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2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發[2011]94號
- 發布日期:2011年12月22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2月22日。
《關於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2月22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人力...
《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1年06月29日發布的檔案。人社部發〔201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
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由事業管理中心繳納。(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
關於公布現行有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目錄的公告(人社部公告1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
關於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通知 通知內容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稅務局,省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
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和調整失業人員醫療補助辦法,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失業人員的關心,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認真抓好政策落實到位,及時讓失業人員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切實做好保險...
關於加強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管理的通知 (京勞社就發[2002]66號)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指定醫療機構:為了加強城鎮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的管理,有效控制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不合理增長,確保失業人員享受應有的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北京市...
第十二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建立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的激勵約束機制,組織、幫助、督促失業人員參加...
企業享受援企穩崗補貼政策資格的確認、申報程式、申報材料的審核、公示和撥付資金等,按《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25號)執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三)繼續做好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認真總結《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77號)執行以來工作情況,分析問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確保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三...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失業保障功能,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辦字〔2010〕151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 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四)統籌推進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指導、監督轄區企業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協助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承擔轄區內...
對2020年3月至本《通知》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的,可一次性補發符合條件月份的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請一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
為健全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五部門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的指導...
第十條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制度,妥善解決退休人員參保繳費問題。繳費年限以實際繳費年限為準。實際繳費年限指從2000年11月1日起我市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實際參保繳費的年限。從2000年11...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個人繳費記錄的實施範圍及基本原則 個人繳費記錄的對象為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單位職工。個人繳費記錄要簡明、準確、安全、完整,便於操作、查詢。有條件的地區,可採取適當方式與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實現...
為提高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增強制度的公平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納入保障範圍。
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可按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十四)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加大資金投入,為並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五)國有企業妥善處理...
《荊州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荊政發〔2008〕19號)予以廢止。檔案信息 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 荊政規〔2012〕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荊州開發區,荊州大遺址保護區,市政府各...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第十條 失業人員...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梧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梧政發〔2000〕9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