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享受的醫療待遇。新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滿10個月後按《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梧州市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 檔案類別:暫行辦法
- 地點:梧州市
- 檔案對象: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享受的醫療待遇。新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滿10個月後按《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享受的醫療待遇。新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滿10個月後按《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施行時間2003年3月1日 發布內容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
《梧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屬於地方行政法規,199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制定,2006年3月1日起實施。此法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施行時間 2006年3月1日 發布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
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不含因過錯交通事故、違法犯罪情形致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其...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
《關於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2月22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人力...
保障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綏中縣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民眾利益無小事,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精神,切實關心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靈活就業人員的生活醫療保障,對照我縣《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範全區生育保險政策,更好維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生育期間獲得經濟補償和基本醫療服務,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
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按照《大足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大額醫療保險 (一)按本辦法參保的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用於解決參保人員符合本辦法統籌基金支付規定、最高支付限額以上...
為貫徹落實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3]10號)、省勞動保障廳《貫徹落實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吉勞社醫字[2003]35號)精神,促進...
(國發[1998]44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3]10號)和《大足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足府發[2000]220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四條 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本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它事項,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後,市勞動保障局2001年制定的《北京市個人委託存檔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廢止。第十六條 ...
(四)參保人員按《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和原《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規定參加醫療保險,本人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二檔實際連續繳費年限計算。
的通知》(梅市府〔2000〕23號)、《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梅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等配套檔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00〕38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應當參加統籌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第八條 依照有關規定,離休幹部、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當地政府幫助解決。第三...
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促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市人民政府[2001]0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五)按甬政發〔2000〕34號檔案規定理順勞動關係的有關人員的醫療保險繳費辦法:1.在2004年12月31日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選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實行全託管的企業下崗職工,在《暫行規定》施行後,由企業或再就業服務中心按這類人員繳費...
《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已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1月8日印發,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完善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建立待遇...
根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桂政發〔2007〕37號),制定《北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