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

2022年3月,雲南省財政廳和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涉及的相關措施於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落實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
  • 實施日期:2022年4月15日
內容解讀
《通知》明確,在政府採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採購份額。向中小企業預留的採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在信息公開方面,應標明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便於中小企業提前做好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匯總本部門(含所屬單位)上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採購的具體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同時在雲南省政府採購網公示。
在支付採購資金方面,《通知》明確了時限。對驗收合格滿足支付條件的,採購人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契約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同時,鼓勵採購單位根據項目實際,在契約中約定向中標、成交的中小企業預先支付一部分契約款項,進一步緩解中小企業運營壓力和交易成本,採購單位可要求供應商提交預付款保函。
《通知》明確,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後不屬於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的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採購包,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評審優惠政策,用扣除後的價格參加評審。小微企業提供的貨物、服務項目報價給予6%—10%的價格扣除;工程項目給予3%—5%的價格扣除。大中型企業提供的所有採購標的均為小微企業製造的,可享受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