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四川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月14日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4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原文,全文,

通知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四川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辦發〔2023〕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2日

全文

四川石窟寺數量眾多、內容豐富、體系完整,是中國南方石窟和中晚期石窟的典型代表,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審美追求、價值理念、文化精神。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對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促進文化強省旅遊強省建設、加強文明交流互鑒具有重大意義。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堅持把握導向、立足學術、著眼傳承,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推進、交流互鑒,完善管理體制機制,運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保護利用水平,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科研和文物保護隊伍,挖掘弘揚石窟寺文化藝術魅力,走出一條具有四川特色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之路。
(二)總體目標。
2023年基本構建起四川石窟寺保護研究工作新格局,健全石窟寺“四有”(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管理)規範管理體制,石窟寺管理運行體制機制創新、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
到2025年,省市縣協同推進、部門間密切合作、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石窟寺保護利用長效機制基本形成,保護管理機構和隊伍更加健全,石窟寺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安全防護能力大幅提升,人才培養體系基本完善,石窟寺研究利用成果不斷湧現,川渝石窟寺國家遺址公園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到2035年,四川石窟寺保護傳承、研究闡發、科技攻關、展示利用、傳播交流體系更加完善,中國南方石窟寺保護利用高地基本建成,川渝石窟寺國家遺址公園示範效應更加凸顯,“四川石窟”文化影響力、品牌競爭力更加強勁。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考古與研究闡釋力度。加強四川石窟寺考古研究,落實好《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畫(2021—2035年)》,構建四川石窟寺考古研究體系。有序開展區域系統調查、專項調查和重要石窟寺遺址考古發掘,持續推進四川石窟寺總錄和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工作。將石窟寺學術研究納入省級人文社會科學重點支持方向。整合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研究力量,形成多學科跨領域合作研究模式,深入開展石窟寺歷史內涵、藝術風格、文化價值、現實意義等方面的綜合研究、比較研究,推出系列高水平研究成果和科普讀物,構建完善四川石窟寺價值研究體系。(責任單位: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省社科院、省社科聯。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發揮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圍繞石窟寺保護科技前沿和長遠發展,統籌開展四川石窟寺保護理論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究、保護材料和裝備研發。深化石窟寺保護領域多學科聯合交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將石窟寺科技保護納入省級自然科學和科技計畫重點支持方向,積極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推動石窟寺保護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依託四川石窟寺保護研究院、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樂山大佛石窟研究院、四川大學等專業機構和高等院校,組建石窟寺文物保護科研平台,創建中國南方地區石質文物保護重點科研基地等創新平台。(責任單位: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教育廳、科技廳)
(三)加強數位化保護利用。積極參與制定石窟寺數據採集、加工、存儲、管理等方面的標準規範。實施“數字四川石窟”行動,開展重要石窟寺壁畫、彩塑、雕像、洞窟、摩崖石刻等數位化工作,做好中小石窟寺基礎性數位化工作,建立四川石窟寺數字資源庫,加強區域性石窟寺數字資源管理和共享。鼓勵有條件的石窟寺建設數字展示體驗中心。(責任單位: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科技廳)
(四)推進“平安石窟”工程。開展石窟寺安全風險評估,分類分級實施石窟寺安防系統建設,推動重要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實施重要石窟寺安防示範工程,提升石窟寺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增強石窟寺風險監測與防控水平。加強與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廣電等合作,結合“天網系統”“雪亮工程”,建設四川石窟寺安全防護綜合控制平台,推動成都、廣元、巴中、資陽等石窟寺分布集中地區設定區域性安全管理平台。落實文物安全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和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實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將石窟寺安全防範納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體系。嚴格石窟寺保護區劃管控,限期治理保護區劃內已有的違規設施、建築物和構築物。將包括石窟寺在內的各類文物安全防範工作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框架中推進落實,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巡查制度,加強巡查防控,嚴厲打擊損壞、損毀石窟寺本體及其歷史環境風貌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打擊文物犯罪聯合長效機制,深入開展以石窟寺文物盜竊盜割犯罪為重點的全省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開展石窟寺違規拓印、妝彩、塗畫、燃香、刻劃、重塑等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公安廳、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省民族宗教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成都海關、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實施重要石窟寺保護利用示範項目。實施“石窟四川”保護工程,統籌開展搶救性保護和預防性保護、本體保護和周邊保護、單點保護和集群保護。建設川渝石窟寺國家遺址公園,實施一批具有引領性、示範性的石窟寺保護重點工程。實施樂山大佛世界遺產保護利用提升工程,全面改善保護狀況,系統最佳化展示利用、旅遊服務等內容,持續擦亮樂山大佛“金名片”。分類規劃、分步實施安岳石窟整體保護利用工程,建設資大文旅融合發展示範區。持續推進廣元石窟、巴中石窟、蒲江石窟、榮縣大佛等重點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責任單位: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促進中小石窟寺保護利用。探索“以大帶小”“一個機構帶一片”的管理模式,推動石窟寺保護管理專門機構對周邊區域中未設定專門機構的中小石窟寺開展技術指導。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中小石窟寺保護管理。重點實施梓潼千佛岩、夾江千佛岩、瀘縣玉蟾山、南部禹跡山等中小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打造鄉村文旅融合發展示範點。建設四川鄉村石窟文化公園、文化景點和文化微景觀,推動中小石窟寺保護利用融入鄉村振興戰略和鄉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責任單位: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提升綜合展示水平。實施石窟寺展示陳列提質工程,打造精品陳列展覽,完善開放石窟寺的展示標識解說系統、遊客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石窟寺建設遺址博物館。利用融媒體、數位化等現代科技平台和手段,採用聯合辦展、巡迴展覽、雲展覽等線上線下相融合的展示模式,創新拓展石窟寺展示利用。堅持以保護為前提的旅遊開發,避免過度商業化、娛樂化。加強區域性石窟寺資源整合和集中連片保護利用,打造一批以石窟寺為載體的精品旅遊項目和旅遊線路。提升石窟寺講解服務質量,編制專門培訓教材及工作手冊,強化對講解員、導遊的職業技能考核和上崗培訓,規範講解服務。開展重要石窟寺旅遊及配套服務設施、解說系統升級改造,提升石窟寺保護利用設施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務能力。〔責任單位: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深化文化交流合作。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文化遺產保護合作,積極參與亞洲文化遺產保護行動。搭建高端學術平台,舉辦學術交流活動,主動設定議題,促進石窟寺保護利用國際學術交流。在文物援助與合作項目中重點安排石窟寺考古研究、文物保護等項目。策劃一批體現四川特色的石窟寺文物外展精品項目,塑造四川石窟寺文化傳播品牌。(責任單位: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省委宣傳部、省委外辦、省社科院等)
(九)創新項目工程管理。根據文物保護工作規律和特點,完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政府採購管理方式。加強項目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保證項目質量。針對石窟寺考古、本體修復等服務類項目特點和資質單位數量等,合理選擇適當採購方式,綜合評價並擇優確定專業保護機構。涉及採購方式變更審批的,財政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式,保障項目有序實施。科學合理審慎確定工程內容和規模,鼓勵採取設計施工一體化方式。中小石窟寺保護項目可選擇專業保護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嚴格按照核定後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推進項目實施,不得重複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或擅自調整項目實施方案、採購需求、採購契約。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可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統籌用於其他石窟寺保護項目。(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
(十)強化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建強四川石窟寺保護研究院,制定出台建設方案,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保障運行和科研經費,創建全國一流石窟寺研究院。深化“總分院制”建設模式,加強樂山、廣元、巴中、安岳等地區區域性石窟寺保護研究機構工作力量。支持石窟寺資源豐富的地區建立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門機構。將石窟寺保護研究機構納入科研單位管理,其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並適當提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石窟寺保護研究機構根據需要可設定首席專家、學術院長,其薪酬單獨核定,不納入績效工資基數。(責任單位: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省委編辦、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一)完善人才培育體系。弘揚“莫高精神”,加強人才培養。深化與北京大學、四川大學和敦煌研究院等省內外高等院校和專業機構合作,聯合培養石窟寺考古、保護等專業人才。依託四川藝術職業學院等職業院校,建立文物保護職業教育與培訓基地。在事業單位改革中穩定基層文博隊伍,加強石窟寺管理人員定期培訓。針對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如單位未設定相應等級崗位或崗位不足時,可按規定申請設定特設崗位。國內外有影響的石窟寺領域領軍人才、省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中青年骨幹創新人才等人員和石窟寺保護、考古研究、陳列展覽、科研攻關的重大項目,可按相關規定實行協定工資或項目工資。最佳化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製度,按規定落實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擴大志願者隊伍。(責任單位: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省委編辦、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將石窟寺保護利用列入重要工作內容。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將文物工作納入地方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制度供給和資源要素支持,加強四川石窟寺保護研究院建設。文化和旅遊、文物部門要履行好統籌協調職責。
(二)加強投入保障。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區域管理優勢和積極性,落實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加大石窟寺保護利用經費投入力度。以石窟寺為依託的文物旅遊景區(景點)經營收入應優先用於石窟寺保護利用。規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經費管理,加快預算執行。加強資金使用事中事後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符合條件的石窟寺文物保護利用項目按規定程式申報地方政府新增債券需求。積極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拓寬社會資金投入渠道。
(三)加強督促落實。強化對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實施情況的事中事後評估,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落實石窟寺保護利用情況通報制度。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落實舉措。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要加強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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