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0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房〔2013〕13號
  •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2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物業管理提升年”活動開展以來,各地積極培育物業服務市場,規範物業服務行為,努力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物業管理存在的許多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結合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切實解決民眾反映的物業管理突出問題,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的市場秩序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相應的資質。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參與招投標,1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各地要切實加強評標專家的培訓和評選工作,提高評標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要嚴格落實物業承接查驗制度,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的各自責任,切實維護好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契約內容
物業服務契約必須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契約必須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公示欄長期公示。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要建立健全契約履行情況的檢查制度,對不按契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的相關企業要責令其整改,對民眾反映強烈的要及時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解決好存在的問題,給業主一個滿意答覆。
三、切實規範好有關收費行為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分等定級、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收費機制,落實好《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及時理清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的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以及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的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決糾正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停水、停電方式等方式催交物業服務費的行為。
四、努力提升物業服務水平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提高服務水平,確保服務質量。物業服務企業要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方案和質量管理、報修維修登記等制度,公布服務電話,要按照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並及時維修。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實行24小時值勤,配備有安全監控設施的要實施24小時監控,引導出入小區的車輛有序通行和停放。對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場地作為停車位等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擅自侵占道路、公共綠地(場地)和私搭亂建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五、完善物業服務投訴處理機制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物業管理用房落實、業主大會成立、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管理項目等重要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制度。要完善物業服務投訴處理機制,市、縣(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投訴電話、信件、來訪、網路和電子信箱等形式,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及時受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投訴。對投訴的問題,本部門能處理的,要明確責任人和處理時限,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要主動作好協調工作,妥善處理,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六、管好用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切實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地要定期對住房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盤點清查,堅決杜絕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存儲安全。要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重點解決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難、使用難的問題。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漏雨等緊急情況,需要對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要按照《河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執行。
各地要強化責任意識,通過座談會、走訪等多種形式收集民眾反映的問題,對反映的突出問題,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解決時限,處理結果要及時報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加大對不作為、亂作為的懲治力度,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不規範行為要堅決糾正處罰。同時要著眼長遠,健全完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長效機制,鞏固工作成果。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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