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和田市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和田市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根據和田地委、行署批准的《和田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黨辦字〔2019〕5號)和和田市委辦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和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和市黨辦〔2019〕4號),和田市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是和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田市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 外文名:Hetian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and industrial informatization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和田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和田市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和田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綜合性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本級內外貿易、外資、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發展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工作。擬訂商務發展、招商引資發展組織實施。負責商務發展、招商引資發展運行情況的監測、調研、考核評價和綜合分析並提出建議;研究“一帶一路”建設、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及時解決商務工作、招商引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推進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並擬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及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擬定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落實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落實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執行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配額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大宗進出口商品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區域對外招商、項目發布、洽談聯絡等重大招商引資交流活動。承辦有關重要會展招商、貿易、推介和洽談活動。指導舉辦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和有關招商活動等。指導和管理貿易投資促進工作。聯繫指導部門、行業的有關內外貿易流通、招商引資工作。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外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網路。
(八)負責編制招商引資項目庫和招商信息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論證、推介和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項目洽談和實施中的問題。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代理、委託和管理,提供招商中介服務。
(九)負責商務領域和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促檢查落實工作,督辦在項目簽約、落實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和重大問題的協調、解決和落實情況。
(十)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十一)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執行國務院、自治區、地區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協調油地關係;協調解決油氣運輸等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專項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執行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園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冶金、有色金屬、黃金、稀土、輕工、紡織、機電、建材等行業管理。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落實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申報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及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十四)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實施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工作;執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對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十六)落實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落實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節能執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七)負責民爆行業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依法實施許可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工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負責制定年度電力行業運行調控目標;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統籌指導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協調電子信息產業專項實施。
(二十一)完成和田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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