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是2021年12月,國家文物局印發的專項規劃,對“十四五”時期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作出部署,這既是國家文物局首次針對石窟寺保護工作編制五年規劃,也是落實《“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的專項規劃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 發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 印發時間:2021年12月
內容解讀,具體內容,

內容解讀

龍門石窟是我國著名石窟之一。《規劃》在回顧我國石窟寺保護取得的成績時說:莫高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等世界遺產接待過多國政要和遊客,成為展現中華文明特質、加強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規劃》提出,在莫高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大足石刻、麥積山石窟等重要石窟寺開展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效應的綜合性文物保護工程。
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工程要求全面推進重點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工作,具體提到了龍門石窟東山萬佛溝區、賓陽中洞、古陽洞、看經寺及以北區。
“數字石窟”項目中則強調要推廣數字敦煌、數字龍門等數字展示模式,選取一批重要石窟寺,打造數位化精品展示項目。
《規劃》還提出,國家層面建設國家文化遺產科技創新中心、石窟保護研究中心,依託雲岡研究院、龍門石窟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等機構建立區域保護研究基地,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幫帶和示範引領作用。

具體內容

“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做好“十四五”時期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走出一條具有示範意義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之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編制本規劃。
序 言
我國石窟寺分布廣泛、規模宏大、體系完整、內涵深厚,主要分布在四川、陝西、重慶、山西、西藏、甘肅、山東、河北、浙江、河南、新疆、寧夏、雲南、內蒙古等省份。石窟寺是我國輝煌燦爛古代文明的集中體現,是中華文明同其他古代文明交流互鑒的歷史見證。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深入挖掘石窟寺蘊含的中華民族審美追求、價值理念、文化精神和各民族交流交融歷史內涵,事關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事關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事關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和促進文明交流互鑒,具有重大意義。
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經過70餘年的探索與實踐,我國石窟寺考古與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石窟寺考古研究方法和理論體系基本建立,考古調查與研究有序開展,陸續出版《新疆克孜爾石窟考古報告(第一卷)》《敦煌石窟全集第一卷》《大足石刻全集》等一批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石窟寺保護理念逐漸成熟,形成“重視前期試驗研究,多學科成果支撐,科學研究貫徹保護工作全過程,動態化設計和實施”的工作方式,在文物保護領域處於領先水平。不斷探索危岩體加固、水害治理、本體修復等保護技術,實施了莫高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大足石刻等一批重要石窟寺保護工程。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支持石窟寺保護超過10.4億元,國家支持石窟寺保護利用設施建設超過2.7億元,有效改善了石窟寺保存狀況。莫高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等世界遺產接待過多國政要和遊客,成為展現中華文明特質、加強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但由於歷史欠賬多、基礎薄弱,當前石窟寺保護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中小石窟寺保護滯後,結構失穩、風化、滲水、微生物等病害多發,部分保存狀況欠佳。盜竊盜割石窟寺文物的犯罪活動、石窟寺造像違規妝彩重塑等問題時有發生,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保護修復關鍵技術尚未突破,項目管理相關制度不夠科學,綜合保護能力有待提高。部分石窟寺過度強調旅遊開發,超過文物承載能力。部分石窟寺文化內涵發掘闡釋不夠,展示水平不高。專業研究人員和保護技術人員較為匱乏、斷層嚴重,難以為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支撐。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做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敦煌研究院座談、雲岡石窟考察時對石窟寺保護利用作出重要指示。國務院辦公廳出台《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新時代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刻認識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新特點新要求,持續加強石窟寺保護研究工作,大力培養石窟寺保護利用高素質人才,深入挖掘石窟寺文化價值,切實提升石窟寺展示利用水平,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共建“一帶一路”提供堅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為主,安全第一。樹牢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責任重大觀念,依法履責、盡職盡責,系統做好石窟寺保護工作,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險情,有效遏制文物病害。建立健全石窟寺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嚴密安保措施,嚴防監管漏洞,嚴打文物犯罪,嚴查違法行為,築牢文物安全防線。
——堅持傳承弘揚,合理利用。加強對石窟寺歷史底蘊、文化內涵的研究和闡釋,採用多種形式傳播石窟寺文化藝術價值,講好石窟寺故事,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石窟寺保護與城鄉建設、旅遊開發的關係,規範旅遊開發活動,合理控制石窟寺遊客數量,避免石窟寺資源過度利用。
——堅持科技支撐,典型示範。發揮科學技術在石窟寺保護中的支撐作用,加強石窟寺科技保護與科技創新,突破石窟寺保護關鍵技術瓶頸,提升技術供給總量和技術集成能力,提高石窟寺保護修復的科學化水平。通過推廣一批綜合性、研究性石窟寺保護項目,形成示範帶動效應,發揮行業引領作用。
——堅持統籌布局,分類施策。健全國家和區域兩級石窟寺協調保護研究機制,在石窟寺分布密集地區布設區域中心,幫扶帶動區域整體保護工作。分類開展不同地域、不同規模、不同特徵的石窟寺保護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增強石窟寺保護的針對性。
(三)發展目標
到2022年,石窟寺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要進展,石窟寺重大險情全面消除,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風險防控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顯著提升。
到2025年,石窟寺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安全防範能力持續提升。石窟寺研究基礎不斷夯實,考古工作持續深化,保護技術集成供給能力全面提升。石窟寺展示形式豐富多樣,價值闡釋、藝術弘揚、文化傳承深入人心。國家和區域兩級石窟寺協調保護研究機制基本健全,中心輻射效應持續增強,技術服務水平大幅提升。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基本完善,保護管理機構和隊伍更加健全。中國石窟寺品牌效應不斷提升,走出一條具有示範意義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之路。
“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發展主要指標
指標
2025年
屬性
保護管理
石窟寺資源數據平台(個)
1
約束性
中國石窟寺總錄(部)
1
約束性
重要石窟寺保護示範項目(項)
5
預期性
石窟寺預防性保護導則(項)
1
約束性
石窟寺從業人員培訓(人)
1000
預期性
安全防範
石窟寺安全防護綜合平台(個)
4-5
預期性
石窟寺安防工程建設技術要求(項)
1
約束性
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覆蓋率(%)
100
約束性
考古研究
重點石窟寺考古報告(部)
5
預期性
科技創新
石窟寺科技保護普適性技術(項)
5
約束性
石窟寺保護材料指標體系和評價細則(項)
1
約束性
展示利用
國內外石窟寺精品展覽(含雲展覽)(個)
10
預期性
石窟寺開放管理導則(項)
1
約束性
石窟寺遺址公園、國家文化遺產線路(個)
3
預期性
重點石窟寺基礎設施改造提升(項)
10
預期性
(四)發展遠景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石窟寺保護體系,建成國際一流的石窟寺保護和研究機構,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保護研究人才,石窟寺保護利用成果惠及民眾,石窟寺保護利用水平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中國石窟寺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全面提升。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文化自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增進文明交流互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石窟中國”保護工程,全面提升保護水平
建設國家石窟寺資源數據平台,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將具有重要價值的未定級和新發現石窟寺核定公布為市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健全石窟寺“四有”工作,夯實工作基礎;推動重要石窟寺編制並公布保護規劃,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銜接。開展中小石窟寺搶救性保護,確保無重大險情;提升中小石窟寺保護基礎設施,改善其保存環境;開展重要石窟寺保護示範工程,突出研究性、示範性、導向性。開展石窟寺健康評估,持續推進重要石窟寺監測;加強部門聯防聯動,推動將石窟寺安全防範納入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體系。
專欄1 “石窟中國”保護工程
國家石窟寺資源數據平台建設項目:基於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成果,編制“中國石窟寺總錄”,發布《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工作報告》《全國石窟寺安全防範情況報告》,加強石窟寺資源管理,建立數據規範體系,建設國家石窟寺資源數據平台,定期開展核查和補充調研,將石窟寺資源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立數據共享與動態維護機制,為保護管理提供基礎支撐。
中小石窟寺搶救性保護項目:以川渝、河西、隴東南、新疆、西藏、陝北、山西、山東等地區為重點,結合全國石窟寺專項調查成果,對確有險情的中小石窟寺開展搶救性保護,堅持小干預,少擾動,通過支護、錨固等現狀加固措施,消除重大險情。針對條件較差的中小石窟寺,增設保護圍欄圍牆、界碑界樁等,修建日常養護巡查步道等基礎設施,提升保護基礎設施條件。
重要石窟寺保護示範項目:在莫高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大足石刻、麥積山石窟、克孜爾石窟、柏孜克里克石窟等重要石窟寺開展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效應的綜合性文物保護工程,強調研究先行,加強多學科聯合攻關,採取動態設計、信息化施工模式,將科學研究貫徹於保護全過程。
(二)實施“平安石窟”工程,提升安全防範水平
加強安防設施建設,分類分級提出石窟寺安防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規範、最佳化石窟寺安防系統建設,推動石窟寺安全守護員和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川渝、河西、隴東南、新疆、西藏、陝北、豫西北、山東等石窟寺分布密集地區集中設定區域性安全管理平台,實施重要石窟寺安防示範工程,提升石窟寺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增強石窟寺風險監測與防控水平。
實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推動將石窟寺安全防範工作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框架,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巡查檢查制度,加強巡邏防控,嚴厲打擊破壞、損毀石窟寺本體及其歷史環境風貌等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完善打擊文物犯罪聯合長效機制,將石窟寺文物盜竊盜割犯罪納入全國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重點。持續追繳被盜石窟寺文物,追索流失文物。開展石窟寺違規妝彩、塗畫、燃香專項整治工作。
專欄2 石窟寺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理水平提升計畫
加強石窟寺風險監測與防控,強化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與公安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的協同機制,推動將石窟寺安全納入屬地社會治安重點範圍,落實安全責任。研提片區石窟寺安全策略,完善安全制度和安防設施設備,建立石窟寺安全巡查制度,切實做好野外石窟寺的看護與巡查。推動石窟寺安全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深化三維地圖、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在石窟寺安全防護中的作用。
(三)推進石窟寺考古工作,深化學術研究和價值挖掘
加強中國石窟寺考古研究,組織實施“考古中國”中國石窟寺考古中長期計畫(2021—2035年)。推動開展新疆地區、河西隴東地區、中原北方東部地區、川渝地區和西藏地區的考古調查、重點遺址考古發掘項目,並結合田野考古工作同步進行中國石窟寺分區分期、石窟寺本土化與世俗化、絲綢之路沿線石窟寺與中西文明交流互鑒等專題學術研究,搭建中國石窟寺考古學研究總體框架,建立中國石窟寺傳播的時空框架以及發展演變軌跡,比較研究中國石窟寺與中亞、南亞地區石窟寺的異同,探討中國石窟寺對東北亞地區佛教文化藝術傳播影響,展現中華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華文明博採眾長、兼收並蓄、創新發展的文化特質。支持石窟寺保護工程實施前開展考古發掘和記錄,統籌研究與保護工作。實施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工程,制定全國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體例指南,持續推進敦煌石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麥積山石窟等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
專欄3 石窟寺考古報告出版工程
全面推進重點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工作,制定全國重要石窟寺考古報告編寫體例指南,為各地科學開展考古報告編寫工作提供依據。2022年底完成石窟寺考古報告體例和樣稿,2025年完成莫高窟第256、257、259窟,雲岡石窟山頂佛寺遺址、窟前遺址,龍門石窟東山萬佛溝區、賓陽中洞、古陽洞、看經寺及以北區,麥積山石窟第74-78、120-127、153、158窟考古報告。持續推進其他石窟寺考古調查、重要石窟寺和寺院遺址考古發掘報告出版,為石窟寺考古研究、價值闡釋和文化傳播提供依據。
(四)加強科技創新,發揮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
推進石窟寺保護科學技術體系建設。圍繞石窟寺保護科技前沿和長遠發展,聚焦石窟寺風險監測、病害勘察、防風化加固、水害治理、生物病害防治等重大、緊迫科技需求,統籌部署石窟寺保護理論、關鍵技術、標準規範和保護裝備研發等任務;加強石窟寺保護材料、保護技術和施工工藝研究;深化石窟寺保護領域多學科聯合交叉,促進科技成果的高效轉化。
推動石窟寺保護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加強石窟寺保護修復技術和工藝的傳承與創新,激發石窟寺基礎研究創新活力,擴充石窟寺科技創新力量,優選文博機構、高校和科研院所,推動組建石窟寺文物保護研究科研平台,探索建設石窟寺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試驗(示範)平台,有效提升石窟寺保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石窟寺保護科學數據中心,提升系統集成能力,發揮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作用,促進科技基礎條件保障能力的提升。
專欄4 石窟寺保護重點研發計畫
石窟寺保護基礎研究:開展石窟寺穩定性理論分析與預測技術研究,揭示穩定性時空演化效應;開展石窟寺風險因素的監測與防控理論研究,完善石窟寺監測指標體系,加強石窟寺風險預警閾值研究,構建石窟寺風險識別和防範標準;加強石窟寺本體病害機理和保護修復材料作用機制研究,構建病害與保護材料評估指標體系,研究制定保護效果量化評估標準。
石窟寺保護關鍵技術研究:開展石窟寺裂隙探測技術的集成套用研究,攻克石窟寺微量滲水病害精細勘察技術及方法;深化石窟寺表層風化病害的精細勘察技術研究,加強風化程度、深度及速率的定量分析,構建石窟寺風化病害精細化評估技術體系。
石窟寺保護材料和裝備研發:推進石窟寺保護材料、工藝和技術裝備的標準化。針對石窟寺材質和保存環境特點,研發和推廣兼容性好、耐候性強的石窟寺本體防風化加固材料、裂隙灌漿材料、本體修復材料及生物病害防治等文物保護材料;研發一批石窟寺病害診斷分析、保護修復等專用設備和工具。
(五)闡釋文化內涵,提升展示利用水平
加強對石窟寺歷史內涵、文化價值、現實意義的科學解讀和闡釋,充分利用融媒體平台、雲展覽、數位化等現代科技手段,創新拓展石窟寺展示利用。發揮石窟寺在鑄魂育人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推動一批重點石窟寺相關內容進入中國小教材。加強講解員、導遊能力考核和上崗培訓,編制專門培訓教材及工作手冊,規範講解服務,提升服務質量。開展重要石窟寺旅遊及配套服務設施、解說系統升級改造,提升石窟寺保護利用設施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務能力。
專欄5 石窟寺展示利用提升和拓展
數字石窟”項目:制定石窟寺數據採集、加工、存儲和管理方面的標準規範。推動石窟寺壁畫、彩塑、雕像、造像、石刻和海外中國石窟寺文物、敦煌文書的數位化採集和展覽,建立數字資源共享管理長效機制。推廣數字敦煌、數字龍門等數字展示模式,選取一批重要石窟寺,打造數位化精品展示項目。
石窟寺遺址公園、國家文化遺產線路建設:結合國家鄉村振興戰略,串聯線性石窟寺文物資源,穩步推進川渝石窟寺遺址公園、河西走廊國家文化遺產線路建設。鼓勵點多、面廣的重點石窟寺地區建設主題鮮明的區域石窟寺遺址博物館、專題博物館、保護展示中心,提升現有遺址博物館、專題博物館展示闡釋水平。整合石窟寺文物資源,打造川渝石窟寺群、河西走廊石窟寺群的聯合辦展、巡迴展覽、雲展覽精品工程。
(六)創新國際合作模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講好石窟寺故事、傳播中國聲音,展示中華燦爛文明,切實發揮石窟寺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弘揚和傳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創新合作模式,加強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石窟寺保護合作,開展石窟寺亞洲文化遺產保護合作,開展石窟寺考古研究和保護項目諮詢、保護技術、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中外合作。策劃一批石窟寺文物外展精品項目,塑造中國石窟寺文化傳播品牌,共同保護和傳承人類優秀文明成果。
深化石窟寺人才交流,加強與美國、英國、義大利、日本等國家知名機構的訪學研修、考察交流活動,推動國內石窟寺相關文博機構、高校與國際組織、國外知名機構聯合辦學或培訓,促進石窟寺保護理念、基礎理論和關鍵技術的交流研究。舉辦高水平的石窟寺主題國際學術會議,持續提升中國石窟寺品牌效應和國際影響力。
(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激發保護研究活力
健全國家和區域兩級石窟寺協調保護研究機制。國家層面建設國家文化遺產科技創新中心、石窟保護研究中心,開展全國石窟寺保護政策研究、科技創新、技術攻關、對外合作交流等;支持將敦煌研究院建設成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典範和敦煌學研究高地;依託雲岡研究院、龍門石窟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龜茲研究院等機構建立區域保護研究基地,發揮專業機構的技術幫帶和示範引領作用,推廣“以大帶小”、“一個機構帶一片”的輸出管理模式,實現國家統籌指導與區域協調互動。加強文博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合作力度,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推進石窟寺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完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政府採購管理方式。推動石窟寺考古、本體修復等作為服務類項目,根據項目特點和資質單位數量等,合理選擇適當的採購方式,綜合評價並擇優確定專業保護機構。最佳化石窟寺保護工程管理,鼓勵採取設計施工一體化;創新中小石窟寺管理模式,鼓勵中小石窟寺選擇專業保護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提升中小石窟寺管理與專業水平。
(八)完善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建設穩定人才梯隊
構建結構層次合理的石窟寺保護利用人才培養體系。培育一批以領軍人才為重點的高層次石窟寺保護利用人才。造就具有科技研發能力和技術套用能力的科研人才隊伍。加快建設技藝精湛的技能人才隊伍。打造熟悉專業、素質優良的管理人才隊伍。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加強石窟寺保護管理、安全防範、展示利用等人才的培養力度,通過教育培訓、觀摩研討、掛職交流等形式,注重提高石窟寺保護利用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和職業素養。建設石窟寺保護志願者隊伍,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石窟寺保護事業。
專欄6 石窟寺保護利用人才培養體系建設
培養石窟寺保護利用領軍人才:推動設立全國文博考古人才培養計畫,將石窟寺人才培養作為重要支持內容。創新人才激勵機制,推進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以及制度建設工作。支持領軍人才參加培訓、出國進修、參加學術會議等。選拔一批在石窟寺研究保護領域能力和業績突出的領軍人才、中青年創新人才,帶動建設門類齊全、研究能力突出的科研團隊。
培養石窟寺保護利用科研人才:設立石窟寺保護利用科研基地,加大投入,最佳化管理機制,通過科研項目、工程、課題等帶動石窟寺保護利用科研人才的培養。開展科研人才培訓、研討、交流工作。加強石窟寺考古和保護專業教育工作。依託北京大學、浙江大學、蘭州大學、西北大學、敦煌研究院、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等高校和專業機構,建立以研究生教育為主的教學體系,培養石窟寺考古、數位化、保護技術等領域高素質人才。
培養石窟寺保護利用技能人才:健全職業教育體系,加強在職培訓,設立文物保護職業教育與培訓基地。支持洛陽職業技術學院、大同煤炭職業技術學院、蘭州職業技術學院等職業學校設立石窟寺保護相關專業,加強石窟寺保護技術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搭建產教融合、校地合作平台。推動建立完善文物修復領域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培養石窟寺專業修復技術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全國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分工落實。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推進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明確責任主體,制定本規劃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主要目標任務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實施內容,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做好經費保障
完善專項經費落實保障機制,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銜接協調,強化各級財政對規劃實施的保障機制。加大中小石窟寺保護專項經費投入力度,最佳化世界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石窟寺的經費結構,充分帶動片區中小石窟寺管理和保護技術的均衡發展。規範和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財政資金的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三)監督規劃落實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規劃落實情況的監督,並實行“台賬式”管理,建立規劃執行情況的監測、評估、督查和動態調整機制,組織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把監測評估結果作為改進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和加強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提高規劃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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