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大遺址保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大遺址保護工作的通知》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時間是2007年06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大遺址保護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豫政〔2007〕41號
  • 發布時間:2007年06月07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我省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之一,大遺址分布較為廣泛。大遺址承載著豐富的歷史信息和文化內涵,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大遺址保護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大遺址保護的重要意義
  大遺址是指我省境內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中年代跨度長、規模較大、文化遺產價值突出、在古代文明發展歷程中具有特殊或重大意義的古代都城遺址、陵墓群、城池遺址、建築群遺址、聚落遺址以及大型手工業作坊遺址等。大遺址反映了各個歷史時期的社會狀況,體現了先民的智慧和創造力,代表了古代文化的豐富內涵和發展軌跡,是幾千年文明史的主要載體,是文化遺產的精髓。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大遺址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由於多種原因,我省大遺址保護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文物保護意識淡薄,未能處理好大遺址保護與當地經濟發展的關係;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滯後,大遺址被占壓或蠶食的現象比較嚴重,大遺址的完整性、真實性和開發利用價值遭到損害;大遺址保護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宣傳、展示不夠,大遺址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
  加強大遺址保護工作,保持文化傳承,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我省地域形象、增強社會軟實力的有效途徑。大遺址作為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在文化強省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保護優秀民族文化遺產、提升文化競爭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大遺址保護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大遺址保護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為實現“兩大跨越”、加快中原崛起做出積極貢獻。
  二、切實做好大遺址保護規劃工作
  我省大遺址大多占地規模較大,涉及面廣,保護工作任務十分艱巨。特別是城市中心區域的大遺址,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矛盾比較突出。大遺址所在地政府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大遺址所處的區域、環境和自身特點,儘快組織編制大遺址保護規劃。規劃編制要充分吸收當今國內外大遺址保護的先進理念,在強化核心區域保護的同時,明確周邊地區用地性質、功能分區、開發強度、道路布局、建築格調、市政安排等遺址背景環境的控制性要求,並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全面進行科學論證,保證大遺址保護工作有序進行。
  大遺址保護既要遵循基本原則和規律,又要尊重和適應每個大遺址的個性特色。對於城市區域內的大遺址,要將其所在範圍優先規劃為城市遺址公園、公共綠地、文物旅遊展示景點(遺址博物館)或文物保護專門用地等;對於城鄉結合部的大遺址,要積極探索既維護民眾切身利益又能夠有效保護大遺址的有效途徑;對於農村田野中的大遺址,要結合新農村建設,按照文物保護的要求,將大遺址區域內的用地性質、產業結構調整、村鎮建設規劃以及移民等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在編制城鄉建設發展規劃時,各級政府要堅持在大遺址保護範圍內不安排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城市、村鎮發展避開大遺址的原則,將大遺址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將大遺址保護納入城鄉建設規劃評審指標體系,對涉及大遺址的城鎮發展總體規劃、建成區城鎮改造方案、基本建設項目等要嚴格審批程式。除文物保護工程外,大遺址保護範圍內原則上不安排其他建設項目,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大遺址保護區進行其他工程建設的,要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式報批。文物部門要會同城鄉規劃部門共同組織編制大遺址建設控制地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大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各項建設必須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否則有關部門不得批准開工。有關部門要對規劃的具體實施進行跟蹤檢查,監督落實。
  三、不斷提高大遺址保護利用水平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大遺址保護管理體系,協調好大遺址保護與地方經濟發展以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之間的關係,保證大遺址保護工作順利開展。要按照文物保護工作“五納入”的要求,將大遺址保護納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特別是被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列入“十一五”期間全國大遺址保護總體規劃項目的大遺址所在地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採取得力措施,力爭在2010年前建成以大遺址重點展示項目為骨幹的大遺址保護展示園區,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提升我省文物保護利用的整體水平。省文物部門要研究確定一批既具有重要保護價值又能夠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大遺址名單,由大遺址所在地政府按照《河南省古代大型遺址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18號),編制專項保護規劃和展示方案,制定具體保護措施,安排相應的經費,設立相關的保護組織或指定有關單位負責保護。要認真做好大遺址保護規劃的實施工作,加強日常維護管理,使大遺址這一珍貴的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合理利用。
  各級文物管理委員會要充分發揮領導和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大遺址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保、文化、文物、旅遊、林業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保護大遺址工作。要依法管理,嚴格執法,嚴厲打擊破壞大遺址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強化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大遺址損害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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