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2002-06-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

2002.06.20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就我市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按以下標準調整: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326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34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372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396元;
5、累計繳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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