級各類覆蓋全體學生的創新創業大賽、職業技能大賽賽制,各高校應制定確保覆蓋全體學生參與各級各類大賽的辦法。市教委牽頭,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積極配合,通過大賽選擇一批具有市場價值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幫助其向市場轉化。
(五)加強創新創業教師隊伍建設。
各區縣(自治縣)、各高校應明確全體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責任,加強對創新創業教育教師的培養與考評,在專業職務評審中予以傾斜,提高專業教師的創新創業教學能力。各高校應細化創新創業教育教師到行業企業掛職鍛鍊制度,對教學科研人員帶領大學生創業取得突出成效的給予經費資助。將理論成果、智慧財產權、創業成果等業績作為評價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的重要指標。
暢通企業人才職業發展“立交橋”,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創新創業人才職稱互評互認辦法,允許高校設定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遴選1000名技術技能專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擔任高校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指導教師。由市教委牽頭制定具體辦法。
(六)建立健全學生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各區縣(自治縣)、各高校應建立健全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市教委牽頭規劃建設市校兩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負責創新創業培訓、項目孵化與轉化。各高校應完善創業指導培訓、手續辦理、項目推介、資金扶持、創業孵化、政策落實和跟蹤服務制度。各區縣(自治縣)要成立由就業、創新創業、金融、風險投資等部門共同組建的學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中心,為學生就業創業提供服務。
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在高校集中和大學生集聚地著力打造大學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中心,集中各方資源為大學生提供就業創業政策諮詢、項目推薦、創業擔保貸款、技能鑑定等服務。
市教委要建立與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網對接的市級平台和資料庫,各高校應建立與市級平台對接的服務網,為學生免費提供服務,提高項目轉化率和成活率。
支持高校自主編制專項培訓計畫,或與有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群團組織、企業聯合開發創業培訓項目。鼓勵高校組織在校大學生開展產生你的企業想法創業意識培訓,組織畢業生參加創辦你的企業、提升你的企業以及微型企業創業培訓,按規定享受創業培訓補貼。
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要針對社會需求、行業發展,發布創業項目指南,引導高校學生識別創業機會,捕捉創業商機。
(七)加大創新創業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
各高校應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項目孵化和設備購置等。整合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
按照市級眾創空間的建設標準,2016年年底前,各高校應打造2―3個眾創空間,全市高校建成至少100個眾創空間。高校必須把眾創空間的建設發展過程與學生進行創新創業學習訓練過程融為一體,學生在眾創空間內孵化項目,應當有專門機構、項目引導團隊、資金為其服務,房租等費用實行減免、補貼或緩交。
財政、人力社保、工商和稅務部門要落實國家有關大學生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學生創辦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減免,經營性收費依法實行減免或緩交。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進一步擴大補貼範圍。留學回國高校畢業生創業且符合條件的,納入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享受範圍。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有利於網際網路創業的扶持政策,重點支持大學生到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創意、信息技術、服務消費等行業創業。
積極引導銀行開展動產、智慧財產權、應收賬款、訂單等抵質押信貸融資業務。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大學生創業風險基金,以多種形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量身定製大學生創新創業金融產品,簡化審批手續,減免利息等。支持大學生申請各類投資基金,加大市級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力度,完善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社會公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多元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機制。
(八)實施創新創業人才質量評價。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要根據相應的國家標準,牽頭組織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制定專業教學質量和國家專業人才評價標準細則。根據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需求,制定特色專業、優勢學科的地方標準。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訂和專業教學質量、專業人才評價標準細則要突出創新創業教育的內容。
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完善專業預警、退出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需求導向的專業結構和創業就業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
三、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
市教委牽頭成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各高校應落實創新創業教育主體責任,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教務部門牽頭,學生、就業、科研、團委等部門齊抓共促的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機制。
(二)加強宣傳引導。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高校應從輿論導向上鼓勵創新、崇尚創業,引導學生樹立科學的創業觀、就業觀、成才觀,使創新創業成為管理者辦學、教師教學、學生求學的理性認知與行動自覺。及時總結推廣各高校的好經驗好做法,選樹學生創新創業成功典型,培育創客文化,努力營造敢為人先、敢冒風險、寬容失敗的氛圍和環境。
(三)強化督查考核。
各高校應及時制訂本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具體方案,報主管部門備案後向社會公布,並把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情況列入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市教委要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高校教學質量監控系統,作為衡量高校辦學水平、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