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的通知

《關於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房〔2008〕40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擴權縣(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
為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規範物業服務市場秩序,提高物業服務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和《河北省建設廳關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建房〔2006〕51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監督檢查的範圍
我省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在我省備案並開展物業服務活動的外省(市)物業服務企業。
二、監督檢查的組織
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實行日常監督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各設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省建設廳適時組織抽查。
各設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應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監督,通過調查物業服務企業狀況、走訪業主、處理業主投訴、組織物業服務項目檢查評比等形式,及時掌握企業經營狀況和服務質量情況。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定期監督檢查,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一般應在每年上半年完成。
三、監督檢查的內容
(一)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名稱是否規範(新設立企業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行業用詞為“物業服務”,不符合的不予核定。原有企業名稱中的行業用詞為“物業管理”的,應爭取在2008年底前變更完畢);
2、企業註冊資本是否符合資質條件,是否真實;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是否符合資質條件(不得在其他房地產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兼職);
4、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是否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5、企業是否按照要求開展物業服務,有無長期無服務項目或者超越資質服務範圍提供服務等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並執行服務質量標準、服務和收費等制度,是否建立企業信用檔案;
7、企業經營服務利潤及獲獎等業績情況。
(二)2007年物業服務企業在服務活動中是否存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11、19、20、21條列舉的不良經營行為。
四、物業服務企業需提供的材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自覺接受和配合物業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在接受定期檢查時,應主動向物業管理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一)物業服務企業檢查表(附屬檔案1);
(二)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四)出資人明細。自然人出資提供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及原件,法人出資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原件和公司章程;
(五)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的任職檔案、勞動契約和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原件;
(六)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七)企業經營業績證明。包括物業服務契約複印件、業主滿意度調查、獲獎項目的相關材料(複印件)等。
五、對企業監督檢查後結論認定及處理
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應根據監督檢查情況作出結論。檢查結論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一)物業服務企業符合下列全部條件,檢查結論為合格。
1、公司名稱規範;
2、註冊資本真實,符合相應資質條件;
3、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符合相應資質條件;
4、經營項目符合相應資質條件;
5、建立並執行企業服務質量標準、服務和收費制度,建立企業信用檔案;
6、有合格的服務業績,無不良經營行為、無重大服務質量投訴、無重大責任事故。
(二)物業管理企業在服務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責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後視為合格。
1、企業名稱不規範的;
2、註冊資本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
3、法定代表人、物業管理專職人員以及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數額、職稱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
4、物業服務項目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
5、超越資質等級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
6、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7、不按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可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註銷資質證書。
1、企業設立後長期沒有物業服務項目且未辦理資質核定手續的;
2、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
3、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
4、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5、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6、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7、物業服務契約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
8、與物業管理招標人或者其他物業管理投標人相互串通,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9、不履行物業服務契約,業主投訴較多,經查證屬實的;
10、不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定期檢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應予吊銷其資質證書。
1、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併委託給他人的;
2、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3、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4、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
(五)有(二)(三)(四)所列情形之一,《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設定可以處以罰款的,應依照規定和程式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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