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方案

鄭州市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37號),切實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11月30日
  • 文號:鄭政辦〔2021〕68號
檔案公告,檔案內容,政策解讀,

檔案公告

鞏義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鄭州市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方案》已經鄭州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30日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精神,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提升研究水平,深化科學研究,堅持保護第一,推進合理利用,全面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落實保護規劃
1.委託專業單位根據新情況對《鞏縣石窟文物保護總體規劃(2009-2025)》進行研究修編,按程式報省政府公布實施,為鞏縣石窟保護利用提供規劃依據。
2.結合鞏義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將鞏縣石窟歷史文化遺產空間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加大規劃執行力度,控制、協調周圍景觀環境風貌。
(二)切實加強保護力度
1.健全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充實鞏縣石窟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力量,專人負責、專人管理。核查完善鞏縣石窟“四有”(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檔案,進一步完善鞏縣石窟基礎信息採集、登錄。
2.加大資金投入,設立專項資金,大力支持鞏縣石窟的日常維護和隱患排除、學術交流、人才培養等工作。
(三)統籌強化安全體系
1.加快實施鞏縣石窟安防工程。根據已批覆的方案,加快實施鞏縣石窟安全防範技術工程,實現鞏縣石窟安防全覆蓋,進一步增強安防能力。
2.健全文物保護責任體系。將文物安全納入市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完善文物安全工作市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明確市縣兩級保護管理責任義務,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實施鞏縣石窟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
(四)加快提升配套服務
1.加快實施鞏縣石窟環境整治工程。重點做好石窟山體加固、零散石刻保護房、碑廊等周邊環境整治。堅持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並重,加強日常養護和檢測,提升鞏縣石窟保護能力。
2.完善鞏縣石窟標示解說系統、遊客服務設施。堅持發展旅遊以保護為前提,避免過度商業化、娛樂化。落實限時限流、預約服務等方式規範引導參觀活動。
(五)籌備建設數字展館
1.進行鞏縣石窟專項調查。邀請專業團隊開展鞏縣石窟的保存現狀、管理情況、環境因素、存在險情、潛在威脅等方面進行詳細的現場勘察研究。
2.啟動鞏縣石窟數位化保護工程。委託資質單位對鞏縣石窟五個洞窟,三尊摩崖大佛,一個千佛龕,7743尊造像等文物資源進行三維雷射高精度掃描和信息化處理,建立鞏縣石窟數位化信息和文物模型資料庫。
3.籌備鞏縣石窟數字展館。以高精度掃描和信息化為基礎,加快展廳、傳統媒體、網路、移動終端等硬體建設,充分利用多媒體、數據可視化、網路化、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一切適宜的高科技手段,多種方式展示鞏縣石窟歷史和文物信息,服務公眾了解鞏縣石窟歷史、文化、藝術重要價值等多方面文化需求。
(六)持續加強科研工作
1.結合鞏縣石窟展示利用、石刻文物保護、數位化復原等專項工作,以項目帶動人才培養,加強日常培訓,推動專職管理機構相關人員向佛教考古研究與文物保護方向轉變,培育石窟保護研究專業人才隊伍。
2.積極與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合作,舉辦鞏縣石窟文化學術交流活動。結合鞏縣石窟文物保護工程主動開展考古調查、研究等工作,推進石窟考古研究。
(七)系統做好宣傳展示
1.定期開展文物法律法規進村(社區)入戶宣傳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冊等手段加大對鞏縣石窟歷史價值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形成人人參與、群防群治的文物保護工作局面。
2.以國際古蹟遺址日、博物館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黃河文化月等重大節慶、活動為契機,通過積極宣傳教育,不斷提高鞏縣石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將文物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督促落實,實行鞏縣石窟保護情況通報制度。
(二)強化投入保障
建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機制,規範經費管理和預算執行提高使用效益。統籌利用國家、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實施鞏縣石窟保護項目。由縣區投資的超過5000萬元(不含土地)的新建項目,市財政給予投資概算40%的一次性補助。
(三)嚴格資金監管
嚴格按照核定後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推進項目實施,各級專項支持資金不得重複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或擅自調整項目實施方案、採購需求、採購契約。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 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37號),切實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市文物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鄭州市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三個部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實施保障。
第一部分提出了鞏縣石窟保護利用的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精神,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提升研究水平,深化科學研究,堅持保護第一,推進合理利用,全面加強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
第二部分從七個方面明確了鞏縣石窟保護利用的基本任務。一是嚴格落實保護規劃。對《鞏縣石窟文物保護總體規劃(2009—2025)》進行研究修編,將鞏縣石窟歷史文化遺產空間信息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加大規劃執行力度;二是切實加強保護力度。健全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加大資金投入;三是統籌強化安全體系。加快實施鞏縣石窟安防工程,健全文物保護責任體系;四是加快提升配套服務。加快實施鞏縣石窟環境整治工程,完善鞏縣石窟標示解說系統、遊客服務設施;五是籌備建設數字展館。進行鞏縣石窟專項調查,啟動鞏縣石窟數位化保護工程,籌備鞏縣石窟數字展館;六是持續加強科研工作。培育石窟保護研究專業人才隊伍。與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合作,舉辦鞏縣石窟文化學術交流活動。推進石窟考古研究;七是系統做好宣傳展示。定期開展文物法律法規進村(社區)入戶宣傳活動。以重大節慶、活動為契機積極宣傳教育。
第三部分明確了鞏縣石窟保護利用工作的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投入保障、嚴格資金監管等方面進行了部署安排。將文物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機制,規範經費管理和預算執行提高使用效益。統籌利用國家、省級文物和市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實施鞏縣石窟保護項目。由縣區投資的超過5000萬元(不含土地)的新建項目,市財政給予投資概算40%的一次性補助。嚴格按照核定後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推進項目實施。
三、解讀機關
鄭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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