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黨委七屆九次、十次全委(擴大)會議及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0〕92號)精神,結合和田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檔案內容
一、最佳化發展環境
(一)放寬市場準入
1、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入的所有行業和所有領域,一律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開放。
2、支持中小企業以多種方式,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運輸、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在申報項目和資金補助、工程招投標、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支持中小企業。
3、支持投資人依法以實物資產、林地、房產、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非貨幣財產,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作價後,出資設立公司。申辦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可達到註冊資本的70%。
(二)實行對中小企業的政府採購扶持政策
1、地區財政局會同經貿委建立健全採購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工作協調機制,制定採購目錄,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採購需求的前提下,政府採購應當優先選擇地區內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2、各級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應當將煤炭和成品油等燃料、政府接待所用的產品、辦公設備(用品)、建材、汽車維修等服務以及建(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列入政府採購目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並鼓勵有資質的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投標。
3、金融機構和專業擔保機構應當優先為獲得政府採購契約的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中小企業可將政府採購中標契約通過倉單式抵押的方式,申請金融貸款。
(三)降低鼓勵類商業水電收費價格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08〕134號)精神,對鼓勵類商業用水用電實行與工業用水用電同價政策。待自治區鼓勵類商業用水實行與工業用水同價政策、商業與非普工業電價並軌方案出台後,結合和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執行。
(四)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和田籍勞動力就業
1、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新黨發〔2009〕11號)精神,確保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享受相關政策。
2、在全地區範圍內,中小企業新錄用當地勞動力就業的,按照企業為新錄用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之和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3、在全地區範圍內,除中央企業、自治區直屬企業、國有企業、房地產、金融企業以外的中小企業,均可按照困難企業對待,經產業管理部門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後,可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5年底,並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
4、為全地區中小企業職工提供免費培訓,在崗職工可以免費培訓一次,新錄用職工可免費培訓兩次(包括崗前培訓)。
(五)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1、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所有收費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設立和執行,不得自行設立收費項目。增加收費項目公示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對已經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得違規收費,對保留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及時將擬保留的收費項目連同收費依據依法按程式報批後向社會公示,不在公示範圍內的項目不準收費,企業有權拒絕繳納。確需收費的,要按照自治區的規定降低收費標準。
2、建立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由地區企業減負辦統一監製、發行。
3、嚴禁將各級行政機關職責內工作(如各類資質認定、資質和項目評審等)轉移到社會團體或中介機構進行收費;嚴禁將無償服務(如各類申請、登記、備案表格、檔案資料等)變為有償服務向申報企業收取表格、資料、複印等費用。
4、各級行政執法和檢驗檢測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規定對產品、商品進行抽檢和收取費用,不得隨意增加抽檢次數或重複檢驗、檢測,不得以檢驗檢測為名變相收費。
5、對經營困難、暫無繳納能力的中小企業,經地區產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部門共同確認後,可緩交或免交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6、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行為。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罰款要嚴格依法按程式執法,不得隨意亂罰款。
7、提高辦事效率,簡化行政審批程式,縮短審批時間。企業提交行政許可申請、資料完備的,有關部門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或給予明確答覆。
8、各級機關嚴禁向企業下達各類報刊雜誌征訂任務,嚴禁向企業攤派各類接待任務,嚴禁指定企業承辦或贊助論壇、慶典、研討會等活動,不得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增加企業負擔,否則企業有權拒絕。各級機關如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參觀、考察和調研的,費用一律自理。
9、地區設立減輕中小企業負擔舉報電話。各縣市也要設立並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妥善處理和反饋中小企業的投訴和舉報,依法保護中小企業投資者的財產權、智慧財產權、自主經營權和企業者名譽等合法權益。
10、建立和完善舉報和違紀查處制度。地區監察局、企業減負辦負責對企業舉報案件進行聯合查處。凡有企業舉報必須立案調查,查實後必須嚴肅處理,嚴厲打擊和堅決依法處理巧立名目、吃拿卡要、強買強賣、以權謀私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等違法亂紀行為。對發生上述問題的單位,取消當年績效考核評先選優資格。
二、強化財稅支持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1、加大地、縣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地、縣兩級財政要在2011年設立本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相應的財政預算科目。專項資金額度按照財經管理規定,通過一定會議研究後確定,並逐年增加,主要用於中小企業的資金補助、貼息支持和經營周轉。
2、優先支持我地區新型工業化重點產業中的中小企業發展,將全地區獲得“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的企業和被有關部門授予的各類產業化龍頭企業、扶貧龍頭企業列入優勢企業目錄進行發布。優先支持優勢中小企業向自治區申報各類項目、資金,在安排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時向中小企業傾斜。
3、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由地區經貿委、財政局共同制定地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地區經貿委主要負責產業政策執行中項目的管理,地區財政局、審計局負責資金撥付使用過程中的監督。
(二)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
1、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設,解決企業融資難、擔保難的問題。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對已成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進行增資擴股,吸納有資金實力、信用好的企業加入,力爭2011年全地區信用擔保資本金增長到l億元以上。
2、鼓勵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出資增加各受援縣市政策性擔保機構資本金。
3、積極爭取對口援和省市支持,加強信用擔保機構建設、機構運營管理和人員培訓。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管理、人員配備和培訓列入年度工作計畫,委派專人掛職指導,將援和省市的先進管理模式、成熟經驗移植到和田。
(三)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1、人民銀行和田中心支行於2011年建立以信用徵集、評價、查詢、發布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將全地區註冊登記的各類中小企業全部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2、地區經貿委在2011年建立和田地區中小企業信息服務中心(企業信息服務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企業產品銷售庫,打造中小企業信息共享服務平台,負責全地區有關經濟數據、指標和經濟信息收集、整理,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法規、科技進步、市場動態、招商引資、人才招聘等方面的信息服務,對中小企業信息人才進行培訓。
3、地區銀監、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人民銀行和田中心支行等部門應與企業信息共享平台聯網,實現企業信用信息共享。
(四)加大中小企業稅收扶持力度
1、自2010年至2020年,對在和田地區新辦的鼓勵類中小企業,給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由經貿委負責根據國家、自治區制定的鼓勵類產業目錄,制定、發布和田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並開展對鼓勵類中小企業的認定工作。
2、對在和田地區新辦的鼓勵類中小企業,除享受自治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兩免三減半”優惠外,再享受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五年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
3、對和田地區中小企業的投資項目,經地區經貿委確認屬於國家鼓勵類項目的,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
4、對在和田地區自主創業或小企業就業的新疆籍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比照執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具體內容待自治區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明確後,由地區經貿委會同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發文通知。
5、在和田地區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股權託管中心及中小型創業投資公司、股權投資公司、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6、地區監察局會同地區經貿委等部門每年至少對全地區各部門執行上述優惠政策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對未能認真貫徹執行和違反上述優惠政策的相關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違紀違法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三、緩解融資困難
(一)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機制
1、每年1月31日前,由地區經貿委、人行和田中心支行、銀監分局制訂發布各商業性金融機構支持和田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開展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引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小企業存款等資金,自2011年起按相應比例向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傾斜。
2、由地區銀監分局、人行和田中心支行牽頭,完善全地區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服務機制和信貸考核體系,制定和田地區中小企業不良貸款控制指標,按照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損失及時核銷。
3、由工行和田地區分行、建行和田地區分行、
中國銀行和田地區支行、農行和田地區分行、農發行和田地區分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聯社制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報經人民銀行和田中心支行、地區經貿委審核通過後實施。按照金融機構有關貸款規定,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平均餘額每年遞增,確保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4、地區銀監分局要根據我地區中小企業的特點和實際,與人行和田中心支行、地區經貿委共同設定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監管標準,對中小企業不良貸款實行單獨考核,向自治區爭取較大的核銷比例。
5、完善激勵機制,由人行和田中心支行負責對中小企業貸款發放較好且能有效控制風險的客戶經理給予相應獎勵,並建立完善盡職免責機制,充分調動基層銀信機構的積極性。
(二)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1、積極培育上市資源,扶持有發展基礎、成長性較好、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根據證監會支持新疆企業上市的各項優惠政策,幫助符合條件的上市後備企業申請上市費用和自治區企業上市政策引導專項資金補貼。
2、和田地區各商業性金融機構自2011年起要積極開展企業股權質押貸款和動產抵押貸款,大力創新企業信貸品種,探索和推廣應收帳款、智慧財產權、採礦權證、倉單質押貸款及供應鏈融資。積極發展信託融資、租賃融資和以信託、租賃為基礎的理財產品,創新企業貿易融資手段。
四、拓寬服務渠道
(一)加快推進全地區中小企業服務平台建設
1、由地區編辦負責調劑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成立地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地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中小企業服務部主要提供各類項目可行性研究、新技術套用、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融通等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主要提供企業產品市場推廣、網上銷售、市場信息等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主要採集錄入全地區中小企業信用信息,並與各商業銀行、地區銀監、工商、質監、稅務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
2、各縣市也要相應成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調劑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編制。
3、地、縣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新設立的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給予適當補助。
(二)積極推進各縣市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
各縣市要合理統籌安排建設用地,落實對口援助資金和政府補助資金,完成水、電、路、氣、通訊等配套設施,在工業園區或城市近郊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標準廠房,努力做到設施配套、功能齊全、服務高效、逐步擴大。
(三)統籌解決中小企業的用地需求
1、地、縣國土資源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時,要將中小企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用地需求納入其中,安排適當比例的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用地,增加對科技含量高、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用地供應,同時安排一定數量建設用地,依法用租賃方式供中小企業使用。
2、國土資源部門根據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引導中小企業使用未利用土地。對利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建設的工業項目,按照自治區國土資源局《關於調整自治區工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通知》(新國土資發〔2008〕233號)要求執行。資金有困難的新企業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一年內付清。待自治區國有未利用土地“零地價”政策出台後,按新政策執行。
3、 地、縣國土資源部門要為中小企業發展做好土地查詢、登記、發證等服務工作,及時為中小企業辦理抵押、變更、轉讓等手續。
(四)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積極爭取自治區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促進項目和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開展各類體系產品認證和能力評定認可,為中小企業開拓市場申請攤位費等參展費用補貼。
(五)提高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鼓勵、支持中小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促進科技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爭取和安排專項資金,擇優支持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校合作,推動產學研成果轉化與套用。
五、提升管理水平
(一)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
1、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試點和示範,加強中小企業在產品設計、原材料採購、電子商務和質量管理等環節的信息化建設,對中小企業信息化項目給予適當補助。
2、引導和支持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與套用平台,鼓勵信息技術企業提供軟體服務、信息化解決方案、培訓與套用指導等社會化服務,積極爭取自治區電子信息發展專項資金,並對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化服務的機構給予一定的項目補助和貼息支持。
(二)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強管理
1、地區每年選擇30家管理基礎較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支持培育,以點帶面,作為示範企業在全地區中小企業進行推廣。研究出台和田地區企業家表彰獎勵制度,地區每兩年表彰一次優秀企業家。
2、加強中小企業品牌建設。地區對獲得國家、自治區級名牌產品及馳名、著名商標的企業予以獎勵。
(三)開展中小企業各類人員培訓
1、充分利用自治區各類職業院校及培訓機構定向為和田中小企業免費培訓技術工人、所需費用由自治區財政承擔的有利政策,由地區經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引導、組織全地區中小企業每年選派2000—3000人到自治區各類職業院校及培訓機構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時間為6個月至1年。由地區經貿委、教育局牽頭負責,在每年秋季入學前引導、組織300—500名初高中畢業到自治區各類職業院校及培訓機構進行為期3年的學習培訓。
2、鼓勵和引導全地區中小企業在崗職工參加技能提升培訓。經有資質的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並在培訓後內實現就業或成功創辦企業的人員,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相關補貼政策,所需費用從就業經費中列支。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領導。成立和田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各縣市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切實轉變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意識,為中小企業排憂解難,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依法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二)理順中小企業管理體制。地區經貿委加掛和田地區中小企業局的牌子,地區編辦調劑解決一定數量的編制;各縣市經貿委加掛各縣市中小企業局的牌子,各縣市人民政府調劑解決一定數量的編制。地、縣中小企業局統籌協調地縣各部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相關工作。
(三)建立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制度,加強跟蹤服務。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各類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運行監測和分析發布制度,每年按季度開展對規模以下小企業的抽樣調查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針對中小企業經濟運行中的困難,及時做好跟蹤協調服務工作,並把此項工作列入各縣市和有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環境。各縣市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廣泛宣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田日報社、電視台、和田信息網等新聞媒體,要開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宣傳專欄,大力宣傳國家、自治區以及地區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優惠措施和相關政策性檔案。地區經貿委負責將有關優惠政策以維、漢兩種文字印製成冊,發放到地區各類中小企業和有關部門,進行廣泛的學習和宣傳。
(五)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明確職責,分解任務,抓好落實,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地區將定期不定期對各縣市、各有關部門開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