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5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5月29日
- 主題分類:社會保障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5月29日。
《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5月29日。檔案原文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
黑龍江省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計取費率的通知是黑龍江省發布的通知。黑建造價函[2015]7號 各市(地)住建局(委),綏芬河市住建局、撫遠縣住建局,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住建局,各建設、施工、設計單位,有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檔案《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
初步測算,僅這一減費措施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員工負擔400多億元。根據國務院政策,失業保險費率降低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發展,促進就業穩定,經市政府同意,適當調整我市社會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從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統一調整為2%。費率調整後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一、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4號)要求,從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3月份至當前多收的金額以退款...
加強工作調度,及時跟蹤掌握實施情況,分析研判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落實到位。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延續實施3項惠企利民政策舉措。一是在減負擔方面,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二是在穩崗位方面,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至2024年底,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
從2016 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
2015年2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該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自2023...
江蘇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是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失業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工作要求,制定本...
根據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濟南市財政局《關於貫徹落實〈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濟勞社字【2009】20號)檔案的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凡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和繳費人員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進行如下調整:失業保險單位繳納的費率由2%下調為1%,職工個人繳納的費率由...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醫保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印發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黔府辦函〔2019〕6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級以上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現將《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辦法》印發你們。請廣州、深圳等大灣區9市和汕頭市結合實際開展工作,其他具備條件的市可以報省備案後實施,實施中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廳(局)報告。廣...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醫保局報告。印發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雲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雲南省人民政府...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規定的比例逐年過渡,其中:2019年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2020年為55%,2021年為60%;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37號)規定的“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的政策執行期限...
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徵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要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方案解讀 問:《方案》的總體考慮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內容?答:《方案》的總體考慮是,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階段性降低我省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發〔2016〕18號)和《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6〕51號)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
關於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告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為確保參保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納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費,結合我市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現就統一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
社會保險費是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重要物質基礎,對於制度的可持續具有重要意義,也直接影響用人單位特別是參保企業的經營成本。近年來,省、市堅決貫徹國家關於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社保費率的部署。從2013年9月起連續3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總費率從3%降至1%。2016年,我省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平均費率由1....
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州直及各縣市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八、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州政府成立甘南州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徵收...
統一失業保險技能補貼政策,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7〕13號)等規定,統一全省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對象範圍、申領條件、補貼標準和經辦流程。 以上促進就業支出政策如國家和省作出調整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各地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崗就業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助企紓困政策,切實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和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政策,充分運用好“降、緩、返、補、擴”一攬子政策,全力助企紓困,穩定崗位,促進就業,特制定本實施辦法。一、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第一條適用範圍:本省行政...
該《條例》分總則、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35條,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委員會公告 第81號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於2011年9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
2003年1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146號公布根據2008年5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失業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失業保險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8.05.12 實施時間 2008.05.12 ...
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和援企穩崗補貼政策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企業享受援企穩崗補貼政策資格的確認、申報程式、申報材料的審核、公示和撥付資金等,按《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25號)執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利用失業保險...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東部7省(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32號)規定,進一步研究用好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就業創業措施,各地級以上市可在留足相當於上年度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總額兩倍儲備後,按10%左右比例從滾存基金餘額中提取資金用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2.27)十一、醫療保險 行政法規及檔案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8.12.14)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07.7.10)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 (2008.10.25)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