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濱區文化旅遊局

湖濱區文化旅遊局是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政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濱區文化旅遊局
  • 機構隸屬: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文化旅遊工作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旅遊工作措施與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區文化旅遊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文化旅遊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旅遊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文化旅遊事業,研究指導文化專業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試驗性文化旅遊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
(四)擬定全區文化旅遊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文物和旅遊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文物、旅遊和新聞出版業設施建設。
(五)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推動各類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六)制定全區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系統職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文化、旅遊系統專業職稱申報和再提高工作。負責對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
(七)制定全區文化藝術、文物、旅遊、新聞出版業科技研究和發展規劃,推動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
(八)歸口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市場,擬定文化、旅遊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旅遊市場發展態勢,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文化、旅遊市場工作;管理全區演出市場和電影市場,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對外文化、旅遊交流聯絡工作,制定對外文化、旅遊交流規劃,指導對外文化、旅遊交流活動。
(十)管理區文化館和市影劇院。
(十一)負責區文化館和市影劇院的黨建、人事、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指導鄉、街道開展文化、旅遊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局 長 :衛清波
副局長:寧維峽
副局長:李佰興
副局長:於 虹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湖濱區文化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文化藝術管理股
(三)文化市場與新聞出版管理股
(四)旅遊行業管理股

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制定我區旅遊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申報全區保護、開發、建設和利用旅遊資源的投資立項;
4、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旅遊商品的研製、生產與銷售;
5、負責旅遊接待和指導全區旅遊經營單位的外資引進工作;
6、負責全區經營旅遊業的旅行社(旅遊公司)、旅遊涉外(星級)飯店、旅遊區(點)、旅遊涉外定點單位、旅遊車船公司及其他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的初評、申報和管理工作;
7、制定旅遊定點企業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及旅遊保險、旅遊安全和旅遊娛樂等工作;
8、負責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
9、組織全區旅遊業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產品促銷工作,負責策劃和組織全區旅遊大型節慶活動,制定與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規劃;
10、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經營單位財務統計工作;
11、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審計工作;
12、籌集和管理旅遊發展基金;
13、組織全區旅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指導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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