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人社[2009]9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11月19日
《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19日。
《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19日。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社會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經省政府...
《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省政府批准,決定調整全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並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
四、在2014年4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五、各區(縣)、街道(鄉鎮)人力社保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宣傳、核定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給失業人員。
關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1月18日。檔案全文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2002-06-2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2002.06.20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258號令)規定,省政府研究決定...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精心組織,抓緊做好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各項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政策諮詢服務,最佳化經辦業務流程,提高受理和發放效率,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258號令)規定和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省政府決定從2010年10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和調整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申領對象 《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員,即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失業人員(含港澳台在粵失業人員、外國籍在粵失業人員),可以向失業保險...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要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預防失業,穩定就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適當調整我省失業保險費率的有關問題通知...
《江西省政府關於調整失業保險基金繳費比例的通知》發布單位為81402,發布文號為贛府發[1998]20號 【發布日期】1998-07-02 【生效日期】1998-07-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失業保險...
關於提高我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青政辦〔2001〕79號)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為建立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的失業保險增長調節機制,促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
三、職工個人的繳費自1998年10月1日起執行。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實際工資收入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四、失業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按調整後標準收繳的失業保險費,除按原渠道開支外,其增加部分主要用於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四、各區、市、縣政府要認真貫徹本通知,切實加強對失業保險工作的領導,做到強化收繳、嚴格管理、合理使用...
一、關於失業保險工作 各地區要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繼續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機制,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對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影響,要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失業保險金水平,具體調整幅度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同時...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7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
(三)使用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支付範圍和標準的費用。(四)母嬰同室、溫馨病房等超標準的床位費、護理費用不予補助,嬰兒的醫療費用及其它費用不予補助。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一次性醫療...
(一)返還標準 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上年末企業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縣(市、區)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二)申請條件 除符合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條件外,還要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2018年和2019年出現虧損,資產負債率...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檔案《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社發〔2015〕49號)的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黑龍江省執行2013清單計價計量規範相關規定》(黑建造價〔2014〕1號)附表7規費中的失業保險費率...
七、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其職工醫保關係隨同轉移,執行轉入地職工醫保政策。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轉出地標準一次性劃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為...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珠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執行;繳費不滿1年的,按珠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執行。 對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的,可一次性補發符合條件月份的失業...
(二)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根據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及時調整失業保險金水平,有效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三)繼續做好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認真總結《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
關於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規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失業保險和履行繳費義務的行為及經辦機構的管理服務程式,準確審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資格、確定待遇期限,根據《社會...
(四)職工個人,按每人每月2元的標準繳納失業保險費;(五)失業保險費收繳標準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七條 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第八條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工...
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調整後,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90元,分別提高到1255元...
失業保險待遇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提供的、以現金為基本形式的各種幫助。失業保險待遇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不同形式和標準的失業保險待遇,決定著失業保險制度的特點和作用。[1]內...
4.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四)對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清算期間需要安置的待崗人員,參加職業介紹、職業培訓活動的,可按月發給求職補貼,期限最長為3個月。補貼標準同當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第四條資金申請和撥付程式。(一...
對於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財政、稅務機關應予堅決糾正。六、本通知發布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一條、第二條...
二、失業保險總費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執行。三、各地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要充分考慮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提高待遇標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