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5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2年05月1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字號:冀建房〔2012〕294號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為規範物業管理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水平,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維護社區和諧穩定,促進全省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現就加強我省物業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積極培育物業管理市場
隨著經濟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專業化物業管理在全省得到迅速發展。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建和舊小區改善的實施,進一步拓寬了我省的物業管理市場。加強物業管理工作,對於保障房屋和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改善人民民眾的居住環境,提高生活質量,提升幸福指數,促進社會文明,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積極創新行政監管手段和管理機制,堅持服務與監管並重,調動各方力量,合力推進全省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監督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市場秩序
(一)加強重要環節的監督管理。針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退出項目的程式,切實加強對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物業管理用房落實、業主大會成立、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管理項目等“五個”關鍵環節的行政監管,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把好物業管理招投標關,建立公平的物業管理市場。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加強對投標企業資質條件的審查,投標企業必須具有管理招標項目相應的資質,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不得參與招投標。住宅物業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新建1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業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要積極引導招標人和投標企業按照政府指導價格合理確定服務事項、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要切實加強評標專家的培訓和評選工作,提高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不斷提高評標質量。要不斷完善市場競爭規則,解決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物業管理市場化進程。
2、嚴把物業承接查驗關,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遵循誠實信用、客觀公正、權責分明以及保護業主公有財產的原則,制定物業承接查驗方案;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與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以及物業買賣契約、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逐項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交接;及時發現和糾正物業承接查驗中的問題,積極調解物業承接查驗糾紛;對不依法履行物業承接查驗義務的,要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通報。通過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確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物業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切實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3、嚴把物業管理用房落實關,為實施物業管理創造條件。要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標準。新建項目落實物業管理用房,要從源頭抓起,規劃、設計和物業管理部門要各負其責,抓好落實。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確保新建項目的物業管理用房得到全部落實。沒有物業管理用房的舊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向規劃部門申請配建,規劃部門要予以支持。物業管理部門要指導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用房的權屬登記工作。
4、把好業主大會成立關,促進物業管理健康發展。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市場主體的甲方,依法成立業主大會是推行物業管理,促進物業管理健康發展的基礎。各市要指導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密切關注新建住宅小區的交付進度,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的,應當及時督促建設單位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檔案資料。對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要根據有關規定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對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相關資料的,要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同時,要切實做好業主大會設立後的監督指導工作。
5、嚴把物業企業退出關,切實做好物業服務的銜接工作。各市、縣要建立物業服務退出預先報告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項目三個月前要將退出原因、退出時間以書面形式告知業主委員會和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業主公告,並就退出事項與業主委員會協商。業主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約定進行。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對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進行嚴格監督。並及時深入項目調查了解情況,協調解決退出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引導業主慎用“解聘權”,並指導做好暫無新企業接管的服務預案,維護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對違規退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二)加強對物業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各市要加強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業務指導,引導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管理事項具體、物業服務質量標準明確的物業服務契約。同時,建立物業服務質量月巡查、月報告制度,圍繞物業管理易發糾紛的事項,加大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要責成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糾正。建立違規行為曝光制度,引入第三方監督,通過發揮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社會監督員的監督作用,對服務、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及時予以規範,對拒不進行整改的物業服務企業,要予以曝光,並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的發揮行政監管作用。確保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樹立符合行業特點的經營服務和管理理念,增強社會責任感,促進其自身素質的提升。
(三)切實加強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的監督管理。要切實抓好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並依法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各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和附屬建築物的權屬登記工作。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同時,要切實做好車位的管理。
三、創新管理模式,合力維護社區和諧穩定
(一)發揮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作用。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是維護社區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條例》的要求,積極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業管理的組織機構,並根據其工作量配置相應人員,確保物業管理的組織保障。要履行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等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業主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係等監管職責,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控制在社區,促進物業管理和諧健康發展。
(二)發揮社區組織對業主的教育引導作用。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等社區基層組織和業主委員會要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引導業主自覺遵守管理規約,配合物業管理工作,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維護公共利益,提高業主的大局意識、履約意識和按時交費的自覺性,共同維護小區正常生活秩序。
(三)大力扶持保障性住房的物業管理。按照“政府引導扶持、市場規範運作、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研究制定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或財政資金補貼等方式扶持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的政策,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改善廣大中低收入民眾生活居住環境。
四、大力做好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一)發揮物業服務企業的宣傳優勢。物業服務企業要結合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宣傳主題和物業項目的熱點問題,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設施,張貼、播放物業管理政策法規,並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社區活動,大力宣傳物業管理,提高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認識,增強業主的契約意識和消費意識。
(二)擴大主題宣傳的影響力。各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圍繞不同時期廣大業主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積極與新聞媒體合作,進行專題宣傳,擴大宣傳的頻度和覆蓋面,進一步理清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專業經營服務單位等各方主體以及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法定職責。同時,要加強網站建設,及時發布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信息,全面營造有利於行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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