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落實自治區加快紡織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實施細則

和田地區落實自治區加快紡織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實施細則由新疆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田地區落實自治區加快紡織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實施細則
  • 施行地區:和田地區
導語,檔案內容,

導語

地毯、艾德萊絲綢、刺繡等紡織業是我地區的傳統產業,對促進就業、發展縣域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落實自治區加快紡織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促進全地區紡織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產品檔次水平,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自治區紡織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的通知》(新政發〔2010〕99號)精神,結合我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檔案內容

一、自2011年起,對和田地區紡織企業(包括地毯、絲綢、刺銹、棉紡、毛紡、麻紡、化纖和服裝,下同)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開發下游產品並獲得金融機構貸款支持的,經企業申報,地區經貿委會同財政局審核,上報自治區經信委、財政廳給予貼息資金支持。
二、自2011年起,地區經貿委、財政局從地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對在我地區新辦的紡織企業予以支持,並積極幫助企業申報項目,爭取自治區的資金支持。
三、自2011年起,在國家棉花、棉紗運輸補貼的基礎上,對本地棉紡、地毯、絲綢企業以本地棉花、羊毛、蠶繭為原料生產併到內地銷區銷售的棉紗、地毯、艾德萊絲綢等產品,經企業申報,地區經貿委會同財政局審核,上報自治區有關部門審批後,每年給予每噸100元至200元的出疆運輸費用補貼。
四、對和田地區的紡織企業,自2011年起,免徵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在2011年—2015年期間,對企業有關技術改造、擴大規模、生產工藝創新和延伸下游產業鏈的,經企業申報,地區經貿委會同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審核,上報自治區相關部門共同認定後,自認定之日起可繼續免徵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五、為鼓勵紡織企業實現產業整合和優勢資源的合理利用,自2011年至2015年,對我地區規模以上現有和新成立的紡織企業免徵5年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規定,自2011年起,對我地區屬於鼓勵發展產業目錄範圍內的紡織企業,在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的基礎上,免徵5年地方分享部分。
七、對在我地區新辦的屬於重點鼓勵發展目錄範圍內的紡織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減半徵收期間免徵地方分享部分。期滿後,在政策規定期限內,可以繼續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或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八、經地區企業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對我地區國有紡織企業改制改組過程中整體轉讓企業產權的,免徵營業稅;國有紡織企業重組改制過程中發生的轉讓持有的產權時,免徵營業稅。
九、對從事紡織業的個體工商戶(含地毯、艾德萊絲綢、刺繡、服裝大戶),由地區經貿委等相關部門積極爭取自治區支持,在得到自治區同意後,視同紡織企業同等享受自治區出台的加快紡織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十、由地區經貿委會同地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對紡織企業的認定和確認實行動態管理。對遺漏、新建的紡織企業應及時予以確認,同等享受自治區出台的加快紡織業發展的有關財稅政策。
十一、對紡織企業減免的稅收,企業應主要用於提高職工工資和技術更新改造、產品升級換代等。
十二、地區經貿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繫,緊密協作,做到資源共享、互通有無,及時發現和解決加快紡織業發展有關財稅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抓緊做好紡織行業招商引資工作,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努力構建跨區域協同發展的產業鏈;要嚴格執行相關財稅政策,切實簡化程式,提高辦事效率,為加快紡織業發展做好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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