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天水市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天水市政府同意,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6月1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15日
  • 發布單位: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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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21〕27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和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緊抓“一帶一路”建設、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機遇,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立足天水“五大文化”和獨特的區位優勢,紮實推進“文旅強市”戰略,全面加強對石窟寺的有效保護和利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統籌規劃,進一步改革完善石窟寺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堅持保護第一,進一步強化科技支撐,提升保護利用水平;堅持廣聚人才,壯大專業隊伍力量,大力弘揚踐行“莫高精神”;堅持傳承創新,深入挖掘闡釋和傳播石窟寺文化藝術;堅持交流互鑒,搶抓“一帶一路”機遇,為全省石窟寺保護利用形成示範。
(三)總體目標。到2023年,我市石窟寺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要進展,石窟寺重大險情全面消除,各級文保單位石窟寺“四有”(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管理)工作基本健全,國保、省保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到“十四五”末,市、縣(區)協同推進、部門間分工合作、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石窟寺保護長效機制基本形成,保護管理機構和人才隊伍基本健全,保護傳承、科技攻關、文化服務、傳播交流協同推進,全市石窟寺保護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石窟寺文化影響力日益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石窟寺搶救性保護力度。2021年12月前完成我市歷史、藝術價值較高石窟寺的覆核篩選,納入各級“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與國土空間、交通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分級壓實政府責任,實施石窟寺保護重大工程。堅持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並重,根據我市石窟寺專項調查結果,加強日常養護和監測工作,定期開展文物健康評估,實施重要石窟寺保護加固、保護設施及安全防範工程,分類開展中小石窟寺保護搶救、安全防範工程,全面提升石窟寺保護能力,確保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險情。(市文旅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草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相關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石窟寺安全長效機制。落實石窟寺安全政府主體責任、文物行政部門監管責任、管護機構和使用人直接責任,落實石窟寺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制度。國保、省保、市縣保石窟寺由市縣區政府設定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管理,其他石窟寺由縣、區政府落實專人負責管理或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看管。加強石窟寺安全設施建設,各縣區可依託有條件的文博單位統籌建設區域性安全防護綜合控制平台,2023年前確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將文物安全防範工作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群防群治,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巡查制度,加強巡查防控,嚴厲打擊損壞、損毀、盜竊石窟寺文物及破壞石窟寺風貌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石窟寺保護區劃管控,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建設控制地帶內開展工程建設必須依法審批,限期治理保護區劃內已有的違規設施、建築物、構築物,及時糾正違規妝彩、塗畫、燃香等不當使用管理問題。(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草局、市民宗委、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相關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學術研究和價值挖掘。以市文物保護和考古中心為主體,聯合相關高校和專業機構,形成多學科合作研究模式,整合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研究力量,建設穩定的石窟寺學術科研隊伍。有序開展考古調查、價值闡釋、藝術研究和成果普及,積極推進大像山石窟、仙人崖石窟等國保單位石窟寺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保和考古中心、相關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石窟寺數位化保護利用。依據國家石窟寺數據採集、加工、管理等標準規範,持續開展石窟寺壁畫、彩塑、雕像、洞窟、摩崖石刻保護等工作,有序推進實施大像山石窟、水簾洞石窟數位化保護工程,加強區域性石窟寺數字資源管理和共享共用。(市文旅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相關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石窟寺綜合展示水平。實施石窟寺展示陳列提質工程,鼓勵有條件的石窟寺舉辦陳展活動,推動形成聯合辦展、巡迴展覽、雲展覽等線上線下相融合的石窟寺展示模式,完善開放石窟寺的展示標識、導覽解說系統和遊客服務設施,豐富展示內容和形式,增強文化體驗。整合黃河流域石窟寺等文化遺產資源,打造中華文明標識,突出麥積山石窟、絲綢之路文化主題和特色品牌,講好中國故事天水篇,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市文旅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相關縣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範石窟寺旅遊開發活動。堅持以保護為前提發展石窟寺旅遊,避免過度商業化、娛樂化。核定公布石窟寺景區遊客承載量和重點洞窟的最大瞬時容量,鼓勵採用限時限流、定製服務等方式規範引導參觀活動,全面落實國保石窟寺預約參觀制度。學習莫高窟質量管理模式,推進全市石窟寺科學規範管理。加強對石窟寺講解員、導遊的職業技能考核和上崗培訓,推進導遊服務標準化建設,提升講解服務質量,增強旅遊文化體驗。(市文旅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相關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積極參與亞洲文化遺產保護行動,利用“一會一節”等平台,圍繞我市石窟文物保護、文物數位化等優勢學科領域,開展“石窟論壇”等學術活動,主動設定議題,促進學術交流,塑造中國石窟寺文化傳播品牌,共同保護和傳承人類優秀文明成果。(市文旅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相關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發揮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在石窟寺病害檢測、無人智慧型監控、保護修復新材料等方面,組織相關專業機構、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鼓勵有關單位積極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市科技局、市文旅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人才教育培養力度。大力弘揚踐行“莫高精神”,加強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依託專業機構和有關院校,培養石窟寺考古、文物保護、數位化技術等領域人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穩定基層文博隊伍,多措並舉解決石窟寺保護管理力量嚴重不足的問題。加強石窟寺管理人員輪訓工作力度,並積極擴大志願者隊伍,強化社會參與。最佳化文博單位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製度,落實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切實調動文博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相關縣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機制體制改革創新。建立我市區域性石窟寺保護研究機制,依託重點石窟寺保護管理機構,建立研究基地。創新、最佳化中小石窟寺管理模式,提升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據文物保護工作規律和特點,完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政府採購管理方式。堅持文物保護原則,最佳化工程管理,推行設計施工一體化模式。針對石窟寺考古、本體修復等服務類項目特點,合理選擇適當採購方式,依法最佳化採購流程,綜合評價並擇優確定專業保護機構,保障項目有序實施。中小石窟寺保護項目可選擇專業保護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加強項目管理和履約驗收,保證項目質量。(市文旅局、麥積山大景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縣區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石窟寺保護作為重要內容提上議事日程,形成政府落實主體責任、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將文物工作納入縣區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相關部門要立足全局,在機構建設、人才培養、經費投入、項目安排、建設規劃、科技保護、打擊犯罪、宣傳弘揚等方面,形成支持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強大合力。
(二)建強隊伍力量。各縣區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壓實文物保護責任,加強文物保護、考古、安全、修復、研究等工作力量。文物保護任務較重的縣區,通過文化系統內部調劑或跨部門調劑等方式,切實加強文物管理人員編制,確保基層有力量承擔文物保護工作。
(三)強化投入保障。按照《甘肅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規定,落實市、縣(區)財政支出責任,將石窟寺文物保護、日常保養、設備更新、人員經費等按事權劃分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積極爭取中央、省級項目經費支持,規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經費管理,加強資金使用事中事後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嚴格按照核定後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推進項目實施,不得重複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或擅自調整項目實施方案、採購需求、採購契約。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可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統籌用於其他石窟寺保護項目。
(四)加強督促落實。強化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實施情況的事中事後評估,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行石窟寺保護情況通報制度。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市文旅局要加強對縣區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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