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11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 地點黑龍江省
  • 類型:通知
  • 內容: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
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一)大慶市區為620元/月,所轄縣為360元/月。
(二)哈爾濱市區(阿城區除外)為588元/月,所轄阿城區和各縣(市)為370元/月。
(三)齊齊哈爾市區、七台河市區為490元/月,所轄縣(市)為420元/月。
(四)鶴崗市區為490元/月,所轄縣為330元/月。
(五)大興安嶺地區為480元/月。
(六)綏化市區為469元/月,所轄北林區為469元/月;縣級市為434元/月;縣為420元/月。
(七)伊春市區為450元/月,所轄縣(市)和其他區為410元/月。
(八)雞西市區、雙鴨山市區為450元/月,所轄縣(市)為380元/月。
(九)牡丹江市區為450元/月,所轄縣(市)(綏芬河市除外)為350元/月。
(十)黑河市區為400元/月,所轄縣(市)和五大連池風景名勝區為360元/月。
(十一)佳木斯市區為400元/月,所轄縣(市)為320元/月。
(十二)綏芬河市為600元/月。
(十三)大慶石油管理局為620元/月。
(十四)省農墾總局為580元/月。
(十五)省監獄管理局為500元/月。
(十六)省森工總局為450元/月。
二、調整後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以上統籌地區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享受的生育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撫恤金、農民工生活補助金標準依據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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