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綏中縣就業轉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政策,保障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綏中縣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中縣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 施行地區:綏中縣
為進一步完善綏中縣就業轉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政策,保障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綏中縣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綏中縣就業轉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政策,保障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及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綏中縣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
防止騙保行為。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滿足條件:1.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2.就業年齡範圍內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在本市...
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分別選擇三種繳費比例,交納醫療保險費:1.參保人員原來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按10%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10%下調為9%。因此,此類參保人員的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1940×60%×...
一、凡四平市區內的具有勞動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制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本規定適用於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就業人員、...
一是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工作。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
根本利益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精神,切實關心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靈活就業人員的生活醫療保障,對照我縣《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組織好、實施好、落實好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
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將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力推進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重點解決大病統籌問題;繼續著力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
第三十條 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未中斷繳費的,不設立“待遇等待期”。第三十一條 對暴發性、流行性傳染病和自然災害等因素所造成大範圍急、危、重病人搶救治療的...
靈活就業人員可直接到本人選定的4家定點醫療機構、全市定點中醫定點專科和A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靈活就業人員就醫時,應當主動出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藍本)。第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按本辦法初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自繳費之月起6個月後...
《廬江縣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試行)》是廬江縣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的法規。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完善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巢政[2004]53號)等有...
第二十四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個人賬戶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死亡、離境定居人員可以到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辦理返還或繼承手續。第二十五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新政辦發〔2006〕65號),結合和田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第二條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和田地區行政區域內符合法定就業年齡的城鎮個體勞動者或...
為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無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大足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足府發〔2000〕220號),結合我縣當前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當年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給參保人員符合本辦法支付規定的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之和。參保人員的報銷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的報銷比例按大足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標準執行。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 ...
第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
第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則是:(一)“基本水平”,即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二)“廣泛覆蓋”,即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三)...
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大擴面力度,將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各市(區)要儘快出台國有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職工以及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將困難企業...
(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按企業單位整體參保,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離休幹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適用本辦法。第七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變更和註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門診統籌,是指提取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相結合,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和未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困難企業單位退休人員...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同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登記。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戶口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醫療...
參保人退休證註明有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可作為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他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以個人檔案記載為準。 第十八條靈活就業人員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其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保待遇的年齡...
第六條 符合參保條件的用人單位及個人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第三章 參保繳費管理 第七條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按月共同繳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費由參保人員按年繳納。第八條 城鎮...
第二章 職工醫保費的繳納 第六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應參加職工醫保。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有關參保辦法可以個人繳費方式參加職工醫保。第七條 職工醫保費由用人...
五、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政府的給優惠政策比黨政發[2009]11號還多,其適用的是2010年2月出台的《自治區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如果您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不僅能享受養老保險補貼,還能享受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第八條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新參保人員在辦理完畢參保手續後,以繳費日期為準,從第13個月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不包含原來已經參加巫山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人員)。(二)未按本辦法規定連續...
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2日印發西雙版納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可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第十條 城鄉居民醫保的保險年度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參保時應按時足額繳納全年醫保費,醫保費每年繳納一次,...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參保職工,3個月之內以靈活就業人員續保的,從續保繳費到賬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第十三條 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具體支付辦法如下:(一)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住院須...
該《辦法》分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保工作、規範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妥善處理醫保關係轉移接續中的有關權益、做好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管理服務工作、落實組織實施工作5部分,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