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

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是為最佳化市場競爭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徵求街道意見的基礎上,建立的制度,強化物業服務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
  • 發布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度背景,制度建立,

制度背景

居住社區(住宅小區)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間,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住宅物業管理事關民眾生活品質,事關城市安全運行和社會穩定。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有關要求,加快發展物業服務業,推動物業服務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物業服務監督管理。
建立服務信息公開公示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街道指導監督下,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設立物業服務信息監督公示欄,如實公布並及時更新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電梯和消防等設施設備維保單位和聯繫方式、車位車庫使用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物業費和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收支情況、電梯維護保養支出情況等信息,可同時通過網路等方式告知業主公示內容。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家政、養老等服務業務也應對外公示,按雙方約定價格收取服務費用。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公示收費項目以外的費用。
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業服務信用評價制度,制定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建設全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據契約履行、投訴處理、日常檢查和街道意見等情況,採集相關信用信息,實施信用綜合評價,依法依規公開企業信用記錄和評價結果。依據企業信用狀況,由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授予信用星級標識,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強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套用。
最佳化市場競爭環境。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登記註冊信息部門共享,探索建立健全物業服務契約備案、項目負責人備案制度。完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制度,加強招標投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和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引導業主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制度建立

202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規〔2020〕10號)印發。明確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對嚴重違法違規、情節惡劣的物業服務企業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清出市場。
《通知》首先強調,堅持和加強黨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推動物業管理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推動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成立黨組織,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強化街道對小區物業管理活動的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政府職能部門、社區、專營單位對小區事務的管理責任,推動城市管理部門執法進小區。
《通知》同時明確,健全業主委員會治理結構,最佳化業主委員會人員配置,加強對業主委員會人選把關,鼓勵“兩代表一委員”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擴大業主委員會決策事項範圍,加強業主委員會監督,加大業主委員會決策事項、運行信息公開力度,建立業主委員會糾錯和退出機制。
《通知》對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提出多項要求。比如落實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主體責任,通過健全服務質量保障體系、打造優秀項目、規模化經營等方式,提升物業服務質量。完善物業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競賽,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技能水平。同時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加強智慧物業管理服務能力建設,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慧等技術,提升物業智慧管理服務水平。促進線上線下服務融合發展,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養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務,探索“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模式。引導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台,提供定製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實現一鍵預約、服務上門。
《通知》也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制度。如規範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加大維修資金歸集力度,最佳化維修資金使用流程,提高維修資金使用效率。提高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專業化、規範化管理水平。擇優確定專戶管理銀行,控制專戶管理銀行數量。《通知》還要求,建立物業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信用信息在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套用,最佳化市場競爭環境,完善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強化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紅黑名單制度,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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