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門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3號),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三門峽市文物局牌子。

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毋慧芳

2021年5月,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公共服務科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Sanmenxia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毋慧芳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職能轉變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提高我市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宣傳、文化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旅遊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動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和高質量發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三門峽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相關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區、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三)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七)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
(二十)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動和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二十二)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並監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規劃、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物事業統計工作。
(二十三)負責組織全市區域內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
(二十四)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二十五)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監督管理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會務接待、信訪、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促系統的目標管理、安全、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擬訂文化、廣電、旅遊、文物綜合性政策,承擔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文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三)人事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文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和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五)藝術科。擬訂全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體現三門峽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六)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和資格管理工作。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工作;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組織開展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九)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
(十)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一)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對外交流合作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市場開發戰略與交流合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境外的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推廣與交流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十三)宣傳推廣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市國內旅遊行銷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旅遊活動的策劃、組織與實施工作;負責旅遊節慶活動的協調、指導工作。
(十四)傳媒機構管理科(媒體融合發展科)。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執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推進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承擔扶助老區、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相關工作。
(十五)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安全傳輸保障科)。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全市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等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等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十六)廣電輿論宣傳管理科(電視劇管理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監管、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全市電視劇製作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全市國產電視劇、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
(十七)文物保護和考古科。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與考古規劃,負責規劃協調全市文物考古學術研究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關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審批工作;管理監督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管理涉及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現場的拍攝活動;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八)博物館與文物交流科。擬訂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開放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紀念館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管理直屬博物館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市博物館宣傳工作;指導行業和非國有博物館建設;指導全市博物館文創產品的研發與推廣;負責民間文物徵集工作;擬訂全市文物科技保護規劃,負責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基礎套用預防性保護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文物保護科技創新項目,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文物科研課題的申報審核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文物重點科研基地的申報審核和監督管理;指導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文物外宣工作;負責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文物展覽。
(十九)文物資源管理與安全科。擬訂全市文物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負責文物工作理論與政策研究;組織指導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研究工作;負責全市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國、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和基礎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信息化、資料庫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研究;指導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開放服務和宣傳科研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監督管理涉案文物鑑定評估工作;負責對發生爭議的文物認定進行裁定;組織文物普法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文物博物館單位的風險等級進行風險認定。
(二十)政務服務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有關政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負責統一辦理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指導本系統政務服務及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46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市文物局副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毋慧芳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王保仁
黨組成員:張書超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建平
黨組成員:鄧偉華
黨組成員:許 艷
黨組成員、副局長:胡中州
黨組成員、副局長:席國峰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楊素雲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李 麗
四級調研員:史智民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三門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公共服務科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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