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74年08月08日發布,自1974年08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74年08月08日
- 實施日期:1974年08月0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文物與古蹟保護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74年08月08日發布,自1974年08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74年08月08日發布,自1974年08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無產階級文化革命以來,文物工作在毛主席革命路線指引下,貫徹“古...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7年11月24日發布,自1987年11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發[1987]101號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我們的祖先在改造自然、改造社會 和長期鬥爭中,創造了燦爛輝煌的古代文化,為整個人類文明歷史作出過重要的貢獻。保存在地上地下極為豐富的祖國文物是...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編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公布實施。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檢查落實。要及時依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必要的保護管理機構,明確保護責任主體,建立健全...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7年03月30日發布,自1997年03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我國是有著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文明古國,擁有極為豐厚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好祖國珍貴文物,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當前,在發展社會主義...
《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是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印發,圍繞當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落實責任、加強保護、拓展利用、嚴格執法等方面作出的部署。相關背景 2016年2月26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顧玉才介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政策...
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國務院決定於2023年11月起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
保護文物古蹟工作的本身,也是一件文化藝術工作,必須注意儘可能保持文物古蹟工作的原狀,不應當大拆大改或者將附近環境大加改變,那樣做既浪費了人力、物力,又改變了文物的歷史原貌,甚至弄得面目全非,實際上是對文物古蹟的破壞。三、 各級人民委員會對於這次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地方原來公布的各級...
為搶救、保護我國珍貴古籍,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中辦發〔2006〕24號),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二、強化責任,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 (一)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國家文物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負責審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協調解決保護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承擔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國務院國土資源、建設、林業、宗教、文物等部門,根據有關...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0月 28日 規劃全文 “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十四五”時期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制定本...
二、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 (三)堅持“屬地管理”,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落實文物保護管理職責作為確保文物安全的立足點,夯實安全基礎。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對文物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設定文物保護機構,充實文物執法力量,建設安全防範設施,保障文物安全投入。在文物資源豐富的地區,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將文物安全納入政府...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加強文物保護利用。201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關於加強央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法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八十四 號 ...
2012年12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 6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涉及文物的旅遊等開發建設活動審批、合理確定文物景區遊客承載標準、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投入、加強文物旅遊的指導和監管、切實落實文物保護責任、認真履...
2024年7月29日,國家文物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發展背景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已開展過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從1956年開始,在普查基礎上,1961年國務院頒布《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建立文物保護單位制度,公布第一批180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次普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43號)精神,加強我省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工作,推動文物工作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內容介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
可移動文物普查是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部分)之後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確保國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國家文物保護體系的重要基礎工作。可移動文物普查是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由專業部門採用現代信息手段集中調查統計的方式,對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認定和登記,...
但是,也應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國古籍保護工作還面臨許多問題,形勢嚴峻。為搶救、保護我國珍貴古籍,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中辦發〔2006〕...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布、特徵、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有...
1980年 5月國務院《關於加強歷史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規定:“珍貴歷史文物一律不準出口,一般歷史文物的出口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少量特許出口的歷史文物,必須經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批准”。1981年 1月,國務院批轉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加強文物工作的請示報告》的報告提出“文物出口必須嚴加控制,堅持‘少...
檔案通知 各市(州)黨委宣傳部,文化和旅遊、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財政、農業農村、商務、體育、鄉村振興、中醫藥行政主管部門: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 中共四川省委宣傳部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
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的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針對不同文化遺產的特點,採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方式,科學規劃,妥善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人民民眾生活條件...
(一)文物的保管、陳列、修復、徵集;(二)國有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和建設;(三)文物的安全防範;(四)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五)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第四條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教育、科技、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第五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經費保障方案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確認國家文物資源總量、保障國家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十四五”期間最大規模的文物保護行動,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
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第八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第九條 各級...
第七條 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第八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第...
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及其生存狀態,將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提供依據;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落實國務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
國務院核定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確定的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總計762處)以及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的項目(總計50處),現予公布。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的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一九七四年八月八日 國務院批轉外貿部、商業部、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商業管理和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政策的意見的通知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附:《關於加強文物商業管理和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政策的意見》)國務院轉發外貿、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出版局關於個人攜帶、郵寄我國印刷品 出境的暫行管理...
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並決定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2016年中國文化遺產日是2016年6月10日,農曆五月初七,星期六。節日背景 國家從2006年開始,國務院決定每年6月份第二個星期六是中國的文化遺產日,國家文物局按照...
2006年2月8日訊息,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通知》說,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2016年9月17日,國務院批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設立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的請示》,同意自2017年起,將每年6月第二個星期六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