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通知

《關於加強農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8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農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村〔2013〕36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8月15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旅遊局、文化局(文廣新局)、財政局、農工委(部):
我省歷史悠久,歷史建築、優秀傳統文化等歷史文化遺產眾多。截至目前,已公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47個,其中,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13個,省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34個;中國傳統村落32個。眾多村落中還有古民宅、古戲台、古街巷等遺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與利用工作,通過實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程,使一批歷史建築得到修繕,基礎設施和環境得到整治,歷史文化遺產得到保護和利用。但由於個別地方保護意識不強,拆毀歷史建築、破壞傳統風貌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村落的歷史建築老化破敗以至無法修復;無序翻建新房,也造成了建築風貌的破壞。鑒於這種情況,進一步加強農村歷史文化保護遺產工作已刻不容緩。就此,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保護利用的重要意義
全省眾多的農村歷史建築、優秀傳統文化等農村歷史文化遺產,反映了我省不同地域、不同時期的歷史村鎮的傳統風貌和建築藝術,是農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是繁榮發展民族文化的根基。保護和傳承農村歷史文化遺產,有利於保持農村特色、提升農村魅力,體現農村面貌改造提升的綜合效果,有利於為農村注入新的經濟活力,促進農村經濟、社會、文化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各地要充分認識保護農村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保護、傳承和利用歷史建築和傳統文化作為農村面貌改造提升的重要內容,塑造一批具有田園風光、傳統建築風貌、地方特色的村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保護利用的原則
農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要堅持規劃先行、統籌指導,整體保護、兼顧發展,活態傳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導、村民參與的原則。保護利用方案要因村制宜,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要劃定核心保護區,制定保護規劃,並制定歷史建築修繕、基礎設施改造和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具有歷史文化遺產的其他村莊也要制定專項保護規劃,保持歷史建築風貌,促進農村面貌改造提升的綜合效果。實施過程中,要發揮農民民眾的主體作用,尊重農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依靠農民民眾,做好保護利用工作。
三、推進保護工程的實施
(一)開展調查工作。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要進行歷史建築普查,並建立保護檔案。歷史文化遺產較多的村落,要進一步調查村落基本信息、傳統建築、村落選址和格局等信息,積極申報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其他列入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計畫的村莊,也要對村內建成年代較久遠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調查,有保護價值的要及時納入保護範圍。
(二)建立傳統村落目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等部門,根據歷史建築遺存、傳統風貌保持以及文化傳承等情況,制定省傳統村落認定標準,組織申報、認定工作,建立省級傳統村落目錄,指導各地開展傳統村落認定工作,建立當地傳統村落名錄。各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文化等部門,也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傳統村落的認定和建立名錄工作,針對性地開展保護工作。
(三)科學編制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必須編制保護髮展規劃,確定保護對象及保護措施,劃定保護範圍和控制區,明確控制要求,並確定歷史建築修繕、村莊基礎設施改造和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對傳統要素資源利用和傳承發展制定具體措施。其他村莊也要結合農村面貌改造提升,制定專項保護規劃,保護傳承優秀歷史文化。
(四)加快保護工程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將農村歷史建築、傳統文化保護利用作為農村面貌改造提升的重要內容。歷史名鎮名村要按照省政府《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保護規劃及專項方案的要求,加快實施歷史建築修繕、街巷環境整治和基礎設施改造,改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環境面貌,顯現歷史文化村落的田園意境。傳統村落也要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加快實施保護工程,開展傳統風貌修復、人居環境改善提升等工作。其他具有保護價值歷史遺存的村莊,要結合農村面貌改造提升,開展歷史建築修繕和周邊環境的綜合改造。
四、做好農村歷史文化遺產利用
(一)有序發展旅遊業。各地可在農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上,把歷史文化景觀作為可持續發展的資源進行科學利用,有序發展鄉村文化休閒旅遊業,促進農民增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可適度發展旅遊業,促進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其他有條件的村莊,可結合當地歷史文化遺產,發展鄉村旅遊,促進城鄉協調互補發展。各級旅遊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指導。
(二)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的投入,加大對保護項目的支持,使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成為展示我省優秀傳統文化和特色景觀的視窗。要指導有關縣(市)整合相關資金和項目,向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傾斜。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保護和利用,通過使用民間資本、商業貸款等,支持具有歷史文化遺產的村莊加快實施農村面貌改造提升。有條件的村莊,可建立村企共建模式,綜合保護和利用歷史文化遺產。
(三)做好特色旅遊項目宣傳推介。各級旅遊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指導具有歷史文化遺產等資源的村莊發展鄉村旅遊。省旅遊局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組織審定一批具備條件的村莊,納入鄉村旅遊線路。各地也要結合當地實際,做好當地農村歷史文化、鄉村特色景觀等鄉村旅遊資源的展示、推介和市場對接活動,增強鄉村旅遊的影響力,促進鄉村旅遊的發展。
五、加強組織領導工作
各地要加強農村歷史建築、傳統文化等保護利用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制定保護髮展政策和支持措施,加大農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要加強監督管理,保障保護規劃的實施,對違反保護規劃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媒體,宣傳繼承和弘揚優秀農村歷史建築、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意義,提高民眾對傳統文化資源的認知和了解,不斷增強保護意識,促進各項保護工作的落實。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旅遊局
河北省文化廳河北省財政廳 中共河北省委農村工作部
2013年8月12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