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冀政辦發[2016]13號檔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貫徹落實冀政辦發[2016]13號檔案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7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落實冀政辦發[2016]13號檔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字[2016]114號
  • 發布日期:2016年07月14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化解鋼鐵煤炭等行業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6〕13號)精神,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企業補繳失業保險費享受穩崗政策
未參保企業應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以當前企業工資總額和職工工資為基數(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上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職工工資不超過當地上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費率分段計算,從企業成立之日起(最長追溯到1999年1月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發布施行止)補繳失業保險費。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按已核定欠繳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補繳。企業補繳失業保險費後可享受援企穩崗補貼政策。
二、關於內部退養和等待退休
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在自願選擇、企業同意並簽訂協定後,可實行內部退養和等待退休。內部退養職工由企業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繼續繳納,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等待退休人員,在企業主體消亡時,企業在償還拖欠的職工在崗期間工資和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變動和工資增長等因素,經過測算一次性預留足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生活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當地政府指定機構按月代發、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繼續繳納,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內部退養和等待退休的職工,其基本生活費標準由企業參照有關規定確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的60%,繳費比例按現行規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統籌區相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特定政策補助
化解過剩產能企業的“4050”人員是指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分流職工安置方案中女40周歲、男50周歲以上的人員。具體補助方案由當地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審定。中央企業享受特定政策補助按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於優勢企業兼併重組
兼併重組後的企業吸納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達到30%以上的,以及地方國有企業組織化分流安置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的,各地要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同時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開展轉崗培訓的,要落實職業培訓補貼。
五、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及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繳費年限滿5年起發給1個月且繳費年限每增加2年增發1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介紹補貼,補貼標準為失業人員本人當月應領失業保險金的50%。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為失業人員首次發放失業保險金起,按照核定的職業介紹補貼按月發放。遇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時,職業介紹補貼相應停止發放。失業人員領取職業介紹補貼後,不再享受《關於印發河北省失業保險促進就業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勞社〔2007〕54號)規定的求職補貼政策。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主創業的,參照《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憑營業執照或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六、關於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助
對企業為促進職工轉崗安置開展的職業培訓,可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職工,要普遍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職工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在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助,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方法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
七、關於有組織勞務輸出一次性交通補貼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針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開展的跨地區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從輸出地至輸入地所乘交通工具發生的實際費用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方法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
八、關於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
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企業分流安置職工中,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要逐一建檔立卡,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不允許出現零就業家庭。對確實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大齡(“4050”人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要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各地當年新增或騰退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用於安排上述人員,各類企業吸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分流職工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九、關於資金保障和資金申報
企業拖欠的工資、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內部退養費用、等待退休費用和經濟補償金等所需費用,應由企業或所屬集團公司籌集資金解決。中央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於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結合化解產能任務完成情況、需安置職工人數、困難程度等因素,對地方進行梯級獎補,由地方政府統籌用於符合要求的職工安置工作中涉及的企業拖欠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內部退養費用、等待退休費用和經濟補償金,促進職工安置的各類轉崗培訓費、生活費補助、一次性交通補貼,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促進職工安置和就業創業各項補貼。地方財政也要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用於職工安置。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和援企穩崗補貼政策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企業享受援企穩崗補貼政策資格的確認、申報程式、申報材料的審核、公示和撥付資金等,按《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使用失業保險金援企穩崗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25號)執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利用失業保險信息系統核實申報企業參保和繳費數據。落實失業人員就業創業各項扶持政策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中列支。其具體申領程式按冀財社〔2011〕154號檔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規定對職業培訓補貼項目,同批分流安置職工只能享受一項,不得重複享受。
十、關於加強輿情引導和風險監控
各地要主動把握輿情方向,不迴避問題,不激化矛盾,認真細緻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引導職工合理預期。在各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化解產能失業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對重點地區和企業實施重點監測,及時採取措施化解矛盾。對於職工安置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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