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是為加強本市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回購、再上市等相關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檔案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起草的通知。
該通知於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北京住建委
《關於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是為加強本市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回購、再上市等相關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檔案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起草的通知。
該通知於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關於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是為加強本市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回購、再上市等相關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17〕16號)檔案規定,結合北京市實際,北京市住房和...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於青海省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管理辦法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完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產權管理,建立公共租賃住房流轉機制而制定的檔案。中文名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於青海省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
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現印發給...
2018年9月26日,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共有產權住房”試點要求和上海進一步完善“四位一體”、租購併舉住房保障體系的需要,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九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
一是增加非滬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要求。2018年開始實施的本市非滬籍共有產權保障房,在供後管理上與本市戶籍共有產權保障房有不同的制度安排,非滬籍家庭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後不得購買商品住房;購房人購房後五年內如需轉讓...
第四條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應確定保障性住房專業運營管理機構,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並按照有關規定和契約約定負責具體管理服務工作(以下簡稱“代持機構”)。代持機構決策、運營、資金等的管理規定,由市住房...
關於加強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於1997-04-03由建設部發布生效,發布文號是建房[1997]65號。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積極推進,公有住房向個人出售比例逐年加大,售後維修養護關於加強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是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政策制定、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級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供應、使用、退出及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會同市發改、財政等部門擬定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是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通知。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確定的工作任務,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一、住房補助的清理計算嚴格執行《遵義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道真自治縣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的批覆》(遵市房領〔2000〕5號)規定:對經縣人事勞動部門認可,2000年6月30日在我縣全民所有制或...
《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通知檔案。通知概述 建保[2010]5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根據《...
第一條 為規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動,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為了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強國有住房出售過程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出售收入收繳管理工作,規範國有住房出售行為,防止低價出售國有住房,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中“有關房改工作的配套檔案,要儘快...
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的通知》(廳字〔1999〕10號)印發以來,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重要發展,各單位已停止...
《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於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旨在深入推進該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實現購房者擁有產權住房的夢想。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限制使用...
檔案通知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管房改〔2003〕165號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為規範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適應職工改善...
(二)基本原則。廉租住房出售及產權管理應堅持積極穩妥、因地制宜、自願購買、租售並舉、有限產權、規範管理的原則。二、健全機構,明確職責 (三)機構與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
七、對職工已按標準價購買的住房,要鼓勵職工在自願的基礎上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職工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後,住房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八、各地房改、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有住房出售和提租工作的指導、宣傳和...
第四條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是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本市計畫、財政、稅務、物價、...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上海將根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繼續堅持本市“兩個體系”、“三個為主”和“四位一體”的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方針,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住房...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07〕27號)和《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08〕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規範我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辦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強調,堅持和加強黨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推動物業管理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推動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成立黨組織,建立黨建引領下的...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不包括九台區及外縣(市)〕按份共有產權廉租住房銷售、售後管理及權屬界定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按份共有產權廉租住房是指市、區政府統一組織建設或購買,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下簡稱保障...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供應配售管理工作,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於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
為了進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規範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活動,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1999]7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規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行為,根據建設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59號)等檔案規定,結合《荊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共有產權住房仍需進一步探索,且需要不斷對制度創新。2017年8月3日至10日,北京市就《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印發的通知》徵求意見。14日市住建委公布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反饋,進一步最佳化《辦法》和《導則》。黃石...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均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市房產管理部門委託的已購公有...