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人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人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人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27日
  • 發文字號:冀人考發[2007]2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檔案全文
關於印發《河北省人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錄用、職稱、工人技術等級)考試中心:
《河北省人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已經省人事廳廳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市在擬定和實施《應急預案》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人事考試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綜合處 2007年6月22日
河北省人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河北省人事考試機構保障人事考試安全的能力,及時預防和有效處置人事考試中的突發事件,維護人事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人事考試安全、有序進行,保障廣大考生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人事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而制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由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預防和處置的各類人事考試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省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應對人事考試突發事件工作。
(四)工作原則
1、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人事考試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把保障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人事考試工作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依法規範,加強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加強應急管理,使處置人事考試突發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3、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的人事考試突發事件由考試中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會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統一處置。其他突發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主要由事發地突發事件應急機構負責處置。(五)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事件是指影響人事考試正常進行或對人事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突發情況。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程度、範圍和可控性等因素,分為三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一般)。
1、Ⅰ級事件:
(1)考前試卷(題)及其標準答案失、泄密,丟失,或在媒體及其他渠道發現考試內容的;
(2)考試期間發生考生大規模集體作弊、集體罷考、圍攻、衝擊考點等導致考點秩序混亂,管理失控,正常考試被迫中止的;
(3)試卷不能按時運抵考點或大量考生無法按時到達考點參加考試的;監考人員不能按時抵達考場致使考試無法按時開考或推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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