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冀勞社[2006]69號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關於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省政府批准,決定調整全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水平,並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
一、從2009年10月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具體計發標準和執行地區見附屬檔案。同時相應提高以失業保險金為計發基數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二、未實行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相同失業保險政策的設區市,農民...
關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1月18日。檔案全文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修改),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批准,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120元。京人社就發[2014]31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精心組織,抓緊做好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後各項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政策諮詢服務,最佳化經辦業務流程,提高受理和發放效率,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
二、適用範圍。本次調整適用於參加失業保險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三、資金來源。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提高后,所需資金從全省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四、紮實做好相關工作。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充分體現了...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258號令)規定和我省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省政府決定從2010年10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和調整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關於提高我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青政辦〔2001〕79號)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為建立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的失業保險增長調節機制,促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
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
為了加強城鎮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的管理,有效控制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不合理增長,確保失業人員享受應有的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38號令, 以下簡稱《規定》)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
第三章 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於2018年12月23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根據《中華人民...
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
財政部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17號)、《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35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實施階段性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
保險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由事業管理中心繳納。(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失業人員依照本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本規定所稱城鎮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
我國規定的失業保險待遇主要有:1.失業保險金,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費,是失業者最基本的失業保險待遇。只要失業者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都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
(二)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根據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及時調整失業保險金水平,有效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三)繼續做好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認真總結《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
中文名 失業保險待遇支出 本質 保險金 支付單位 社會保險機構 適用範圍 失業人員 內容簡介(1)失業保險金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主要內容。支出的對象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條例第...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 農村戶籍與城鎮戶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一致。解釋:此條打破了城鄉二元化,實現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同樣待遇,利於社會和諧。第二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憑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明等經...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
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失業職工發給《失業救濟金領取證》。失業職工從領證後次月起,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第十五條 失業職工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失業救濟金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領取證》後連續...
(三)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第十四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